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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咬死人”的司法尴尬

作者:带刀客 来源:《百家讲坛》(红版)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08日 点击数: ( 字体: )
 
 
通钢总经理陈国军被愤怒的工人暴打而死,其家属要求严惩凶手。警方动用多种手段收集甚至不惜重金购买情报进行调查,如果能把所有参与殴打的工人找出来,警方必定要面临这样一个难题:致命的几击到底是谁打的。可这个问题太难了,愤怒工人的集体行动已经触及了中国古老的司法智慧——法不责众。
 
对于“法不责众”,民间更形象的说法叫“咬死人不偿命”,这是中国民间对抗政府的古老智慧之一。
 
“咬死人不偿命”说的是参与陷害岳爷的张浚被手下众将活活咬死的故事。这个故事经说书艺人的广泛传播就形成了俗谚。
 
清朝同治年间,“咬死人”的悲剧有了真实版。因苏州金箔行业要向朝廷上贡“飞金”,有个工匠向地方政府申请“承包”,地方官得到好处后就批准了。这工匠得了官府的批准,就撇开行规(每个工匠每三年才能带一个徒弟),以加速完成“政治任务”为由广招学徒。同行们群情激愤,但又不敢招惹政府,有人就搬出了“咬死人不偿命”的谚语,一帮同行涌进这个坏了规矩的工匠家把他咬死。县官得到举报匆匆赶去,当场验尸,伤口居然多达123处。于是,参与其事的工匠全被押到大堂受审,可怎么也搞不清谁先动的口,致命几下是谁咬的。
 
这个倒霉工匠大抵可算晚清版“陈国军”。一个社会找不到一个公正解决争端的渠道和机构,或者有这样的渠道和机构但获得公正的成本高不可攀,于是催生暴力就成为必然。通化钢厂事件之前,工人们没少通过合法渠道表达抗议,也曾投书媒体,可没人管,陈国军的“敌人”就是这样被制造出来的。
 
历史学家告诉我们:“人民对政府无可奈何,政府最终也会发现它对人民也无可奈何。”面对无可奈何的难题,历朝历代的统治者用的多是无可奈何的方法,就是“法不责众”。这是一条很重要也很管用的法律原则,但“法不责众”并非一概不追究,政府往往会找出头的算帐。这个出头的叫主犯,一般“造意”者也就是出主意的人,最符合主犯的大小尺寸,跟着起哄闹事的写个悔过书就可以回家了。这么看来,“法不责众”就很有点统战的意思了,属于老百姓的潜规则。
 
“法不责众”的好处就是不会使官民对抗升级,坏处就是加剧了民间的从众心理,平时一盘散沙,无人热心公共事务,有事则一哄而起、一哄而散的民间骚动就成了社会运动的一种主要方式。
 
所以那个县老爷最终这样断案:说“咬死人不偿命”的那个工匠留下抵命,其余的工匠释放回家。
 
对付“法不责众”的民间智慧,官府的方法就是“枪打出头鸟”。陈国军之死,谁是出头鸟呢?惩处了出头鸟此事就可以摆平了吗?工人愤怒的源头就可以疏浚了吗?仍有一连串的问题引人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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