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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的限政只能是徒劳——再与秋风先生商榷
3.
所谓伊人,在水一方
孔夫子想不到,董仲舒做不到,儒家哪来的“宪政主义”?
董仲舒未必限政,孔夫子同样也不。倒不是说他反对限政,或主张专制,而是压根儿就想不到这问题。按照秋风先生的说法,孔子之前,是既没有政府,也没有社会的。政府都没有,你限的哪家子政?这两种说法,不自相矛盾吗?
我当然不同意“孔子之前无政府”,但同意孔子之时封建,秦汉以后郡县。这两个,有什么不同?封建是分权制,郡县是集权制。封建时代,天子分权予诸侯,诸侯分权予大夫。郡县时代,地方集权于中央,中央集权于皇帝。集权,才可能有绝对权力。分权,则不可能“绝对”。权力既不绝对,又何须限制?
何况按照秋风先生的观点,封建制从一开始就是“自由和宪政”的。尽管我不同意这个说法,但也认为此时专制尚未发生。既然如此,孔子怎么可能会去“抗衡”,又怎么会冒出限政的念头?难道孔子掐指一算,算出后来会
有秦皇汉武?未卜先知啊?
没错,诚如秋风先生所言,孔子生当封建制松动之际,君臣关系已开始变化。问题是,这关系怎么变的,又变成啥样了?就说孔子所在之国吧,是三家大夫(季孙氏、孟孙氏、叔孙氏)专了鲁国国君的政,他们的家臣(比如阳货)则专了他们的政。这也叫“君主专制”?对不起,这叫“犯上作乱”,叫“礼坏乐崩”。
正因为礼坏乐崩,才要恢复“君臣父子”的封建秩序。当然,孔子并不主张什么“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相反,在孔子看来,君对臣要有礼,父对子要有爱。但,君仁父慈,绝不等于臣子可以不忠不孝,可以“僭越”。如果像春秋那样,八佾舞于庭,周鼎问于楚,那就“是可忍,孰不可忍”!
因此,孔子要高举“克己复礼”的旗帜,把“正名”看作头等大事和当务之急,坚决反对“陪臣执国命”,反对“礼乐征伐自诸侯出”(《论语·季氏》)。这些话,哪有“以封建制对抗君主专制”的意思?孔子更担忧的,怕不是“君的霸道”,而是“臣的跋扈”吧!
那么,秦汉以前,有没有过集权和集权主义?有,但可惜是在孔子之后。地点,在秦公国;时间,在秦孝公;始作俑者,即为商鞅。商鞅变法的重要内容,就是废领主制,行地主制;废世袭制,行任命制;废封建制,行郡县制。所有这一切,都是为了把原来分散在贵族们手中的权力,集中到国君。这才成就了秦孝公的“霸业”,秦始皇的“帝业”,也才有了要不要限政的问题。这些都是孔子以后的事,他老人家哪里想得到?
孔夫子想不到,董仲舒则做不到。为什么?分权制大势已去,集权制方兴未艾。西汉初年,迫于形势,刘邦不得不折中调和,采取“一国两制”的方针,在天子直辖地区设郡县,畿辅之外封王侯。这就是郡县与封建并存的“郡国制”。结果,麻烦不小,动乱不断。这才有高祖的“白马之盟”,晁错的“削藩之策”。而且,直到武帝采取“推恩之法”(分封藩王子弟以削其权),才算搞掂。
显然,中央集权这事,汉初统治者“非不欲也,乃不能也”,于是成了留给武帝的“政治遗嘱”,也是他要实现的“宏图大业”。在此形势之下,董仲舒来跟汉武帝谈分权,谈什么“君臣共治”,不是找不自在吗?就算董仲舒敢讲,汉武帝也听不进去。哈哈,你说朕不是天,是“天之子”?那正好说明大汉王朝奉天承运,政权合法,与“限政”何干?限政?老子还正准备从宰相那里“夺权”呢!
众所周知,宪政并不简单地就等于限政。但没有限政,则肯定谈不上宪政。既然限政这事,孔夫子想不到,董仲舒做不到,则儒家的政治理想中,又哪来的“宪政主义”?
呵呵,所谓伊人,恐怕“在水一方”啊!
4.
