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百家讲坛官方网站>> 刊外选稿>>正文内容
别爱错了国,兼论太监式的爱国 >> 阅读

别爱错了国,兼论太监式的爱国

作者:一言堂 来源:启蒙历史网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29日 点击数: ( 字体: )
    真正的爱国
 
    追求真理与正义、追求自由与平等才是最大的爱国、真正的爱国,别爱错了国。古今中外,无数先烈、无数伟大的爱国者一次次用亲身的实践告诉我们,当真理、正义、自由、平等与法制、安定、团结、统一不能两全之时,必须毫不犹豫地选择最大的爱国、真正的爱国——真理、正义、自由、平等,必须毫不犹豫地抛弃法制、安定、团结、统一等狭隘的爱国主义。只要坚持把最大的、真正的爱国主义永远摆放在第一位,就能避免一腔爱国热情被别有用心的阴谋家所利用,就能避免一腔爱国热情成为奸雄窃取国家权力的工具,就能避免一腔爱国热情成为汉奸、洋奴卖国的帮凶。
 
    腐败之国不可爱
 
    20世纪初期,曾经“祖宗之法不可变”的慈禧老佛爷下令制订并颁发了《钦定宪法大纲》,推行“君权不可侵损、服制不可更改、辫发不准剃、典礼不可废”等四项原则笼罩下的极具中国特色的君主立宪改革。面对丧权辱国的清政府推行的中国特色的君主立宪,孙中山们不愿意用法制、安定、团结、统一等狭隘的爱国主义来团结在老佛爷周围,为了真理、正义、自由、平等发动辛亥革命,成立了南京国民政府,与清政府对峙。
 
    独裁之国不可爱
 
1915年,袁世凯废除共和宪法,建立皇权世袭的“中华帝国”,蔡锷等抛弃法制、安定、团结、统一等狭隘的爱国主义,高举追求真理与正义、追求自由与平等的大旗,投身到为民国、为共和而战的滚滚洪流之中。
 
    到20世纪90年代,南非是世界上唯一把种族主义奉为基本国策的国家,通过立法和行政手段实施一套完整的种族隔离制度的国家,制定了数以百计的种族主义法律,压迫广大黑人和有色人种,还推行“黑人家园”制度,企图永远保持白人对南非的统治。南非种族主义政权遭到国内人民首先是黑人的强烈反抗,黑人领袖N·曼德拉及其所领导的“非国大”高举真理与正义的大旗、自由与平等的大旗,为消灭废除种族主义法律进行了坚决的斗争。
 
    傀儡之国不可爱
 
伪“唐努图瓦共和国”面积17万平方公里,位于新疆北部。1921年在苏联的策动和干涉下宣布脱离中国“独立”,成立“唐努图瓦共和国”,后与苏联签订“友好条约”,建立“外交关系”,苏联实际上控制着“唐努图瓦共和国”“人民政权”的运作,1926年11月,“唐努图瓦共和国”改称为“图瓦人民共和国”,并颁布了“宪法”;1941年6月,“图瓦人民共和国”宣布派兵参加苏联卫国战争;1944年8月,“图瓦人民共和国”小呼拉尔非常大会通过一项宣言请求苏联接纳唐努乌梁海,同年10月苏联最高苏维埃决定接受其“请求”,作为一个自治共和国纳入到俄罗斯联邦的建制下。至此,原属于中国神圣领土一部分的唐努乌梁海就这样在中国版图上消失了。
 
伪“满洲国”是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日本侵略者利用前清废帝爱新觉罗溥仪在东北建立的一个傀儡政权,通过这一傀儡政权,日本在中国东北实行了14年之久的殖民统治,使东北同胞饱受了亡国奴的痛苦滋味。
 
批判太监式爱国——忠君爱国主义
 
爱国是一个神圣的词语,真正的爱国必须超越党派、宗教、地域、年龄、性别等限制,与此相反,在中国近现代史上多次出现了建立在忠君爱国主义基础之上的太监式爱国,太监式爱国是仅次于汉奸行为的第二大卖国行为。
 
太监式爱国的根本在于“爱主子就是爱国,不爱主子就是不爱国”,近现代史上太监式爱国在不同时期的表现形式如下:
 
1、在1900年的满清时代,太监式爱国表现为:爱老佛爷爱大清皇权世袭就是最大的爱国,所以孙中山就成为被通缉的叛徒卖国贼了;
 
2、在1916年的中华帝国时代,太监式爱国表现为:爱袁皇帝反对共和制度、三民主义就是最大的爱国,所以蔡锷就成为被抓捕的叛徒卖国贼了;
 
3、在1930年的国共内战时代,太监式爱国表现为:爱三民主义反对共产主义就是最大的爱国,所以共产者就成为被抓捕的叛徒卖国贼了;
 
4、在1970年文革时代,太监式爱国表现为:高呼“万岁万岁万万岁”就是最大的爱国,反对“万岁万岁万万岁”就是叛徒、内奸、人民公敌了;
 
现在,太监式爱国依然猖獗,他们打着爱国的旗号行爱主子之实,是彻头彻尾的卖国者,必须予以坚决的批判。
 
对于太监式爱国补充两点说明:
 
第一:本人并不反对太监自身忠君爱国,不忠君就是不爱国。本人理解太监们只有忠君才能爱国,这是太监的本分,无可厚非;
 
第二:爱国是共和国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爱国没有前提,爱国无需忠于任何党派、组织,爱国无需热爱任何宗教、主义。本人坚决反对把反动的忠君爱国的太监式爱国思维灌输给共和国的公民、学生,本人坚决反对在全国推行不忠于主子就是不爱国的太监式爱国说教。
 
 
 
 
 
(该文所表述的内容为作者本人观点,与《百家讲坛》杂志及《百家讲坛》杂志官网的观点和立场无关。)

分享按钮分享到凤凰微博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百家讲坛》杂志网站无关。本网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收藏打印文章查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