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百家讲坛官方网站>> 谈天论道>>正文内容
易中天:我们从儒家那里继承什么,又该怎样继承 >> 阅读

易中天:我们从儒家那里继承什么,又该怎样继承

作者:易中天 来源:《南方周末》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22日 点击数: ( 字体: )

分享按钮

 
 
 
2011年1月11日,一座总高9.5米的孔子雕像在中国国家博物馆北广场落成,
在天安门广场地带引人注目。雕像作者为中国艺术研究院美术研究所所长吴为山,
题字者为饶宗颐先生。对此,有学者说,孔子回来了。向春/图
 
 
以共同价值为标准,抽象继承为方法,现代阐释为途径,大约就能解决“继承什么”和“怎样继承”的问题。
 
孔孟的“仁学体系”,它有一个靠得住的基础(亲亲之爱),一个行得通的方法(忠恕之道),还有一条做得到的底线(恻隐之心)。靠得住,行得通,做得到,就不是“空中楼阁”,也不是“空头支票”,这很了不起。
 
孔孟的所有思想,所有概念,都有时代的背景和历史的语境。比如“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就是在宗法制度的背景下说的。
 
三纲要不得,五常就要得吗
 
馊了的饭菜,怎样“创造性转化”?
 
2010年12月2日《南方周末》刊登的《究竟怎样对待中国传统文化》,是一次重量级学者的对话。杜维明、袁伟时两位老先生,温文尔雅坐而论道,心平气和谈古论今,十足的大家风范,确实令人敬佩,也确实给人启迪。
 
不过恕晚辈直言,先生们的某些说法,恐怕还可以商量。比如两位先生都说,三纲要不得,五常可以有,我就觉得很可疑。民进党要跟陈水扁切割,都不容易,何况三纲跟五常?这两个,当年可没实行“AA制”,反倒俱为一体,共存共荣。它们之间,其实是纲目体用关系,即三纲为纲,五常为目;三纲为体,五常为用;三纲为皮,五常为毛。皮之不存,毛将焉附?三纲没了,五常还会有存在的合理性?
 
更何况所谓“五常”,本身就问题一箩筐。且不说董仲舒在孟子的“仁义礼智”之外再加一个“信”,是何等的不伦不类;也不说这五个字,是不是都能进行现代阐释,变成现代价值。就算是吧,那么可以拿出来说,拿过来用的,又岂止“仁义礼智信”?比如忠,比如恕,比如勇,都不比“信”差。既然如此,整出个“仁义礼智,忠恕信勇”的“八常”,不行吗?为什么只能“五常”呢?又不是联合国。
 
所以,我真的想不明白,干嘛一定还要留着“五常”?也许,先生们对我们的文化传统太有感情了,总希望能保留和抢救多少,就保留抢救多少。因此,杜维明先生甚至提出,“儒学要对一些糟粕”进行“创造性转化”。
 
这又让我看不懂。没错,神奇可以化为臭腐,臭腐也可以化为神奇。这样看,糟粕也未必不能转化为精华。但是对不起,第一,这是道家的辩证法,儒家似乎不这么讲。第二,就算糟粕可以变成精华,也得先承认那是糟粕。第三,也不是所有的糟粕,都能变成精华。比方说,馊了的饭菜,怎样“创造性转化”?变成“脑白金”吗?
 
三纲五常,就是“馊了的饭菜”。因为以前,这玩意是可以吃的。我们中国人,也吃这一套,还吃了两千多年。不过,在汉代,它是“新鲜饭菜”;后来,是“家常便饭”。辛亥革命后,就变成了“剩饭剩菜”。加上又没放进冰箱,哪里还能再吃?那可是要拉肚子的。
 
五伦早已不伦
 
某些已经死去的,就让他“死在沙滩上”。
 
肯定五常,或许是因为要肯定五伦。原因,则大约因为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是传统社会五种最重要的人际关系,号为“五伦”,也叫“五常”。由此产生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就叫“人伦”。具体内容,是“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这在杜先生那里,是被看作“普适价值”的。那么请问,君臣有义,还需要吗?不需要了吧!夫妇有别呢?杜先生说还要。因为这个“别”,不是差别,而是分别。比如以前是男主外女主内,现在也可以女主外男主内,等等。
 
这又让我不明白。一个家庭,为什么一定要“有人主外,有人主内”呢?都主外,也都主内;或者因时、因事、因人而异,轮番主外主内;甚至有事“一致对外”,无事“共享天伦”,不分主外主内,不行吗?何况还有实行“AA制”,各人的内外自己主张,自己打理的,也没见天塌下来。“主外主内”的“夫妇有别”,究竟有什么必要?就算有,那也是家庭内部的分工,为什么要作为道德规范提出来?如果但有“分别”就关乎“道德”,那么请问,授精怀孕的“男女有别”,难道也是?
 
还有“长幼有序”,也成问题。大哥哥和小弟弟,为什么一定要有道德上的序列呢?兄弟姐妹之间的关系,为什么必须规范为“兄友弟恭”?平等相爱,就不行吗?我在家里就是老大,我一点都不觉得对两个弟弟,要摆什么哥哥的谱!
 
一个要不得(君臣有义),一个没必要(夫妇有别),一个很可疑(长幼有序)。所谓“五伦”,岂非丢了半壁江山?这样的“半吊子”,岂非早已“不伦”?
 
所以我说,儒家的很多东西,恐怕都是“馊了的饭菜”。就算依照袁伟时先生提出的附加条件,把它们“建立在自由、平等、民主、法治的基础上”,怕也无法“起死回生”。何况能不能这样重建,也还难说。毕竟,诸如“五伦”之类,只是在传统社会才有意义。传统社会既已“无可奈何花落去”,传统道德又何必一定要“似曾相识燕归来”?
 
因此,某些已经死去的,比如三纲五常、三从四德等等,就让他“死在沙滩上”,用不着再去“创造性转化”。我们需要继承的,只能是确有生命力的东西。


分享按钮分享到凤凰微博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百家讲坛》杂志网站无关。本网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收藏打印文章查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