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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的精神信仰:缺失抑或转化?——对农村基督教文化盛行的反思

作者:吴理财 张 良 来源:《人文杂志》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03日 点击数: ( 字体: )

 
今天,“信仰”这个词距离我们好像已经渐行渐远了。在价值信仰方面,现阶段我国农村的价值信仰总体趋向于过度世俗化、理性化,很多人只有权利意识而无义务感和责任感,个人自我主义膨胀,人们行为的普遍标准就是个人利益的最大化,人们心中缺乏对信仰、正义与道德的敬畏;在宗教信仰方面,笃信宗教、拥有超越性信仰的农民越来越少,这从对农民宗教信仰场所和民间宗教信仰活动的调查之中可以很明显地看出来。从表3可以看出,传统祖先崇拜的场所祠堂(占0. 9% )、信仰佛教的寺庙(占2.2% )以及传统地方性的民间信仰场所(占0. 4% )都已经消解,近乎荡然无存;而在民间信仰活动方面(参见表4),从事祭祀、修族谱和传统宗教等信仰文化活动则仅仅占到调查者总数的14.7%。
 
价值信仰和宗教信仰的缺失会对农村稳定和社会结构产生深刻影响。这是因为有价值信仰的人,其行为一般都会比较节制和温和,正是信仰为他们设立了一个遥远的、但通过自己的努力仿佛又可以达到的目标,这样他在为人处事之中时时刻刻都会考虑这个远大的理想,使之把眼光放得长远一些,有总的规划、有追求个人利益的底线,并孜孜不倦、心甘情愿为了精神信仰而忍受现实的苦难、克制自己的欲望;而宗教信仰,由于通过现世与来世、此岸与彼岸的连接,并声称现世是有限的,来世是无限的,此岸是苦难的,彼岸是美好的,以此来使得信徒保持对来生的想象与敬畏并奉行教义教规、遵守道德伦理规范。反之,那些没有任何坚定信仰的人,由于对来世没有丝毫的念想和敬畏,他可能就会只顾追求及时享乐、肆无忌惮地追求个人利益。也许正是基于此,托克维尔在其名著《论美国的民主》中指出,美国人正是通过宗教信仰,使得民主制度具有了德化的性质,抑制了个人主义的蔓延。并认为宗教会净化人们的心灵、调整人们的行为、节制人们的欲望,使人们在平等时代不会过于热烈的和过于排他的喜爱安乐和纯粹地利己,并说服人们采取正当的手段致富。【5】
    
三、基督教文化对农民精神信仰的渗透
    
目前,基督教文化在农村地区发展十分迅速,许多农民的精神信仰开始转化向基督世界。从某种意义而言,农民传统信仰缺失是基督教文化能够得以对农民精神信仰进行渗透的重要原因之一。由于农民的精神信仰空虚,既没有现实价值信仰,亦无民间宗教信仰;他们既没有终极追求,亦没有精神寄托。信仰缺失很容易导致社会道德失范、公共规则解体。近几年农村社会出现了孝道衰弱、离婚数量增加等不良道德风气,社会公共规范日渐解体,这可以说是农民信仰缺失或迷茫的一种外在表现。农民需要一种信仰能够为其提供精神寄托和灵魂支撑,需要一种精神权威或超越性神圣性力量能够规范农村社会道德伦理。在这种情势之下,曾经四度试图征服中国农民信仰而失败的基督教乘虚而入。基督教宣称,教徒为了升入天堂就要对自己的欲望和行为保持克制,不能为所欲为,并要求人们跟自己本能中恶的一面做斗争,劝导大家之间应该相互帮助、相互救济等等,只要虔诚地信仰耶稣并遵守教义教规就可能死后升入天堂,这为信仰处于空白状态的农民提供了信仰重建的机会;而基督教所倡导的“与人为善”、“克勤克俭”、“乐于助人”、“诚实守信”等教义教规则在一定程度上也对农村社会道德与伦理起到了一定的规范作用。
    
