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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为何宁要“好贪官”也不取“坏清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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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25日,原河南洛阳市委书记孙善武因收受贿赂九百余万元被起诉。但对该条新闻的跟帖之中,却有不少人称其为“好官”,甚至有偏激之语“管他贪不贪,反正是好官”。“贪官”遭恨本为民情,但“贪官”得享如此官声,却值得一番辨析。
 
 
◆ 反方:“好贪官”这个词儿的出现,本身就是一种吊诡。从古到今,清廉一直是评价官声的基本准则之一,无论是道德角度还是从法律角度来分析,贪官都是不可取的。现在有人公开为“贪官”叫屈,那是不是意味着我们社会价值已经混乱了?
 
◇ 正方:别动不动就上纲上线。“廉洁”与“能力”,根本就是两个不同的评价指标。理想状态下,官员如果既有能力又廉洁当然最好,但也必须考虑到社会发展的现实,转型时期,贪腐会较多已为经验证明。民众退而求其次也是情有可原。如果都像海瑞、田文镜那样,不能把蛋糕做大,就带着大家啃窝窝头,这类“清官”兼“苛吏”,民众恐怕更郁闷。
 
◆ 反方:“良治”是政治制度的最高标准,我们都知道它只能无限接近,而不能达到,但这并不意味着不去追求。我国的香港廉洁指数居全球前列,更成为香港的一大优势。任何一个清醒的社会都会警惕来自贪腐的祸害,时时刻刻对社会公平与公正构成威胁的贪官,能力再强又有什么用?
 
◇ 正方:工作需要一点一点做,指望那些无能的清官只会更慢。香港廉政公署的设置,还有美国的“扒粪运动”的历史,恰恰见证了连香港、美国都曾有过这样的历史时期。当贪腐尚难以根治,而有效的对策尚未形成之际,民众将“好贪官”作为次优选择,未必没有道理。刚被挖出来的曹操不也说过“有行之士未必能进取,进取之士未必能有行”么?
 
◆ 反方:像孙善武之类的贪官,即便尽己所能干了些实事,也是基于个人功利所作的选择,民众在“受益”的同时,往往得付出更大的成本,“好贪官”或许能在短时间内促进经济发展,一旦特例变为常例,业已形成的良性社会制度便会被连根拔起。短视的人们叫好声再响,最终都脱逃不了沦为急功近利牺牲品的命运。
 
◇ 正方:不管是坏清官,还是好贪官,反正都是上面派的,民众都只有被动接受的份。与其花纳税人的钱供个败事有余的贪官,不如两害相权取其轻,养个还能干点实事的贪官,这难道不荒谬、不该反思吗?  
 
【点评者说】无论是“好贪官”,还是“坏清官”,自然都不是值得期待的对象。品行与能力的取舍问题,困扰中国社会千年之久,却始终未能得到解决,归根到底,乃制度之囿。诚如有论者所说,能力和道德虽属不同的评价体系,但在现代法治社会里,标准是可以量化的。判贪与清,主要靠司法标准;选能与庸,主要靠选票体现。如何构建和完善一个良性的社会制度,让有能力的官员不贪腐,让不贪腐的官员更有能力,我们可以有、也应当有其他更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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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南方周末编辑部 来源:《南方周末》 发布时间:2010年02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