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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监狱里骇人听闻的“躲猫猫”“冲凉死”

作者:吴 钩 来源:《资治文摘》 发布时间:2011年02月14日 点击数: ( 字体: )

 
 
除了上述四所老监,刑部大牢里还有五间板屋,生活条件相对“人道”一点,叫做“现监”,即临时羁押所的意思,按旧典,这是用来关押犯事官员、轻罪犯人及涉案证人的。但是现在,犯下重罪的大盗,反倒住进现监,罪轻的穷人则关入老监。与方苞同案的朱翁、余生罪皆不应重罚,却都在老监里“庾毙”了,此中黑幕太多,“可细诘哉”!
 
“细诘”之后,方苞发现这刑部大牢内外,寄生着一个以监犯膏血为食的权力集团,主要由刑部郎中、员外郎(正副司长)中的好事之辈、书吏、狱官、禁卒、狱霸等组成。大体上,这些人可以分为三个层级:郎中、员外郎是朝廷命官;书吏、狱官、禁卒等则属于身份低贱的吏役;至于狱霸,本身就是囚犯中一员。但不管身份贵践,他们都不同程度地掌握着对犯人作威作福的正式权力或隐权力。
 
狱官狱吏视监狱为利薮,将犯人当成了肥肉,但凡有犯人落入他们的手中,不问有罪无罪一概铐上枷锁铁链,先投入老监,然后又做囚犯的思想工作:你是想继续待在这老监,还是交笔钱出来,换个牢房,或者取保候审?钱的数目通常视囚犯的家境而定,收到手后,由禁卒与相关官员瓜分。
 
面对禁卒这种赤裸裸的勒索,已在老监中尝尽苦头的倒霉蛋们,略有家产的都竭尽财力找中人保释;掏不出那么多钱的,也想去掉刑具换到现监中,费用也要数十两银子。身无分文的穷人只能披枷戴锁待在老监中慢慢消受,不少人就这样在饥寒交迫、疾病缠身又满腔忿恨之下“庾毙”了。“庾毙”实际上是一个“万能死因”,不管是真的因病不治,还是其他非正常死亡都可以称为“庾毙”,更重要的是,如此官府不用负责。
 
监狱权力集团擅作威福、吞剥囚犯的手段,晚清作家李伯元在其小说《活地狱》中讲述得更细致:有个叫黄升的冤大头,原是山西阳高县黄员外的总管,无辜受牵连入了狱。县衙的快班总头史湘泉先将他锁在尿缸旁大半天,然后来跟他谈生意:“你想舒服却也容易,里边屋里,有高铺有桌子,要吃什么有什么,但先花五十吊,方许进这屋;再花三十吊,去掉链子;再花二十吊,可以地下打铺;要高铺又得三十吊;倘若吃鸦片烟,你自己带来也好,我们代办也好,开一回灯,五吊。如果天天开,拿一百吊包掉也好。其余吃菜吃饭,都有价钱,长包也好,吃一顿算一顿也好。”但黄升身上没有带钱,结果被狱吏推入犯人堆,被众犯打了个半死,又被罚站了一夜。
 
史湘泉要黄升掏的这笔钱,与肉票交给绑匪的赎金没有什么本质上的区别,只不过绑匪凭恃的是血淋淋的黑色暴力,监狱权力集团倚仗的是白中带黑的权力,我们不妨称之为“权力赎金”。
 
讲述到这里,有几点值得注意:第一,对于囚犯,监狱权力集团作威作福的力量很强大:威之,可叫囚犯生不如死;福之,则可使囚犯少受些痛苦。第二,那些阶下囚当中,尽管不乏像方苞那样的名流、杜知县那样的前官员,但他们的隐权力到了高墙之内几乎完全失效,只能任由监狱权力集团宰割。第三,快班总头、禁卒之流对于囚犯的生杀大权,其实并无合法性授权,而是建立在暗盘操作的隐权力上,但他们通过利益分肥,却能获得上司的默许与庇护。第四,监狱权力集团在鱼肉囚犯的时候,不用考虑任何后果,即使将犯人弄死了,也可以用“庾毙”一词搪塞过去。
 
这就是监狱的“刀俎—鱼肉”关系格局,监狱权力集团利用这一关系建立起一种特殊的交易模型:囚犯支付权力赎金,购买免受折磨的待遇。
 
 
我们跟着方苞的笔触,继续来观察刀俎格局下的交易模型。
 
囚犯的命运,除了被关押,还要受审受刑。古时,对犯人的审讯与处罚之权掌握在具有司法资格的主审官手里,胥吏杂役之类是无权自作主意的,但老奸巨猾的监狱隐权力者,却能够上下其手、擅作威福,借此敲诈犯人。
 
方苞了解到,在刑部大牢内,那些专管给犯人上枷锁、打板子的皂隶,会暗地里向犯人索贿,如果犯人交了钱,他们在用刑时就会暗做手脚,减轻犯人的创伤,否则就会让犯人大吃苦头。有三个与方苞同案的人,被捕后都曾被主审官刑讯逼供过,其中一人送了吏役30两银子,结果骨头微伤,病了一个月才能走路;另一人给了60两银子,只伤及皮肉,20天左右就痊愈了;还有一人,出手最大方,送了一百多两,当晚就“行步如平常”。
 
方苞向狱中老胥打听,囚犯富贫不均,既然都交钱了,又为什么要以交钱多少区别对待?知情人说:“如果不区别对待,那谁还愿意多交钱?”方苞无词以对,只能感叹:仁人君子可千万不能做这种伤天害理的职业啊!据李伯元《活地狱》介绍: “此(打板子)是天下当皂隶的通病。除非废去小板子不用,如若留着小板子,他们这个权柄是有的,老爷纵然明知道,也无可奈何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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