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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少奇如何处理“打倒刘少奇”标语案?

作者:宋凤英 来源:人民网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06日 点击数: ( 字体: )

 
 
刘少奇同家乡的农民座谈
 
  刘少奇是新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任委员长和第二任国家主席。他倡导民主,尊重法制,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刘少奇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亲自纠正了一批冤假错案,为司法机关严格执法,贯彻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方针,树立了典范。
 
  强调保障公民权利,不准随便捕人
 
  1954年12月20日,刘少奇主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讨论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逮捕拘留条例》,规定了逮捕拘留的程序。两个月后,刘少奇从山西省政府公安厅的报告中,了解到有的县在执行拘捕条例时发生混乱现象。他为此写信给董必武、彭真:“为贯彻逮捕拘留条例,党内应发一指示,对县区乡随便拘人问题,应拟定一些办法,望召集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同志商酌,拟一指示交中央审核。”1956年7月,他在听取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鼎丞的汇报时说,三大改造完成,革命形势起了根本变化,我们的方针应该有所改变,不必再捕那样多的人了,杀人更要少。检察机关应该注意提高工作质量,特别是要检查有没有捕错、判错的,如果有就要纠正。1957年4月,刘少奇在河北视察工作,有人向他汇报:有个县的领导要县检察院批准逮捕一个人,县检察长认为不应该逮捕而没有同意。刘少奇说,这样的检察长算好检察长,还是坏检察长呢,我看这是好检察长。你叫他捕人,他不提意见,要这样的检察长干什么?
 
  刘少奇在党的八大报告中指出,为了正常的社会生活和社会生产的利益,必须使全国每一个人都明了并且确信,只要他没有违反法律,他的公民权利就是有保障的,他就不会受到任何机关和任何人的侵犯,如果有人非法地侵犯他,国家就必然出来加以干涉。我们的一切国家机关都必须严格地遵守法律,而我们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必须贯彻执行法制方面的分工负责和互相制约的制度。从50年代中期起,刘少奇非常重视这个问题,他在主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提出司法问题也要成为一个重要问题。
 
  后来,在“左”的思想支配下,有的地方把行政拘留、集训、劳动教养变成和逮捕一样,甚至有的党政负责人随便批准捕人。针对这种情况,刘少奇严肃指出,这种破坏法制的行为,必须坚决制止。他说,法院独立审判是对的,是宪法规定了的,党委和政府不应该干涉他们判案子。检察院应该同一切违法乱纪现象作斗争,不管任何机关任何人。不要提政法机关绝对服从各级党委领导,它违法就不能服从。如果地方党委的决定同法律、同中央政策不一致,服从哪一个?在这种情况下,应该服从法律、服从中央的政策。以后下面公检法机关“向上面写报告要直接报,不要经过党委批准,经过党委批准是错误的。要有对立面,唱对台戏,三机关互相制约也是对立面,也是唱对台戏。什么事情一个渠道是不行的,老百姓都能反映情况嘛”。在当时情况下,刘少奇在法制建设上提出这样一些主张,是十分难能可贵的,表现了一个无产阶级革命家的卓识和魅力。
 
  刘少奇与刘桂阳“反革命”案
 
  对于司法机关在办案中由于司法人员私心杂念重和工作责任心弱而发生的冤错案件,刘少奇总是谆谆教导司法人员不要回避矛盾、掩盖错误、逃避责任,而应当挺身而出,维护真理,维护法律尊严,实事求是,做到凡属于冤案,予以昭雪;凡属于假案,予以平反;凡属于错案,予以纠正。用改正错误的实际行动,为法立信,取信于民。1956年7月,刘少奇在听取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同志汇报工作时指出:“真的一个不错,一点毛病不出,也是不可能的。应该是发现错了就改正。”
 
