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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与日本对待战争赔款的不同

作者:薛洪涛 来源:法治周末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22日 点击数: ( 字体: )

二战期间波兰儿童领取救济食物
 
导读:二战结束以后,重新组建起来的德国政府,在对战胜国赔偿的问题上,意见一致,那就是无论如何要把法西斯德国在二战中的战争责任、赔款等作为理所当然之事全部承担接受下来
 
2010年10月3日是东西德统一20周年纪念日,这一天德国也完成了第一次世界大战全部赔款。当天德国政府向法国政府交付了6870万欧元(6.23亿人民币)的最后一笔战争赔款。
 
历经92 年还清一战赔款
 
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战胜国——协约国集团对德国提出战争赔偿要求,在《凡尔赛和约》第八部第一篇的附件中详细地罗列了协约国所受损害。
 
《凡尔赛和约》本身并没有规定德国赔款的具体数字,只是决定要设立一个专门委员会来负责此项事务。1920年7月,赔偿委员会签订的协议书中也没有明确规定德国应付赔款的总额,只是确定了德国向各协约国赔款的比例。另外,德国同意每月向战胜国供应200万吨煤作为赔偿实物。
 
1921年,赔偿委员会在法国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把德国的赔款总额定为2260亿金马克(一战前的德国货币单位),在42年之内还清,德国的全部财富作为赔款的保证。但德国方面对这种赔款安排表示强烈抗议,而协约国方面又不肯让步,以至于出现法、比军队占领德国三个城市的军事行动。
 
1921年4月,在美国的出面斡旋下,重开赔偿会议,确定德国应付的赔款总额为1320亿金马克,在66年之内还清,从1921年5月1日起,德国每年必须支付20亿金马克。德国虽然接受了这个赔偿数额,但由于巨额的赔偿导致了国内经济和财政的严重危机,赔偿的继续履行面临着越来越大的困难。
 
1921年确定的1320亿金马克约相当于4.7万吨黄金,按现在的比价相当于约7000亿欧元。虽然赔偿委员会此时把赔偿金额定为1320亿金马克,但在后来的实践中,这个数字接连被1924年8月16日的《伦敦协定》和1930年1月20日的《海牙协定》削减。
 
根据《伦敦协定》的实施计划,暂不规定德国赔款的总额和支付年限,只规定在该计划生效的第一年,德国赔偿10亿金马克,以后逐年增加,从第5年起每年支付25亿金马克。为了便于德国支付赔偿,德国被允许向美英等国贷款。后来的《海牙协定》把法国的债权又缩减为原来的三分之二。
 
最后,1932年7月9日的《洛桑协定》要求德国象征性地支付30亿金马克,以此方式解除其全部赔偿债务,事实上当时德国并未偿付这笔赔款。这样,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有关德国的赔偿问题实际上僵持下来,最初预计到1988年3月31日付清。尽管如此,德国从1919年到1932年间还是支付了大约360亿金马克的战争赔偿,其中法国从德国的赔偿中得到95亿。
 
为了让战后的德国有能力发展经济从而偿还赔款,德国按照“道威斯计划”和“杨格计划”分别发行了国际债券。道威斯债券总额近40亿德国帝国马克(1924年至1948年的德国货币单位,相当于8亿金马克),利息7%;杨格债券总额近15亿帝国马克,利息5.5%。
 
由于债券是以德国国家名义发行的,因此一开始被踊跃购买,但希特勒上台后,德国拒绝偿还债券,而且利息也支付得极少。
 
1952年,当时的联邦德国(西德)政府参与了处理一战赔款的“伦敦债务谈判”,1953年达成《伦敦债务协议》。根据该协议,西德到1983年支付了140亿马克的赔款。另外,希特勒1945年倒台以后至此次谈判开始前的上述债券产生的利息约为2.51亿马克。
 
按《伦敦债务协议》规定,债券待德国实现统一后开始偿还赔款,只是要先行支付一笔利息。柏林墙倒塌后,德国实现了国家统一,此后德国开始偿还这些国际赔款,直到2010年10月3日还清最后一笔赔款。
 
二战后,冷战持续了几十年,不少债券被多次转手,甚至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德国的跳蚤市场上作为纪念品廉价出售。
 
德国1990年统一后,对债券收藏者来说,不啻是“天上掉馅饼”,因为他们的债券突然值钱了——德国将根据协议支付利息。
 
2009年12月,德国债务管理机构金融署表示,德国仍在清偿第一次世界大战后要求其赔付的5600万欧元赔款,并一直在向许多个人账户转账。根据1919年6月28日签订的《凡尔赛和约》,这些获得赔偿的人都持有那时候发放的无担保债券。
 
今年10月3日,德国政府向法国政府交付了6870万欧元(6.23亿人民币)的最后一笔战争赔款。
 
据报道,至此,德国已处理完上述债券的约90%,如果剩余的10%债券持有者继续找上门,德国政府也可能照赔不误。也就是说,即使再过几年,一战结束约100年后,如果有人收藏有这种债券,仍可以找德国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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