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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焚书坑儒”史实的三个辨析》

作者:lost蒲公英 来源:腾讯历史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06日 点击数: ( 字体: )

【导读】现代的大多数学者没几个褒奖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其实独尊任何一种思想,都是强权专制,愚民术而已,有什么厚此薄彼的?思想自由,多元共存,平等竞争,这是现代社会最基本的理念。
 
本文系腾讯网友“lost蒲公英”对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教师陆娓的文章《“焚书坑儒”史实的三个辨析》中一些观点的点评和辩驳。
 
辨析一:破坏古学之争
 
因史书记载李斯谏言,“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若“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史记·秦始皇本纪》),一些学者认为,焚书坑儒对后世最直观的影响就是破坏了古学。事实真的如此吗?【诚然,“完全破坏了”和“破坏了”终究是不同的,但按照下面的辨析,只能说明没有“完全破坏”掉,而不能说“焚书坑儒破坏古学”不是事实】虽然诗书百家遭到了全面的重创,但是也非灭绝了古学。首先,一些重要人物所掌管的书籍并未被焚烧。博士所辖之书也不在被烧之列,而博士官的主要任务就是整理儒家经典和诸子著作,以为统治者提供治国之良略,因此,其所掌之书方是古学精华之所在。且秦时国家图书馆中的书籍也仅是被封存而已,并未被烧毁。【这一段让我想起49年后的种种历史。后来图书馆对外开放,当时众人争先排队借书购书,补习最基础的教育。照这里的说法,“也仅是被封存而已”,多么轻巧!】使得国家图书馆的藏书毁于一旦的其实是项羽的咸阳之役,但后人对项羽的行为却轻描淡写,远不及始皇的焚书遭到的唾弃。【项羽统治期极短,对后世影响不大,所以唾弃者少,这有什么大惊小怪的?再者,项羽的烧书和秦始皇的烧书有本质的不同,后者是目的性极强甚至搞出理论依据的有组织有规模的焚烧,当然应该遭受更多的指责。怎么在这篇辨析文中倒像是成了为始皇帝喊冤的原因了?】其次,由于齐鲁人民的保护,一些本应被焚之书也完整的流传至今了,史载“《诗》、《书》所复出者,多藏人家”(《史记·商君书列传》),所以也难怪有学者感叹道:“仅以书籍而论,秦始皇想要保留传播的农书、医书和法令等,一部也没能流传下来;他所要连根铲除的诗书百家语,主要部分倒全都留存至今。这也真是历史的讽刺。”①再次,除博士官外,秦代书籍主要收藏在丞相府、御史、史官等处,而李斯身为丞相,学识渊博,从其遗留的文章、奏疏、刻石文及其进行统一文字工作时体现的水平来看,经史子集乃至文字小学他都有精辟独到的研究,他自身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得益于知识精华的积累,因此他不可能把丞相府所藏诸书尽皆烧毁。②最后,“坑儒”也不是对儒生的全面封杀,一些懂的变通【 好一个“变通”! 】的如叔孙通等秦代儒学博士也并没有受到诛连,仍然在朝廷做官。穆荃孙《 秦博士考》说,秦亡汉兴后,淳于越、叔孙通、伏生、黄公、正先、卢敖、浮丘伯、高堂生等大批秦博士依旧传授古学不绝。③所以说“焚书坑儒”破坏了古学也不是很准确。
 
辩驳:这里的几点,即使史实全部正确,也都只说明了“焚书”还不够彻底,“坑儒”尚有漏网者罢了,不知道有什么好称道的?古人刻书不易,秦朝焚书对先秦六国书籍到底有多大的损害,怕是永远也难以确切统计的了。剩下的一些古籍得以侥幸保存,倒成了为始皇帝辩护的理由,实在让人无力吐槽了。
 
