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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少奇专案”内幕:是什么影响了毛泽东的态度

作者:李 实 来源:《人物》杂志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10日 点击数: ( 字体: )

 
  成立专案组
 
  专案的本意是指需要专门处理的重要事件或案件。在“文化大革命”中,它被作为审查、打倒干部的一种最常用的方式,难以数计的干部被列为专案对象。红卫兵、造反派都可以擅自设立专案组,给他们要打倒的干部罗织种种罪名。其结果是造成了大量的冤假错案,一大批干部遭受迫害。
 
  “文化大革命”中在对刘少奇进行专案审查之前,先成立了“王光美专案组”。令人惊讶的是,对设立专案组审查刘少奇、王光美这样重大的问题,既没有正式的决议,也没有正式的书面文件。这是“文化大革命”中的众多怪事之一。现在,我们只能根据当时留下来的零星材料,结合一些当事人的回忆,大致看出成立专案组的过程。
 
  1966年冬,在极左思潮泛滥、“倒刘”气氛日浓的情况下,各地冒出了一些揭发刘少奇、王光美有“历史问题”的材料。在12月的一次中央碰头会上,议论了这些情况并提议组织班子进行审查。但当时刘少奇还是政治局常委、国家主席,因此不便直接设立审查刘少奇的专案组,决定先设立王光美专案组。大约在12月15日至18日之间。拟出了一个“王光美专案小组领导成员名单”。这份手写的、字迹潦草的“名单”侥幸保留了下来。它既没有标题,也没有日期,更没有注明是在什么会议上、由哪些人研究决定的。然而,就是这份无头无尾的“名单”,却是设立“王光美专案组”的依据。“名单”全文如下:
 
  谢富治(组长)
 
  江青 汪东兴
 
  萧华
 
  叶群
 
  伯达(顾问)
 
据当事人回忆,“名单”中江青换成汪东兴,是江青出于某种原因自己提出来的。要陈伯达当顾问是林彪提议的。从字迹看,圈掉江青,添上汪东兴,是林彪的手迹,“伯达(顾问)”几个字则是陈伯达所写。这两处的字体和其余名字的字体不一样,显见是后来所作的增改。大概是为防止同别的材料搞混,保管的工作人员在“名单”的上方加了“王光美专案小组领导成员名单1966.12.18.富治同志交来”几个字。
 
“领导小组”确定后,从军委办公厅、公安部等单位抽调了四名工作人员。1966年12月18日晚,由谢富治(当时任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书记处书记、国务院副总理兼公安部长)、汪东兴(当时任中央办公厅主任)主持,在中南海西楼的一个小会议室里,召集抽调来的人员开会,正式成立专案组。当时宣布“名称暂叫中央办公厅丙组”,指定军委办公厅的一位秘书处长负责。
 
  会上,谢富治拿出上面介绍的那份“王光美专案小组领导成员名单”,交给专案组一位工作人员,要他们好好保存。
 
  1967年3月,随着“文化大革命”的恶性发展,刘少奇问题明显升级,毛泽东似乎也改变了原来的态度。3月9日、10日,陈伯达、康生在部队军以上干部会上讲话,点名对刘少奇从历史到现实进行了系统的批判。3月21日下午7时30分,毛泽东、林彪等部分中央政治局常委接见与会人员后,留下来议论一些问题。议论中对有人提到“刘耀祖案中涉及刘少奇在1927年叛党嫌疑问题”作了研究,决定把这方面的材料交“丙组专案办公室”即“王光美专案小组”的办事机构“调查研究”。据戚本禹回忆,这项工作当时指定由康生分管,议论时没有记录,后来也没有形成文件或会议记录。康生似乎对这种方式有点心虚,而这件事又归他管,所以事后他特地让工作人员写了一份备案性质的简短材料。这份材料中记载有:“共同研究之后,决定:”“关于刘少奇1925年在长沙被捕、1927年叛党嫌疑及1929年在沈阳被捕等材料,交丙组专案办公室调查研究。”康生亲笔在这份材料的下面注了一行字:“一九六七年三月二十五日林彪、恩来、伯达、康生都看过。”
 
  这份既无抬头又无落款的很不正规的材料,就成了对国家主席刘少奇进行专案审查的依据。
 
  据参加过“刘少奇专案”工作的肖孟回忆:1967年夏,有一次肖孟问康生,设立刘少奇、王光美专案组有没有文字的指示?康生说,毛主席在西郊机场接见红卫兵时他曾汇报过,并写过一个备忘录交给了中央办公厅负责人。
 
  现在分析,康生所说的“备忘录”就是这份书面材料。
 
  需要指出的是,这份书面材料表明,当时只是决定把有关材料“交丙组专案办公室调查研究”,并没有说要成立刘少奇的专案组。但康生、江青等人在后来的实际操作中却设立了一个相当庞大的“刘少奇专案组”。
 
