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风俗的角度看,中世纪欧洲黑暗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不少地方的封建主享受对领地农民的“初夜权”(right of the first night),或称“领主权”( 法语原文为droit du seigneur,直译成英语相当于 right of the lord ,即老爷的权利),农奴新婚之夜必须将新娘送给封建主。
“初夜权”系Jus primae noctis的译语,指古代一种礼俗,在结婚时祭司或王侯得先占有新妇数日。大抵初民有性的崇拜,对于处女视为有一种“太步”(Tabu),含有神圣与毒害之意味,凡夫所不能当,故必先以圣体——无论是神、祭司或王侯等破除之,始不为害,可以结婚了。当初在施术者为一种职司上的义务,浸假而变为权力,盖信仰改变,严肃的仪式转为强迫的劳役,渐为崩坏之源,以至于革除,唯遗迹留存,在各民族婚俗上,犹明了可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