表5  在你们村子里信教的人主要信什么教? (单选)
人数 有效比例(% )
佛教(菩萨) 72 16. 6
道教 11 2. 5
基督教耶稣 207 47. 7
伊斯兰教(回教) 3 0. 7
不清楚 141. 0 32. 5
    
农民的精神信仰之所以转化为基督教,在某种程度上是因为农村民间信仰的缺失而给基督教传播提供了一定的“空间”和条件,且与国家的宗教信仰政策也有一定的关系。在中国历史上,以儒、道为核心的中华传统民间信仰根基深厚、源远流长,其民族凝聚力和文化辐射力十分强大,曾经成功地将佛教等外来宗教予以同化。历史上基督教也曾经四次企图闯入中国,当时我们都成功地将西方基督教的影响拒斥于中国人的信仰世界之外,其重要原因之一就在农村传统民间信仰的强大而能够充分满足农民寻求精神寄托的需要。据统计,建国之初,中国的基督教信徒不过100万人,民间宗教信仰一直抑制着基督教在中国的传播。然而改革开放以后,民间信仰并没有取得与五大宗教同等的待遇,而是被定性为“封建迷信”加以取缔,信仰缺失的农民就将宗教感情异化为基督教信仰。目前中国农村的宗教生态发展不平衡,地下基督教发展过于膨胀甚至猖獗,影响着中国民族文化安全。诚如张化所言:“当今世界,宗教被许多国家作为对外扩大影响、扩张势力的重要因素,成为文化战略的重要手段或支撑。基督教被作为美国等西方国家对外扩张的重要价值支撑和软实力的构成。”【6】 同时他认为,一些外来宗教迅速蔓延的国家和地区应根据宗教自身发展的规律,以相应的政策举措和良好的宗教生态来抵御外来宗教的渗透,并以日本、韩国和台湾为例进行了说明:日本不断强化以天皇为中心的神道教传统,将之作为其民族的精神支柱,并改造佛教作为补充,使之成为抑制外来宗教文化发展的重要因素;韩国以改造过的基督教来防范日本的神道教和中国的儒学;我国的台湾和香港地区,儒、佛、道市场很大,民间信仰发育良好,形成多元通和的宗教文化生态,成为制约外来宗教的强大精神力量。据此,中国宗教政策的一个战略任务就是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引导下,恢复各种民间信仰、保持宗教生态的和谐均衡,以满足农民多种不同信仰的需要,并实现民族文化和民间信仰对基督教的同化。
    
四、余论
    
由上可见,农村基督教文化之所以盛行,其背后的深刻原因在于基督教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农民的信仰空白,这从侧面隐性地反映出当前农民信仰的缺失。不仅如此,从表2(农民信仰基督教的原因)可以看出,基督教还丰富了农民贫乏的公共文化生活,构建起村民间互动的公共空间,并通过宣称“信仰基督教可以治病强身”和“参加成员可以获得教会的救济与帮助”为农民提供的一些基本的生产生活保障。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当前农民急切的公共文化需要和社会保障需求,亦折射出国家和地方政府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与农村社会保障方面缺位与失职,农民正是由于无法从国家体制之内获得正式资源,才会寻求基督教填补社会功能的缺失。基督教文化的盛行会对农民的信仰体系、生产生活方式以及农村原有的文化结构、乡村治理权威产生深刻的影响与冲击。
 