帝国没有董事会
过去没必要,现在不允许,再加上“雇佣”逐渐变“主仆”,则所谓“儒家的限政”,请问有多少可能?
实际上,秦汉以后,不要说“宪政革命”,就连“君臣共治”,也是一厢情愿。因为秦汉以后的官员,已大不同于春秋。春秋的大夫是“帮忙的”,秦汉以后则是 “打工的”。春秋的大夫,原则上世袭。他们原本君主家人,或王室旁支,或诸侯子侄,故曰“公子王孙”。他们的齐家(打理采邑)、治国(治理封国)、平天下 (辅佐王室),是“尽义务”,不是“挣薪水”。虽然也有“非世袭大夫”(孔子就是),那也是请来帮忙的(当然有酬劳),故可“合则留,不合则去”。君臣双 方,也客客气气,一方事之以忠,一方使之以礼,这才被秋风先生误认为是“契约关系”。其实,是“亲友关系”。
春秋的大夫“非亲即友”,秦汉以后的官员则“非奴即仆”。当然,有过程。前期,或许尚有周代遗风,是“半友半仆”。士大夫在皇帝面前,有时还能保持一定尊严。然而越到后来,就越是斯文扫地。明代,官员们只要一言不合,就可能被拖出午门,在众目睽睽之下扒了裤子打屁股,叫“廷杖”。清代倒是不打屁股,却规定见了皇帝,汉族官员只能称“臣”。满族亲贵和侍从,才能称“奴才”(太监不论满汉均称“奴婢”)。这表面上看是“礼遇”,骨子里却是“歧视”。意思也很清楚:你们汉人也想当“奴才”?你还不配!
当“奴才”成为资格和待遇,则君臣之间,便已是“主仆关系”。其原由,则在于从春秋到秦汉,过去的“亲友关系”,已逐渐地转变为“雇佣关系”。我们知道,郡县制的核心是中央集权。按照这种体制,天下一统,四海一家,皇帝拥有绝对的主权和治权。唯一做不到的,是把所有的事情都管起来。这就要雇人打工(场面上的说法,叫“给皇上当差”)。正因为是“打工”,所以不能世袭,只能任命。这就是“官员代理制”或“皇权代理制”。
这些被任命的“高级打工仔”,就是各级官员。他们或供职于朝廷,或牧民于地方,但无一例外,都是“职业经理人”或“皇权代理人”。秦汉到魏晋,主要是“皇权代理人”。其中,还不乏皇帝的铁哥们或小舅子,即“勋 贵”和“外戚”。隋唐实行科举制度以后,就主要是“职业经理人”了。对于他们来说,当官,更多的是一种职业,一个饭碗,一个脱贫致富、光宗耀祖的途径。因此,即便在初入仕途之时,尚有儒家的政治理想,也会在官场的扑腾中,逐渐让位于现实的考虑。指望他们来抗衡皇权,可能吗?
事实上也不可能,因为制度不允许。依照秦汉以来的帝国制度,皇帝好比牧场主,官员好比牧羊人,老百姓则是羊。牧场主开明,管得宽松一点,是可能的,这就是 “仁政”。牧羊人自律,不拼命薅羊毛,也是可能的,这就是“廉政”。但要说牧羊人也参加“董事会”,限制董事长的权力(限政),就不可能。羊儿们召开“股 东大会”,制定“游戏规则”,不许董事长、总经理为所欲为,还要公开账目(宪政),就更不可能。哈,帝国可没有什么“董事会”,只有“办公厅”和“办事处”,它们分别叫“朝廷”和“衙门”。朝廷和衙门里,可是没有“民意代表”的。民意代表都没有的政治,也能叫“宪政”?
春秋的制度没这需要,秦汉的制度又不允许,再加上君臣关系逐渐由“雇佣”变成“主仆”,则所谓“儒家的限政”,请问有多少可能?
问题是,就算当时的制度,是“皇帝授权,官员代理”,则君臣之间,也顶多不过“雇佣”,反倒有可能变成秋风先生情之所钟的“契约关系”。法家就这样主张。 在他们看来,所谓“君臣”,无非“主卖官爵,臣卖智力”(《韩非子·外储说右下》)。只要“公买公卖”,也就“礼尚往来”,臣下何至于“为奴为仆”呢?
抱歉,这就怪不得别人,只能怪儒家自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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