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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期】特权格局中的博弈

作者:吴 钩 来源:《百家讲坛》(红版) 发布时间:2009年07月18日

       

        晚清梁任公曾在一篇旨在开启民智的文章中写道:“凡一国之中,无论何人不许有特权。”十年后,帝制寿终正寝,“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被写入亚洲第一个共和国的临时约法之内,但是,“不许有特权”的乌托邦来临了吗?地球人都知道,没有。

        盖特权实有两种。一种是制度性的正式特权,比如依清制,三品以上大员有乘八抬大轿的特权,而四品以下官员则只能坐四抬大轿,这是一项正式的制度,好比是时下领导的配车规定,当然标准是不是不打折扣地被执行,则是另一回事。假如哪位县老爷的势力足够大,坐了八抬大轿,虽然有违法规,但法规也是拿他没办法的,这就涉及另一种特权:隐特权。隐特权尽管没有明明白白写在法律文本之上,却深深扎根于社会势力结构之中;尽管缺乏合法性的认可,却获得了既成事实的默认。显而易见,制度性的特权,改写一下制度条文就可以废除了,而隐特权则因社会势力结构的根深蒂固而难以撼动。
 
        我想引用蒲松龄辑录在《聊斋志异•盗户》中的一则故事来说明这种“隐特权”。清顺治年间,山东的滕县、峄县,十人而七盗,官不敢捕。后来盗贼受招抚,县令为他们另立“盗户”名册,与一般民户区别开来。凡是盗户与良民相争,官府则曲意左袒,因为生怕他们再起来造反。后来,讼者便动辄冒称自己是“盗户”,而仇家则竭力揭发其为假冒。两方造诉到县衙,往往不辨是非曲直,而先以盗名之真伪反复纠缠。官府无奈,只得再三核查他们的户籍,再来裁判谁是谁非。
 
        到衙门打官司的人为什么争相冒用“盗名”?无非因为盗户受到官府的倾斜性保护,相当于拥有司法豁免与优先救济的特权。这种特权不可能出现在任何正式的红头文件上,只是得到当地官员心照不宣的承认而已。这就是隐特权,我们不妨将之命名为“盗户特权”。
 
        观察一下盗户的特权,有两点值得注意:
 
        第一,盗户的势力。滕、峄两地,十人七盗,尾大不掉,连官府也顾忌三分,“官不敢捕”,也就是说,在滕、峄两地,盗贼或许声名狼藉,却处于力量博弈的上风,具有某种隐权力。
 
        第二,官府的势利。盗户受招安后,官府为他们另立户籍,对他们“曲意左袒”,因为怕他们重新造反,也就是说,盗户的隐权力得到了官府的默认。强者有势力,官方又势利,一种隐蔽的特权格局就生成了。
 
        盗贼一般都是失势的社会边缘人,被正统社会遗弃,受统治阶级镇压,像滕峄盗户这样“得宠”的,毕竟很罕见,所以蒲松龄感叹道:“世局又一变矣!”
 
        在传统的乡土社会,通常是士绅阶层才具备那种令官府另眼相看的隐权力,这一隐权力主要来源于两点:其一,士绅作为“齐民之首、乡民之望”,可以半正式地参与地方治理,在地方上具有较高的威望与动员力;其二,他们与官场中人乃至朝廷高官保持着千丝万缕的私人关系,能假此官之手左右彼官之仕途、命运。因此,官府对待地方士绅不能不礼让三分,按照“强者有势力,官方又势利”的道理,“盗户特权”就落到了士绅手里。
 
        我们都知道,在司法待遇上,有功名的士绅见官免跪,可站立听审;在经济上,士绅可免纳丁税,而且按照特权差序,还依法享有每人2至30担粮的田赋优免。这些都是制度规定的正式特权,士绅的隐特权主要体现在:他们往往能够利用其财力、关系网、社会地位、个人权威、人情面子等去影响公共决策或官方态度,从而像滕、峄两地的盗户那样获得官府的倾斜性眷顾与法外恩惠。
 
        我们且随清初循吏黄六鸿的记述去探究一个藏匿在帝国征税过程中的隐特权格局。黄六鸿是顺治八年举人,入仕后任过知县、给事中,著有32卷州县行政指南。因为黄六鸿认为州县政治乃是为黎民造福、施惠之事,所以将著作命名为《福惠全书》。
 
        黄六鸿在《福惠全书》中提到一件事:他在山东郯城(郯城正好与出产盗户的滕县、峄县相邻近)当知县时,发现这地方收税很棘手,因为一些花户的田赋被“绅衿之豪”包揽了,而豪绅代收了官税却不缴给衙门。其中有一劣绅将本社每年应纳的一百多两税银悉数包揽,中饱私囊二十余年,历任知县均不敢过问,里社的无辜花户反倒因“欠税”而徒受惩罚,敢怒不敢言。
 