辨析二:秉承法家之惑
 
第一,定法家为一尊顺应了历史的需要。【 又是这一套!明明是赤裸裸的文化禁锢,却非要说成顺应历史需要。我真不知道在这种理论下,什么东西不是“历史的需要”?还是慎言这种“需要”吧,何况打着“历史”的旗号!你要说是统治者需要,我没说的。可是说什么“历史需要”,不觉得亏心么? 】公元前361年,秦孝公下求贤令,商鞅携《法经》一书征服孝公,获得重用,并于秦孝公三年(公元前359年)和秦孝公十二年(公元前350年)先后两次变法,改革推动了秦国社会的进步,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实现了富国强兵,【 若非您不是编中学教科书的,那就真是教科书的好学生了。什么“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富国强兵”,这些词儿对统治者而言或许有点意义,可是以当时的秦国普通人民视角看,真不知道算什么!不能随意迁徙,不能外出经商,邻居犯了事儿如果没有检举揭发得受株连,甚至朝廷管到孩子长到一定岁数得强制分家,什么样的人穿什么样的衣服鞋子!和平时期,为朝廷耕种粮食,战事一来,为朝廷去当炮灰……什么叫什伍连坐,什么叫严刑峻法,什么叫耕战!这样的进步发展富强,你要么? 】为以后秦统一全国奠定了基础。法家思想在乱世中初见成效。其后秦始皇继承了先王,继续推行法家的治国思想,推行中央集权,奖励军功,秦军骁勇善战,才得以最终统一六国。倘若秦始皇在统一六国前用儒家思想来治国,对一个“小国僻远,诸夏宾之,比于戎翟”的好战的“蛮族”来说,重新承认旧贵族的权利而否定军功必然会严重打击军队气势。同时,若摒弃中央集权制和郡县制,重用分封制,将使得秦先人呕心沥血所打造的新的政治帝国毁于一旦,恐怕连国内的局势都难保,又何谈统一六国呢?正是占尽天时、地利、人和,同时又推行法家思想的秦国拥有了统一中国的实力和机遇,或许并不是秦始皇选择了改变历史,而是历史选择了秦始皇。
 
辩驳:别太事功主义了,从这一大段赞歌中我感到一阵势利眼式的历史评价。所谓的统一,古人有一个词挺贴切:血流漂杵。千百万的无辜枯骨造就了秦始皇的所谓“功业”!
 
第二,定法家为一尊是维护国家政权的需要。【还是老实点,说成维护嬴政家政权的需要吧。别国家国家的了,没的令人恶心!就算是一个中学生,现在也明白国家不等于政府的道理。】在秦始皇已统一六国八年后,秦始皇大宴群臣之时,博士齐人淳于越却在群臣面前质疑始皇的治国方略,秦始皇自然不会高兴。而淳于越主要表达的是对秦的郡县制的不满,因此得出“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的结论。其实,究竟是实行分封制还是郡县制的争论,在秦帝国初年就已产生,以王绾为代表的保守官僚与李斯就此事曾争论过,最后则是以始皇一句“天下共苦战斗不休,以有侯王。赖宗庙,天下初定,又复立国,是树兵也,而求共宁息,岂不难哉!廷尉议是”(《史记·秦始皇本纪》)告终,言下之意显然为支持郡县制。而早在春秋时期,秦已开始使用设置“县”的行政区划方式,特别是公元前三七四年秦献公在首都栎设县为在全国推行县制做了铺垫,但当时设“县”皆为了适应军事战略的需要,商鞅变法后,秦国的政权开始转化为商人地主的政权④,其自发的阶级意识要求实行土地私有制,要求不以身份贵贱为标准自由的占有土地,所以自秦孝公之时起,秦国的土地不赐贵族,而划分为县,“并诸小乡聚,集为大县,县一令,四十一县。”(《史记·秦本纪》),后商鞅变法时将全国划分为三十一县。秦统一后,新兴的地主阶级从旧贵族阶级手中夺取了政权,既然在其尚未完全掌权时就已要求土地划分为县了,那么在掌权后,为了削弱封建贵族的势力,实行“郡县制”也是理所应当,故打压旧贵族的分封建议,也就成为了巩固统治阶级的本能所趋。另一方面,秦始皇也深谙分封制的弊端,周皇室的消弱与灭亡与分封制有着直接的联系,汉代的“七国之乱”也再次证明了这点。
 
辩驳:看了这一段,真是不知从何处吐槽了!只想指出三点:一、设郡县就必须定法家于一尊,这个逻辑是怎么搞过来的?二、什么“商人地主的政权”“新兴地主阶级”,这一套现在学术界还有人取信么?且不说到底有没有这两个阶级,就是有,在没有代议制的条件下,怎么来证明政府代表其利益?三、秦朝实行严格的国家授地制,哪有什么“土地私有制”“自由的占有土地”,快别发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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