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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囚在雾里看花中盛赞明朝司法

作者:戴 琮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29日 点击数: ( 字体: )

  

         16世纪葡萄牙人伯来拉写过一部《中国报道》,在欧洲影响颇大。值得注意的是,伯来拉在文中反复赞美中国司法——“现在我要谈谈中国人在司法方面的措施,应知道的是,这些异教徒在这方面是多么超越基督徒,比他们更讲公道和事实……”“所以这些人的审判是没有匹敌的,胜过罗马人或任何其他民族……”在伯来拉眼中,明朝的司法简直天下第一,实在值得自己祖国葡萄牙好好学习。
 
  当时是明代嘉靖年间,虽然嘉靖初年推行革新,采取一系列考核清汰的方法“恢皇纲,饬法纪”,使“国家神气为之再扬”。但嘉靖中期以后皇帝怠政,严嵩专权,国势恶化。伯来拉如此抬高当时的司法,不能不让人打上一个问号。更让人惊奇的是,这个伯来拉居然还在中国入过大狱。
 
 
  当时葡萄牙人在马六甲建立了殖民地,又积极在中国东南海进行走私贸易。一些葡人依仗火器精锐,在明朝土地上公然建立据点,还有与海盗勾结、扰略地方者。更有甚者,为了开发东南亚殖民地,在中国沿海干起了人贩子的勾当,掠买小儿。葡人因此事被民间演绎得性同妖魔,如《殊域周咨录》佛郎机一节中,曾绘声绘色地描述葡萄牙人如何蒸食孩童。
 
  这使明廷无法容忍,遂发兵将广东屯门的葡人驱逐。之后葡人转移到闽浙一代。嘉靖二十六年,朱纨任浙江巡抚,提督闽浙军务,严行海禁。二十七年四月,朱纨命令都司卢镗进兵,铲除宁波双屿岛的海盗和葡人。二十八年三月又在福建走马溪取得大捷,朱纨以便宜行事之权,将俘虏的海盗李光头等人斩杀。另有一些葡人被俘虏,伯来拉就是其中之一。
 
  据葡人克路士的《中国志》载,得胜后卢镗兴高采烈,不但私吞葡人货物,而且为扩大战果,他威逼利诱四名葡人充当马六甲王,还给他们做了几身王服。然后得意洋洋把葡人押送回城,送入大牢。此时卢镗若为刀俎,葡人则是案上鱼肉,只有认命的份儿,然而事情至此出现大逆转——福建的豪门势家合力扳倒了朱纨,救了葡人。
 
  从时代背景看,明初为防倭寇,实施海禁,只允许开展朝廷控制的勘合贸易。然而自明中叶以来,私人海贸日渐发展,民间大有“驾造巨舶,私置兵器,纵横海上,勾引诸夷”者。沿海通商获利颇丰,一些官员也从中抽取好处。对此朱纨感叹道:“去外国盗易,去中国盗难。去中国濒海之盗犹易,去中国衣寇之盗尤难。”
 
  《明史》描述朱纨“清强峭直,勇于任事”。然而这种性格易于成事,难于做人。他打击海盗私商,加强海禁,导致私人海贸利益受损。如《明史》所载:“闽人资衣食于海,骤失重利,虽士大夫家亦不便也,欲沮坏之。”闽浙势家伙同官员向皇帝告状,先后奏称朱纨“大为民扰”,“擅杀俘虏”云云。最后朱纨被罢职待勘,他的属下柯乔、卢镗被论死罪。
 
  应该说朱纨有执法过严,用刑过重之处,卢镗谎报战功,吞没财物也有过错。但权贵是为保护自身利益而整朱纨,对其迫害是欲加之罪。朱纨也清楚自己得罪的是一个庞大的利益群体。他慷慨流涕道:“吾贫且病,又负气,不任对簿。纵天子不欲死我,闽、浙人必杀我。吾死,自决之,不须人也。”他唯一所求,是体面地离世,绝不受辱。在朝廷下令拘捕治罪前,朱纨已服毒自尽。他留下的绝命词中有“纠邪定乱,不负天子。功成身退,不负君子……一家非之,一国非之,人孰无死,惟成吾是”这样凄怆的文字。
 
  然而,伯来拉对这一切只能雾里看花。在他看来,朝廷派到福建审理此案的官员是那么负责,那么耐心地听取葡人辩护。官员们从沿海商人那里得知这些葡人是私商并非海盗,最后葡人被释放,朱纨等人被定罪。伯来拉对此感叹:“在基督教国土的任何城镇,无论哪儿像我们这样的陌生人受到控告,我可不知道真正无辜者的案件将有什么结果。而我们在异教的国家,一个城里两位大官是我们的大敌……到头来却看到我们的大敌因为我们的缘故被投入监牢。”他哪里知道,官员们这样做并不是因为同情葡人或严格执法,只为了全力打倒朱纨。
 
  至此,我们不难理解此人为何盛赞明朝司法了。而朱纨死后,海禁复弛,朝廷“罢巡视大臣不设,中外摇手不敢言海禁事”。 葡人“遂纵横海上无所忌。而其市香山澳、壕镜者,至筑室建城,雄踞海畔,若一国然”。将朱纨之死与伯来拉的谬赞对比看,实在是很讽刺。分享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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