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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精神病医学理论被指颠倒黑白

作者:温泉 来源:法制日报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15日 点击数: ( 字体: )

 
解决司法救济失灵、精神损害赔偿过低,这是大多数“被精神病”者面临的一个万劫不复的“制度性怪圈”。
 
我国精神病收治乱局更为深层的原因是,把“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收治”看作“纯粹的医疗行为”,医生僭越法官的权权力,给予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送治人以“监护人”的地位。这使得任何人被精神病院强制收治成为可能。
 
确认住院精神病患者的诉权,或是解决我国精神病收治问题的关键
 
2006年,因“邹宜均案”,深圳律师黄雪涛生平第一次接触到精神病医疗行业。她震惊于精神病收治的制度漏洞,同时也被精神病医生的思维模式“吓得目瞪口呆”。
 
2008年,黄雪涛和一些律师、医生、心理治疗师、社会公益人士、媒体人以及滥用精神病医学的受害人,发起了志愿公益工作组“精神病与社会观察”。
 
工作组用3年时间收集并筛选数以百计的案例,阅读并翻译国外文献,参加各种相关的研讨会,赴美国和欧洲进行学习和考察。在公益组织深圳衡平机构的共同努力下,他们最终完成了《中国精神病收治制度法律分析报告》。
 
2010年10月10日,第十六个世界精神卫生日,“精神病与社会观察”与深圳衡平机构共同发布了该报告,这是我国首部从法律视角对精神病收治制度进行分析的民间报告。
 
该报告揭示了当前我国精神病医学中“该收治的不收治、不该收治的却被收治”的混乱局面以及资源配置错位对公众的威胁,指出了我国现行的精神病收治制度存在的缺陷,并提出了建立有效异议机制等建议。
 
报告执笔人黄雪涛告诉《法治周末》记者,此报告还寄送给了全国人大法工委和国务院法制办,以期为正在进行中的精神卫生立法提供参考。10月11日下午,黄雪涛律师收到了短信通知:全国人大法工委和国务院法制办已经签收了该报告。
 
东南大学法学院卫生法学研究所所长张赞宁教授不无担忧地说:“稀缺医疗资源错配所产生的直接后果就是,每个人都可能成为受害者,面临来自精神病院和未收治患者的双重威胁。”
 
他补充说:“法律必须保护每一个人的权益,只有能保护‘他’,才能保护‘你’和‘我’。”
 
精神病收治乱局
 
在黄雪涛的研究中,我国精神病收治的混乱局面分为两个方面,“该收治的不收治”与“不该收治的却被收治”。
 
“该收治的不收治”,主要问题在于家庭监护责任过重,社会救助严重不足、财政投入严重不足。
 
凸显法律制度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不该收治的却被收治”,即所谓的“被精神病”,这也是报告的重点。
 
按照报告的研究,“被精神病”陷入了一个十足的怪圈:不该收治的个人可以被轻而易举地送进精神病院进行隔离治疗,出院时却遵循“谁送来,谁接走”的原则,医院只对支付医疗费的人负责,住院期间没有任何纠错机制,投诉、申诉、起诉皆无门。一旦被收治,无论当事人怎样抗议,都没有第三方机构来处理异议。
 
出院后,司法救济失灵。试图通过诉讼来维护个人权利的当事人面临着重重困境,要么被否认诉讼行为能力,诉权被彻底剥夺;要么误入“医疗纠纷”陷阱,在“有没有病”这个问题上进行拉锯战,忽视了收治程序上的不规范。即使经过多年抗争,最终胜诉的当事人往往只得到两三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
 
这是大多数“被精神病”者面临的一个万劫不复的“制度性怪圈”,朱金红就是一个典型注脚。
 
据媒体报道,2010年3月8日,朱金红是被自己的母亲唐美兰带人将其绑到江苏省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接受住院治疗的。
 
然而,除了个人讲述,唐美兰几乎没有其他论据来证明女儿有病。根据媒体记者所掌握的线索,第四人民医院并未出示过任何可以证明朱金红有病的有力证据。在一份入院诊断书上,一些诸如影像学、实验室检测、心理量表测评之类的硬性数据全部缺失,唯一的依据就是唐美兰提供的“4年精神病史”。
 
2010年9月12日,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院长张兵在接受某媒体采访时说,现在朱金红不能出院最大的障碍就是其母亲唐美兰不愿接女儿出院,导致朱金红只能继续在精神病院“接受治疗”。这样的“死结”,都源于一个“行规”,那就是只有监护人可以将精神病患者接出院。
 
被送入医院的朱金红心急如焚,她在院中找机会向朋友、同学求救,她在医院的求救信引起社会关注,某媒体对此作了采访报道,社会上反响很大。许多热心人士呼吁医院放人,有关部门就如何放人问题多次召开由人大、政法委、法院、妇联等部门参加的协调会。
 
但这么多机构的努力,都输给了精神病院的行业规则:“谁送来,谁接走。”就连其他人能否去医院探视朱金红,都“必须得到朱金红监护人的同意”。因此,医院坚持只要唐美兰不同意,其他任何人来都不能接朱金红出院,也无权探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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