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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是什么力量在阻止真相的揭开?
河北大学校园飙车案遇难女生陈晓凤的照片。11月初,李启铭家人和陈晓凤父母达成民事赔偿协议,陈晓凤父母已拿到46万元赔偿。河北警方日前证实,同时表示,李启铭涉嫌犯罪,必然要受到法律惩罚。 CFP供图
湖南“天价药”、凤凰少女坠楼身亡、李刚事件……在即将过去的2010年里,这些引起公众强烈关注的新闻事件,最终被证实都包藏着丑闻:利益同盟对患者的惊人剥削、民警强迫致死未成年女孩、“官二代”漠视他人生命……
令人们稍感欣慰的是,这些恶性事件被曝光后,大多会有一个“处理结果”:有人锒铛入狱,有人获得补偿。然而,更让人感到沉重的是,“处理结果”往往是为了息事宁人,丑闻背后的更多真相至今仍人为被掩盖,有些甚至将永远成谜。
究竟是什么力量,在阻止真相的揭开?
“天价药”中的隐形链条
除了特大安全事故,一些涉及到广大群众日常生活和切身利益的事件,同样得到公众高度关注。然而,一些此类事件,在被媒体“捅出”、被人们追问后,内幕依然是内幕。
2010年5月,一盒芦笋片,因为被曝光利润高达1300%%,成为年度最受关注的药品。
这种由四川川大华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大华西药业”)独家生产、规格为0.36g×60片、出厂价为15.5元的“芦笋片”,经过药品总代理商、医药配送公司、医院、医生等环节后,最终被湘雅二医院以213元的价格卖给了患者。
湘雅二医院对媒体称,医院并没有违反物价部门“药品顺加价不超过15%”的政策。
当时,媒体调查了这种芦笋片的流通过程:最先以15.5元购入川大华西药业芦笋片的是湖南一药品总代理商,其销售给医药配送公司的价格约在30元~40元,医药配送公司转手将其以185.22元的价格挂在采购网上,医院采购后顺加15%%,以物价部门限定的最高销售价213元卖给患者。
这种芦笋片为什么能以“天价”挂在采购网上?据悉,湖南省物价局对该芦笋片定价就高达136元,是其出厂价的8.8倍。物价局向媒体表示,定价时没有了解到该药的出厂价,导致指导价偏高。
此事中,被涉及的湖南振湘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湘公司”)及其所有的湖南省振湘医药集中采购网负责人称,药品挂网销售价格跟他们无关,电子商务平台只是收取交易费用。
据了解,振湘公司原为湖南省卫生厅下属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控股的一个公司。
那么,药品总代理商为何不能将药品从15.5元的进价以185.22元的价格挂网直送医院,从而获得高额利润?业内人士称原因是“总代理商和医院人士的关系不铁”。
可是,从医药总代理商处以30元~40元拿到这种芦笋片,然后加价140多元挂网销售给医院,中间的医药配送企业,真有如此巨大的利润?他们怎么做到跟医院人士“比较铁”呢?
一自称为川大华西药业“湖南办事处”负责人的人士说,医生从医药配送公司处,每瓶药可提成80元。此后,有媒体深入调查显示,此人说法可能与事实吻合。
“天价药”利润链清晰起来,从15.5元到213元,药品总代理商、医药配送企业、医院、医生各获得一部分收入。但还有一根链条并未显现出来。
如果物价部门定价合理,无论中间环节如何操作,药品也不会以“符合规定的天价”从医院销售给患者。物价部门称当时没有了解到出厂价,那物价部门是做什么的?从中究竟起了什么作用?
如果医生、医院从中获取了巨大利益,那么医院和医生的行为,是否受到监管,是否应被惩处?
日前,有湖南媒体透露,“天价药”事件被曝光后,湖南有关部门曾成立调查组,媒体也非常关注其是否能在此事的问责上有所作为。但令人遗憾的是,至今没有任何有关于此的消息公布。
定价、监管,这显然不是企业和医生的权限,相关部门的“失误”和“疏漏”,是能力问题,还是背后存在其他驱动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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