  1960年6月29日,在鲤鱼江电厂当工人的刘桂阳接到了一封从衡阳老家寄来的信,得知父母病了,弟弟也病了,家里却连买盐的钱都没有。第二天刘桂阳回到了家中,情况比信中说的更可怕,弟弟得了严重的水肿病,快要不行了;爷爷得水肿病死了;姐姐的儿子饿死了;姑妈因无法生活下去自杀了;姑妈的小儿子因没人管,人还没有死就被扔到了河里,惨不忍睹。回到电厂后,刘桂阳心情久久不能平静,她想把农村的惨境反映给党中央,寄信又怕中央政府收不到,她决定亲自到北京一趟。7月22日,刘桂阳取出了所有的工资73元。买了3张大红纸,还买了笔和墨。晚上9点多,她趁丈夫上晚班,将红纸裁成了12张小标语纸,分别写了:“毛主席啊、共产党啊,中央各首长啊,睁开你的雪亮的眼睛,瞧瞧农村广大劳动人们的痛苦生活。”“消灭人民公社,使城市商店吃的食品随便能买到,使全国人民过上更幸福更美满的生活。”等12幅标语。7月24日刘桂阳留下了诀别信,登上了北上的列车,26日到了北京。打听了很久才找到国务院。由于不允许进门,刘桂阳用胶布将标语贴在了国务院门口的墙上,标语贴好后她被抓住了,在北京公安局关押了几天,初审了几次。郴县公安局来人把刘桂阳带了回去。很快,刘桂阳被以反革命罪判处5年有期徒刑。同年12月,监狱管理人员告诉刘桂阳给她保外就医,因为刘桂阳已有了几个月的身孕了。后来,郴县县长到电厂找到了刘桂阳,告诉她党中央在关心她的案子,有什么要求可以提。原来,刘桂阳到国务院贴标语事件被刘少奇知道了。他批示公安部向他提供一个专题报告。报告提出刘桂阳无罪,应回原单位工作,撤销判决等意见。1961年2月10日,刘少奇接到报告后在报告上作出了以下批示:“同意湖南省公安厅对刘桂阳案件的处理意见。将此件寄湖南省委,建议张平化同志找刘桂阳同志谈一次,一方面适当地鼓励她认真向中央反映农村情况,另一方面适当地批评她对人民公社的认识和她所采取的方法,以便引导她走上正确的道路。”省委宣传部编发了一个叫“刘桂阳精神”的宣传小册子,号召全省人民向刘桂阳学习,如实地向党中央反映基层的情况。6月,湖南省委书记张平化根据刘少奇的指示亲自到鲤鱼江电厂与刘桂阳谈话。
 
  刘少奇在1961年4月回湖南农村考察期间,也没有忘记刘桂阳一案。有一天,他向湖南省公安厅厅长李强询问刘桂阳案件落实情况,得知已经撤销对刘桂阳的判决并报省委和公安部后,深有感触地说:“根据什么判她的罪?法律有这一条吗?无非是根据她写了反动标语。反动标语是以反革命为目的,而她跑到北京,还相信党中央,这能说是以反革命为目的吗?她对公社的认识上有错误,采取的方法是错误的,但这不应该判罪。”刘少奇坚持真理、实事求是、向人民负责的严肃态度,至今传为佳话。
 
  “文革”开始后,刘少奇被打倒,张平化也在劫难逃。1968年9月8日,刘桂阳被重新收监。1969年3月16日,资兴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军管小组对刘桂阳作出了维持原判五年,重新收监,加判有期徒刑5年,共10年的判决。刘桂阳不服,上诉到了郴州地区公、检、法军事管制委员会。1969年9月21日,二审撤销了一审的判决,但判决维持刘桂阳的第一个五年刑期,扣除已执行和关押的日期,剩余刑期监外执行。从监狱里放回家后,刘桂阳失去了工作。1979年3月3日,鲤鱼江电厂根据刘桂阳的请求,向资兴市人民法院送交了一份建议重新复查刘桂阳案件的报告。资兴法院第二天立案审查,3月13日作出了宣告刘桂阳无罪、建议恢复工作的复查报告。4月4日,郴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资兴法院的复查报告正式判决撤销了对刘桂阳的有罪判决,后来还重新安排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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