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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鸿图是一个贪官

作者:窦孝华 来源:《百家讲坛》(蓝版) 发布时间:2009年10月27日

 

编辑同志:

读了《百家讲坛》(蓝版)2009年第八期下顾炎先生的文章《一代清官何以被腰斩》后,笔者很难苟同。
 
在这篇文章中,顾炎先生认为俞鸿图是一位清官,最后是由于其妻妾瞒着他在科试中徇私舞弊而被处以极刑。其实古今中外的贪官受贿大多是两种方式:其一由别人代为收受;其二自己直接收受。但是不管采取哪种方式,必须有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要得到贪官本人的同意。如果不能完成这条件,那么行贿人的目的是不可能达到的,因为贪官本人才是权力的真正拥有者。
 
通过俞鸿图在河南许州主持的科试,我们就可以看出其中的秘密。雍正十一年(1733年)四、五月间,俞鸿图来到许州主持考试。按惯例,应当有许州(今河南许昌)知州充任提调官,负责考试期间的一切协调组织事宜,而俞鸿图却委派临颍县知县贾泽汉代办提调事宜。贾泽汉是个雁过拔毛的贪官,在他眼里一向没有什么王法,只要能捞到钱,什么是他都敢干。如今捞了个协调组织秀才考试的美差,那真是偷着乐了。当然贾泽汉也不是傻瓜,没有主考俞鸿图的同意是不可能完成贿卖秀才的。所以贾泽汉向俞鸿图诉说以往的秀才考试如何的有油水,不捞白不捞。同时考虑到俞鸿图是雍正钦点的主考,贾泽汉表示具体操办这些事自然不用俞大人出面,他贾泽汉会把一切料理好的,保证把考场内外的事办得圆圆满满。就这样一个是主持考试的朝廷钦差,一个是操办考务的地方官员,两人一拍即合,一场贿卖秀才的密谋就这样敲定了。
 
案发后,从河东总督王士俊(注:不是河南巡抚)审讯案犯后,呈给雍正的奏折:过付每童生一名,议价自三百六十至四百两不等,内缴俞鸿图每名银三百两,余俱贾泽汉等瓜分。可以看出这场“生意”中,还是学政俞鸿图占了大头。在许州考试时,俞鸿图让随身家人通过当地票号将大量脏银兑汇到京城老家中。经俞鸿图之手卖出的秀才总共有47名,收受贿银12000余两。
 
雍正十二年(1734年)三月,雍正皇帝正式颁布谕旨:俞鸿图纳贿营私,受赃累万,如此违背父训,以致丧身,不但负国,且辱家门,俞鸿图著即处斩。
 
安徽省界首市 窦孝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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