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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之后惨不忍睹的人吃人事件

作者:颜昌海 来源:作者博客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28日 点击数: ( 字体: )

分享按钮 1949年后,人吃人有3次,第1次是1959年至1961年饿死近4000万人而人吃人;第2次是1968年文化革命斗争中人吃人;第3次是21世纪初因进补食婴。这3次人吃人的物理现象与历史上的同,导致人吃人的原因则异。第1次是因施政不善造成饥馑,不是荒年天灾,完全是人祸惨剧;第2次是全面彻底鼓吹阶级斗争,制造仇恨的结果;第3次是末世的沉沦堕落和疯狂。有明文记载、有案可稽的,仅安徽省人吃人事件就有1289起。
 
由于官史竭力回避、掩饰、篡改、抹杀人吃人这一史实,给全面、准确地记录人吃人史实带来困难。但是,从中共各级党委内参、政府文件、县志、上访书信、个人回忆、记者采访、学人专著诸文字形式,仍然留下了相当多的人吃人概况叙述和个案记录。
 
饥馑,是人吃人的物理主因。1958年的大跃进运动在农村公社的主要表现是粮食亩产“放卫星”,从千余斤、几千斤、万余斤、几万斤至最高亩产水稻13万斤。完全违背人情、常理、常识的疯狂梦呓得到毛泽东和科学家钱学森的怂恿、纵容、肯定、佐证与鼓吹、张扬,以至高层自欺欺人地担心“粮食多了怎么办?”延伸到省、县、公社,吃官饭的基层干部自然地要从农民手中征购粮食至达到吹牛的指标以完成任务,保住官位。由于绝无可能达到虚假的指标,这种征购发展为强抢、掠夺,农民的口粮、种子粮遭搜刮净尽。全队皆然,全社皆然,全县皆然,全省皆然,全国皆然。
 
1959年开始饿死人,持续了3年,饥饿的人群中不断发生惨绝人寰的人吃人悲剧。
 
全国有文字记录的人吃人事件,有安徽、青海、河南、四川、贵州、甘肃、湖北、江苏、广东、山东、云南、广西12个省区,超过3000起。据北京《炎黄春秋》杂志刊登的原安徽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尹曙生文文章《安徽人吃人案件的原始记录》:1961年4月23日,安徽省公安厅向省委写了一个报告,报告称:人吃人事件“自1959年以来,共发生(特殊案)1289起,其中阜阳专区9个县发生302起,蚌埠专区15个县发生721起,芜湖专区3个县发生55起,六安专区5个县发生8起,安庆专区2个县发生2起,合肥市3个县发生201起。发生时间,绝大部分在1959年冬和1960年春。……据蚌埠专区对819名作案成员调查,地富分子和历史上当过土匪的59人,敌伪人员、兵痞等49人,学生19人,农民764人。从作案性质和情节上看,据对1144起案件调查,其卖给别人吃的36起,其余1108起都是留作自食的。”
 
据中共党员,新华社高级记者杨继绳的《墓碑——中国六十年代大饥荒纪实》中记载,无为县昆山乡新华村一老妇人所食之肉乃其子之尸。当时即将饿死的人争吃无主尸肉也时有发生。据老人们讲,有些饥饿的乡民经常到处打听谁家最近死了人,何处有新坟?一旦听说某处有刚死的人或附近有新坟,人们便结伙蜂拥至新坟地,掘尸而食,野外常见被剔除了皮肉的尸骨。当年任无为县派出所所长的胡大海说:“看守所里的犯人,有女人杀丈夫的,有儿子杀老子的,有母亲杀儿子的,各种丧失伦理的事都有,但大都是饥饿的原因。”亳县五马公社罗庄大队陈楼生产队苏如章,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复员时为营级军官,他女儿饿死后,他吃了女儿的尸体后也腹泻而死。
 
亳县干部梁志远在《关于“特种案件”的汇报——安徽亳县人吃人见闻录》中记录了大量的人吃人的惨状。该文称,在农民大批非正常死亡中,人吃人并不是个别现象。“其面积之广,数量之多,时间之长,实属世人罕见。从我三年近百万字农村工作笔记中查证和我自己耳闻目睹的事实来看,绝对没有一个公社没有发现吃人的事,有的大队几乎没有空白村庄。”这个严重问题是由少到多,到1960年4月达到顶峰。有时路上死人被人埋后,一夜就不见尸体了。有些地方,农民家里死了人,为了防止被人扒吃,就守坟多夜,待尸体腐烂发臭为止。有的吃人家的死人,有的吃自家的死人;人肉有吃熟的,也有吃生的;有吃死尸的,也有杀吃活人的;有吃自己搞来的,也有从市场上买来的(多为熟肉)。在城郊、集镇、村头摆摊卖的熟猪肉中,有不少是人肉冒充的。在吃人肉的人当中,约有40%引起腹泻而死亡;另一些人常吃人肉而没出事主要是吃瘦弃肥、肉菜混吃、少食多餐、腌咸常吃等。
 
梁志远在这篇文章中提供了一些案例:
 
叔父吃侄女。据民政局离休干部葛现德回忆,其家乡城父公社葛鱼池生产队有一名社员,1960年吃了其饿死侄女的肉。
 
儿子吃父亲。1960年5月魏岗公社逯楼大队陈营村马某,在其父亲死后煮吃掉,并将一部分充当猪肉以每斤1.6元卖掉。
 
父母吃儿子。1960年3月28日,双沟公社王阁大队王庄王某,在小儿饿死后煮吃,吃后夫妻两人腹泻,三天后二人均死去。全家7口饿死5口。
 
母亲生吃女儿肉。1960年春,大杨公社刘匠大队朱寨村朱李氏,在全家4口人已饿死3口的情况下,自己饿得无法忍受,就在死去的女儿身上啃掉几块肉吃下去引起腹泻,被发现时该人已浮肿,处于半昏迷状态;观堂公社集东一里张庄张韩氏,打死了女儿,将其煮吃;五马公社泥店西南王楼村,社员王某的老婆在1960春因饥饿将女儿打死煮吃;大杨公社钓台村农妇张某,1960年吃掉自己的死孩后,不久又打死邻居的小孩吃掉。案发后被捕,判决后死于狱中。
 
父亲杀吃亲生儿子。大杨公社丁国寺西南邵庄孙某,1960年将其亲生儿子小秃子打死煮吃,全家8口人先后死光。
 
哥哥杀吃弟弟。1960年春,城父公社龙台庙大队韩老家村,韩某因饥饿将其弟弟打死,头和脊背放在泥圈里,肉放在锅里煮时被干部发现。
 
而大杨公社前瞿庄石某家是18口人的家庭。18口人饿死近一半的时候,老三的小孩死了被全家煮吃,全都腹泻,除石有亮一个活着以外,其他人全都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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