  刘少奇当时还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家主席,凭这样一纸不伦不类的所谓“备忘录”,就对一位经过中共中央全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出来的高级领导人立案审查,充分说明“文化大革命”中法制的破坏是何等严重!庄严的党章、宪法已成了一纸空文。
 
这个专案组的名称很混乱。1966年12月刚成立时叫“王光美专案小组”,对外叫“中央办公厅丙组”。1967年3月康生在那份“备忘录”中又把它叫做“丙组专案办公室”。1967年5月中旬,谢富治向“丙组”人员宣布:“丙组”改为“刘少奇、王光美专案组”,对外叫“五○四组”,组织上归中央专案审查小组第一办公室领导。在该专案组的内部文件中,也是几种名称混用,有时单独用“王光美专案组”或“刘少奇专案组”,有时用“刘、王组。
 
这个专案组在中共八届十二中全会对刘少奇定案后继续存在,大约到1973年6月以后才结束使命。这过程中有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虽然专案审查刘少奇从1967年3月就已正式开始,5月以后进展加速,但一直到1968年4月中旬以前,关于刘少奇案情的各种请示报告和对外联系工作仍用“王光美专案组”名义,1968年4月下旬起才用“刘少奇、王光美专案组”的名义。这可能也是江青、康生、谢富治等人心虚的一种反映。
 
  专案的领导成员和工作人员变动更大。1966年12月刚成立的领导成员中有萧华(当时任总政治部主任),不久萧华遭到诬陷迫害,当然也就不可能再参与此事。1967年9月11日,谢富治亲笔写了一个便条:“王光美专案成员于下:江青、谢富治、戚本禹、汪东兴、叶群组成王光美专案小组。请总理、伯达、康生同志批。原来的萧华同志不再参加了。”
 
  这时的“王光美专案小组”,实际上已经是“刘少奇、王光美专案组”,谢富治再次被任命为组长。当时戚本禹还被任命为副组长,过了没多久,他也被揪出打倒。
 
  究竟有多少人参加了“刘少奇、王光美专案”的工作,现在已经难以准确统计。专案组的组织机构几经改组、扩充,工作人员也就不断调整、增加。1966年12月刚成立“王光美专案小组”时,只有几名工作人员,以后陆续增加到数十人。工作人员中有相当一部分只参与了某一项工作或一段时间的工作,经常有人调进调出。有一个时期还在专案组之外成立了若干个“外围组”,担负一些次要工作。至于从一些省、市、地方部队、红卫兵组织中抽调人员配合工作或参与局部工作的,那就更多了。例如:集中关押该案嫌疑犯的北京第二监狱,一次就从军队借调了100多名干部做审讯工作。为查所谓“1929年刘少奇在沈阳自首叛变”的证据,仅沈阳一地就组织了400人的“彻查队伍”查阅敌伪档案。
 
  专案人员中有些人因不被信任而调出或清除出专案组,有的甚至被关押坐牢。1967年11月,谢富治等下令将公安部调来的人全部撤出,另从军队调来一批干部取而代之。曾担任专案具体负责人的肖孟,被江青点名批评为“右倾”,于1967年11月被逮捕入狱。
 
  尽管专案人员有很大变动,但这项工作一直处于江青、康生的操纵之下。前台的直接负责人则主要是谢富治。
 
  1968年2月22日,谢富治在专案组的一份报告上批道:“大叛徒刘少奇一案,主要工作都是由江青同志亲自抓的。今后一切重要情况的报告和请示都要直接先报告江青同志。”6月27日下午,谢富治又向专案组人员谈了这一问题。当时一位专案人员的笔记本上就记载着谢富治这样的指示:“今后,应当原原本本的向江青同志报告,并要把犯人的原件供词送上。”“要有组织观念,脑子里要有个江青同志,重大事情要请示江青同志,有利于把案子搞好,有利于把叛徒抓完,有利于把文化大革命搞好。”据戚本禹回忆,中央常委要康生分工负责刘少奇一案,说:“主席把这样重要的工作委之于康生,康生很高兴。那时陈伯达与康生闹矛盾,把康生的夫人从中央文革办公室挤走了。康生情绪一度不太好。主席委托他这项重要任务以后,他的情绪又好起来。”
 
  整个专案工作过程受江青、康生、谢富治这三个人操纵和直接指挥的痕迹是非常明显的。要事都要向他们直接汇报,专案材料和工作报告都要首先经过他们之手才能上报或作进一步处理。他们还不断地划框框、定调子,然后要专案组搜集材料。稍不如他们的意,轻者批评、整顿,重者调离、关押,一直到按他们的旨意行事,达到他们的要求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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