当底层农民越来越依赖基督教获得精神上的慰藉与寄托、物质上救济与帮助的时候,农民就会将权威认同由基层政权转向神权,忠诚依附于基督教组织,这对地方政府和村委会组织的合法性与权威基础不能说不是一个挑战甚至讽刺。尤其是随着人民公社解体之后,国家行政权威逐步从乡村社会退出,国家政权只是以征收税费的这个汲取纽带维系着与农民之间的权威与认同关系,但是这种权威的合法性是非常薄弱的,这主要是因为基层政府对农民只是单一方向的汲取,只管“催粮派款、刮宫流产”,而对于文化、教育和医疗等公共服务与公共产品的提供甚少,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也无法为农民的生产生活提供确定性和安全性。因此,国家政权除了法律对农民的不在场威慑之外,农村几乎处于政权权威真空之中,而基督教势力也就是在这个时候乘虚而入的,并在某种程度上充当了农村社会的权威角色。特别是在2006年国家取消农业税之后,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与农民之间的联系几乎更加微弱了。本来国家取消农业税是为了减轻农民负担、与民休养生息,并以此倒逼乡镇政府改革。中央的出发点无疑是好的,但由于地方政府没有及时从汲取型政府转变为服务型政府,以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来维系农民与国家政权之间联系的纽带并未真正建立起来。于是当农民无法从现实世界体制之内获取权威依附时,他们就转向虚无缥缈的宗教世界,从基督教那里获得被保护的确定性与安全性。
 
值得一提的是,据于建嵘的调查,现在农村基督徒“家庭教会”传播福音的一个主要对象就是村里干部及其家属,或在本村有威望的长者。他认为,这些在村里有影响人员信仰上的嬗变将直接影响到政府对基层的管理,而且随着农村教会蓬勃发展,信徒逐渐增多、发展空间广阔,教职人员随着信徒增多在乡村的威望逐步树立,他们在乡村的组织和动员能力进一步加强,有些地方农村教会逐渐取代原村委会的某些社会职能,使乡村两级管理体制受到进一步削弱。特别是现在有些村党支部为了保持影响力,不得不加入教会组织。①由此可见,目前基督教会组织特别是“家庭教会”已经同国家基层政权成了权威竞争的关系。“家庭教会”因为能够为信徒提供精神上的慰藉与寄托、物质上的救济与帮助而逐渐被农民所认同和忠诚,并对信徒形成了强大的精神与行动支配力,政府如果不及时将其纳入国家规范化的管理体制,并切实通过为农民提供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等方式重塑自己权威的话,那么基层政权的权威很可能被地下基督教组织的势力所消解。
 
基于以上分析,国家和地方政府对农村基督教文化的猖獗蔓延不能熟视无睹。首先,国家和地方政府应该调整宗教政策,恢复民间信仰的合法性地位,扶持中国传统的儒教与道教以及被中国文化早已同化的佛教,保持宗教生态的和谐均衡,满足农民多种不同信仰的需要,并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引导下,实现民族文化和民间信仰对基督教的同化;其次,加强公共文化服务建设,使农民摆脱对基督教精神方面的过于依附。基层政府如果能够提供为农民所喜闻乐见的公共文化服务,就可以为农民提供一个交流沟通、互动分享的公共空间,那么因为农民个体原子化、疏离化而带来的感情冷漠、认同衰弱等精神空虚就会得到填补,并且由生产生活的“不确定性”所引起的紧张抱怨、焦虑失落也会从公共文化之中寻找心理调节剂和平衡器,弥合自己在物质世界中的匮乏和尊严。第三,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农民生产生活的确定性与安全性。健全农村社会保障相关法律法规,为农村社会保障提供制度化、规范化的法律依据与保证;统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农村居民基本生活需求、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并按照事权财权统一的原则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的保障责任,以便努力增加农村社会保障资金投入,切实保障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并最终建构起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注释:
【1】 参见姚力:《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基督教发展的原因探析》,《当代中国史研究》2004年第3期。
【2】 孙尚扬:《宗教社会学》,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3年,第107-108页。
【3】 贺雪峰:《农民价值观的类型及相互关系———对当前中国农村严重伦理危机的讨论》,《开放时代》2008年第3期。
【4】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人民出版社, 1995年第2版,第275页。
【5】〔法〕托克维尔著,董果良译:《论美国的民主》,商务印书馆, 2006年,第354、355页。
【6】 张化:《国家利益视野下的民间信仰活动———以上海为例》,参见http: //www. pacilu tion. com / Show Article. asp? Arti-cleID =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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