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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其实死于“五牛分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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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鞅是中国古代法律史上法家的代表,原名公孙鞅,是卫国国君的后代,故被称为卫鞅,因封于商而被后人称为商鞅。商鞅“少好刑名之学”,专研以法治国,受李悝、吴起等人的影响很大。商鞅听说秦孝公雄才大略,便携带李悝的《法经》到秦国去,受到秦孝公的重用,先后两次实行变法,变法内容为“废井田、开阡陌,实行郡县制,奖励耕织和战斗,实行连坐之法”。商鞅变法使秦国逐渐走向强盛。
 
  但商鞅所立之法太过严酷,他设连坐之法,增加肉刑,大辟就有凿顶、抽肋、镬烹之刑,受到一定的质疑。同时,商鞅主张“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使秦国贵族多有怨言。秦太子犯法,商鞅处罚了太傅公子虔与老师公孙贾。后来,太傅公子虔又一次触犯了法律,商鞅对其施以了割鼻之刑。
 
  秦孝公死后,惠文王太子驷即位,公子虔告商鞅谋反,商鞅逃亡至边关,欲宿客舍,结果因未出示证件,店家害怕“连坐”不敢留宿,真是“作法自毙”;商鞅又欲逃往魏国,魏人因商鞅曾背信亦不愿收留。商鞅无奈回到秦国,被秦惠王在彤处以“车裂之刑”并被灭族。需要纠正一个误解的是,根据《东周列国志》的记载,商鞅所受“车裂之刑”是“五牛分尸”而非通常所认为的“五马分尸”。商鞅曾对此自叹曰:“吾设此法,乃自害其身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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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庞朝骥 来源:《法制日报》 发布时间:2009年12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