        依正式律法、制度,士绅断无揽户之权力,更无抗粮之权力,但黄六鸿碰上的劣绅包揽钱粮、拖欠官税二十余年,县官却装聋作哑,俨然已有了免纳皇粮、私征官税的法外特权。郯城豪绅之势力与官府之势利,由此亦可见一斑。
 
        黄六鸿为官还算清正,其时又是初入仕途,血气方刚,所以得悉劣绅的劣状之后非常气愤,立即差人将他传来,与诸“欠税”花户对簿公堂。劣绅忿恨众欠户竟敢指证他,居然在公堂上逞凶,扇欠户耳光。黄六鸿遂大怒,立即请来教谕革除了他的秀才功名,褫去他的长衫,将其摁倒在地上打大板,并上报府道司院各级衙门。
 
        知县黄六鸿为里社花户出了一口恶气,却差点儿给自己惹来大麻烦,“几蒙不白之诬”。原来被黄六鸿打了板子、革了功名的劣绅之父也是郯城豪绅,在地方上颇有些人脉。他托人告诉黄六鸿:快快给他儿子“平反”,并将“诬陷好人”的众户治罪,否则,新任的山东巡抚(相当于省长)快到了,他必到巡抚那里告一恶状。看他说话的口气,估计与巡抚是有点小交情的。因为倘若是寻常百姓,要找巡抚大人“越级上访”,那可是千难万难。
 
        但黄六鸿偏偏不给绅父面子。那绅父也果然有本事,新任巡抚刚入山东境内,他已递上了状子,控告郯城父母官黄六鸿“奇贪异酷”。巡抚接了控状,却不动声色,到任三日后才向司道询问“有司贤否”。布政使(主管吏事、财政的副省长)施泰瞻极力推荐黄六鸿,按察使(主管政法的副省长)何公与道台(相当于地区行署专员)钱公对黄六鸿的为人与政声也是交口称赞。次日,施泰瞻进见时,巡抚将绅父告黄六鸿的状子拿了出来,施泰瞻赶忙为黄六鸿辩解说这是捏词诬控,并细说了劣绅如何揽户抗粮,又如何受到官府惩治的始末。事既至此,即使巡抚原来有心要为难黄六鸿,此时也不好意思枉做小人了,黄六鸿遂平安过关。
 
        尽管有惊无险,但黄六鸿还是感到后怕—“当时非施公等相信之深,极为称说,其不中于奸诬者几何矣!”
 
         几年后黄六鸿调任河北东光县知县,又碰上了类似的事情:当地有一名颇有势力的劣衿,平日把持衙门,包揽赋税,与郯城的劣绅无异。这一次黄知县不再逞血气之勇了,而是以怀柔手段拉拢他做了“催头”,为官府催征钱粮,那人不干,黄六鸿则好言相劝,给足了对方面子。后来黄六鸿离任,那人还带着兄弟来为他饯行送别。
 
        上述两件事令黄六鸿感触颇深,他在《福惠全书》中特别提醒担任州县牧令的后辈:以此二事为鉴,“忍性气”,“地方事但当就地方斟酌了之,何必以己之喜怒置乎其口而反滋扰攘”?他还告诫州县主政者,要善待绅士,“本地乡绅,有任京外者、有告假在籍者、有闲废家居者,其交际之间宜待之以礼,用刺(名帖)相觌,悉照旧规。其有切己事或兄弟子侄横罹意外,亦必周全体面”。说白了,就是“为政不得罪于巨室”、“强龙不压地头蛇”。
 
        平心而论,黄六鸿并不是势利之徒,不过看他为官一方时所施行的征税举措,其实已经默认了隐特权格局的存在。比如,将士绅与平民区别对待,士绅“另分特设之图,不列之于庶人,所以示优”。寻常花户拖欠税粮,不妨“先将欠户姓名示出,令速完免拘;若再限不完,出差拘比”,抓起来关进“学习班”;对待士绅,则不能这么粗暴,千万要顾全他们的面子,万不可“毁破斯文情面,辄腾众谤”。
 
        黄六鸿毕竟是一名循吏,只是在征税过程中有倾向地照顾士绅阶层的尊严与颜面,倘若摊上庸官恶吏,那税收上的差别歧视就更厉害了。比如,黄六鸿提到了漕粮收兑的情况:“凡百姓上仓交粮,正粮之外,有加耗、有茶果、有仓书、斗级纸张、量斛、看仓诸费及起运水次,又派有水脚、垫舱、神福等费。”黄六鸿认为这些乱收费“亦常情所不能免也”。但是,那些掌握着隐权力的士绅则可以避免这种盘剥。据乾隆四十九年进士蒋攸銛的一份奏章形容:“缙绅之米谓之衿米,举贡生监之米谓之科米,素好兴讼之米,谓之讼米。此三项内,缙绅之米仅止不能多收,其刁生劣监、好讼包揽之辈,非但不能多收,即升合不足,米色潮杂,亦不敢驳斥。”所损失的差额,则摊派在弱户良民身上,那些“良善乡愚零星小户,虽收至加五六而不敢抗违”。
 
