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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真相终于漂浮而出,谁能淡定?

作者:陈小二 冬雪草 来源:《法制日报》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7日 点击数: ( 字体: )

 
 
导读:近日,南京市委政法委书记刘志伟接受采访时称,舆论和公众认知的“彭宇案”,并非事实真相。刘志伟称:彭宇曾承认确实与老太徐寿兰发生碰撞。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前,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主要内容是:彭宇一次性补偿徐寿兰1万元;双方均不得在媒体上就本案披露相关信息(1月16日《瞭望新闻周刊》)。
 
经过五年的反复追问,彭宇案真相终于漂浮而出,人们不知是该笑还是该哭,经历了这样的全民大讨论以后,彭宇是英雄还是骗子已经不重要,重要的是这样一个普通的民事案件何以会发酵到今天这个地步,我们的司法又应该从中得到什么样的教训和启示呢?
 
法官失水准社会就会失道德
 
陈小二
 
看完记者对刘志伟的采访,其实还是无法清晰地还原“彭宇案”,因为警方最关键的证据丢失了,缺乏证据的支撑“彭宇案”看起来还是一个“葫芦案”。
 
“彭宇案”的真实场景,除了当事人心知肚明外,恐怕已经很难还原。这就像美国刑侦专家李昌钰博士在“辛普森杀妻案”发生多年后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所说的那样,现场到底发生了什么谁也不知道,辛普森可能在现场也可能不在,一切还是要靠证据说话。同样的道理,在证据如此不足的情况下,对彭宇的判罚也有失公允。
 
“彭宇案”需要反思的地方实在太多。它引起的不单纯是道德滑坡的问题,更暴露了司法审判的诸多瑕疵与漏洞。
 
第一个漏洞是证据不足。此案中最可靠的证据,也就是双方的询问笔录居然不翼而飞——这和辛普森案倒也有几分相似之处,辛案中,辛普森妻子身上的七滴血神秘消失,警方也无法提供现场录像等关键证据。
 
而且“彭宇案”一没有目击证人,二双方口述不一致,三原告方居然提供了警方丢失的证据照片……试问,这种情况下,形成的证据链如何采信?在原告举证不能的情况下,裁判应该有利于彭宇,但结果虽然通过调解结案看似彭宇没吃亏,但依然要背着撞人的名声,而真相依然扑朔迷离。
 
第二个漏洞出现在法官的业务水平上。那份判决书,至今读来都惹人发笑。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是司法的基本原则。先说说什么是法律,有关举证责任法律早有明文规定,谁主张谁举证,老太太有举证的责任,如果举证不能就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再说说什么是事实,虽然在很多情况下我们很难还原客观事实,但是我们可以通过由确凿的证据形成的证据链来支撑法律事实。所以此案的关键就在于证据。但是法官恰恰就在这个问题上出了错,判案不靠证据而靠推理,而且推理又推得有悖社会公序良俗,有悖主流价值观,不但有失专业水准,更有失法官的社会责任。
 
众所周知,法官的判决书不仅是一份结案陈词,更是一份推动社会法治进程的普法宣传书,特别是对争议比较大的案件,详细说明裁决的理由,有利于引导人们的法治观念,有利于推动社会整体的进步,而彭宇案的司法判决书无疑给这个国家的法律、思想、道德水平扯了后腿。
 
第三个漏洞是对公众、媒体开放程度不够。此案终结之后,在社会引起强烈质疑、愤怒的情况下,法院始终三缄其口。其实,若不是对公众的质疑始终保持距离,又怎会激起人们不断探索真相的好奇心呢?越是禁忌的事情,人们的好奇心越大,这是人性不可避免的话题。既然如此,就更不该对真相遮遮掩掩。保护当事人隐私固然是法律的底线,但是这个案件显然已经涉及到公共利益,并且已经影响到司法公信力。那么,法院就应当强制公开相关内容,而不是等到5年后,等到造成特别恶劣影响才来公开。
 
漏洞反过来说也就是教训。陈案依然如此,无法更改,人们还是寄希望于吸取教训,以期“前事不忘后事之师”。所以,相关案件负责人与其今天在媒体接受采访试图还原真相,不如沉下心来对司法办案过程以及舆论引导中的瑕疵进行深刻反思,对涉案人员进行调查处理,提高法官的业务水平,唯有如此,才能赢得司法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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