        在中国,从未产生过“无代议士则不纳税”的事实,却诞生了一个“有隐权力则少纳税”的隐特权格局。虽说“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皇帝的子民们均无议税的权力,但子民中的势力集团实际上却有讨价还价的隐特权。现代社会实行的是累进税制,富者多缴,贫者少纳或者不纳,甚至伸手向政府要救济,这自然最接近于实质公正;中国圣贤推崇“什一而税”,以相同税率向全体臣民征收皇粮,大体上也算符合形式公正;即使如帝国一直施行的税制,给予有功名的士绅优免部分赋税的特权,也是还可以接受的第三等公正。然而,因为隐特权格局的存在,假想中的“什一而税”最后演变成最不公正的逆向累进税制:小民之田,一亩纳一亩之粮;势豪之田,每四亩纳一亩之粮。小民税率为势豪的四倍。这是黄六鸿所处年代(康熙中叶)陕西山阳县的情形。
 
        帝国征税体系中的隐特权格局还导致了一种奇特的博弈策略:乡愚小户干脆将田产“诡寄”在士绅名下,充当士绅“供丁”,由士绅包揽税粮。黄六鸿说,北地“绅衿之豪以包揽成风”,将贫穷亲友以及乡间稍富裕者的田产揽归户下,每年钱粮包为代纳,加征的火耗并不减少,但“百姓亦乐于绅衿包揽”。黄六鸿没有直接说出百姓“乐于”的原因,不过我们可以从他的另一处记述中找到答案:每年征粮,粮胥书总、保歇图差、在城棍虎甚至官银匠都会设法盘剥花户,以致“故乡人望城市如地狱,见差胥如狞鬼,魂飞胆栗”。现在将税粮交给士绅,至少就不用与敲骨吸髓的官差打交道了。地方士绅固然是在利用特权与隐特权揽税自肥,但换一个角度看,他们实际上也给部分乡民提供了一把破烂的“保护伞”。
 
        那么,找不到绅户“庇护”的小民怎么办?唯有逆来顺受,继续忍受各项摊派勒捐、加征浮收、敲诈勒索。实在忍受不了怎么办?也许就是铤而走险落草为寇了,说不定当了盗贼还有机会受招安编入“盗户”,从而获得“盗户特权”呢。
 
        前述滕、峄两地盗户的际遇表明:从“流氓无产者”翻身变成隐特权集团,并不是不可能的事情。只要博弈的势力结构改变了,官员的势利眼转过来了,隐特权格局也就变局了。
 
        我们再回到蒲松龄的《盗户》故事—在山东章丘县,小民应付漕粮徭役以及征收火耗的负担,数倍于绅衿(这是旧的特权格局)。为逃避苛捐杂税,小民纷纷将田产挂到士绅户下,但这样一来,官府的税粮收入就受到了损失,所以章丘知县钟某在请示上级并得到批准之后,便开始严厉稽查诡寄,勒令绅户退回诬托的田产。这时候,一些奸滑的“流氓无产者”趁机跑出来告官,将几十年前卖掉的田产,说成是诡寄在某士绅名下的,如今要讨回来。钟知县则有意袒护这些奸民,于是“良懦者多丧其产”(这是新的隐特权格局)。
 
        有一次,某甲与一名姓李的儒生争田产,拉扯着来请县老爷裁断。在公堂上,某甲呼李生为“秀才”,李生则立马反驳:“我不是,你才是秀才,你全家都是秀才。”书吏告诉钟知县,李生确是秀才。知县便质问李生:“你为什么不承认?”李生说:“秀才这头衔丢在一边也不会有人来抢,且待我争到田产后,再来做这个秀才不迟。”
 
        上文已有提到,获得功名的秀才在司法与赋税上都可以享有一定的合法特权,然而,由于章丘县的隐特权格局发生了微妙的改变,功名带来的正式特权,已经抵不上“流氓无产者”的隐特权了,所以才有“以盗之名则争冒之、以秀才之名则争辞之”的怪事发生。蒲老夫子对此颇不理解,叹息说:“变异矣哉!”其实我们用“隐特权格局”来分析,一切自有其所以然的道理。
 
        归根结底,隐特权格局乃是反映了一种极不平等的权力分布状态,有的人权力过剩,有的人权力赤贫。帝国臣民们的权力额度,既不是由造物主平等赋予,也不是据正式律法“二次分配”,而是靠“八仙过海,各显神通”的暗博弈。你神通广大,能使官推磨,你就是权力暴发户;你没有半点神通,又找不到庇护,你就成了权力破产者。这种失衡的博弈结构与权力格局若不改变,即使法律条文上写有“人人生而平等”的漂亮官话,也只是哄小孩子开心的鬼话。
 
                                                                                                     【来源:《百家讲坛》(红版)2009年第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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