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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事件为何引发大冲突——一名教授和一名律师对官员的忠告

作者:张 鹏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09日 点击数: ( 字体: )
 
刚刚过去的2010年,从一些地方公务员招考为干部子弟“量身定做”,到大学生举报同学被跨省拘捕,一起起公共事件刺痛着公众神经。对此,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薛澜对地方政府官员提出忠告:“不要轻易去做运动员,更多要做裁判员。”
 
3月7日,薛澜和全国人大代表、著名律师韩德云一起接受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和搜狐网的联合访谈,谈论小事件缘何引发大的群体性事件,以及复杂的社会矛盾对社会管理提出了哪些挑战等问题。
 
作为公共管理危机专家,薛澜认为,“标本兼治非常关键,最好在危机之前防范,真正捕捉到问题的苗头,从根本上找原因,去满足老百姓的诉求,这样小事件就不会演化成一种情绪。否则,一个小的偶然事件就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
 
韩德云一直在密切关注去年浙江“钱云会事件”的进展。他直言:该事件之所以引发各界强烈反弹,并不是因为网络推动,而是反映了社会现实中的矛盾。随着社会阶层的分化,不同的利益阶层形成了,有不同的诉求表达,管理者稍稍粗心犯错,过后就难以自圆其说。
 
那么,地方政府应该如何平息事态?韩德云认为,应该不断地探求真相。但“真相的探求取决于主题的设计和保证,如果政府失去公信力以后,在程序上又不注意,一定出问题”。
 
薛澜也批评了地方政府在处置此类事件时的失败之处。尽管一些地方政府并不是有意隐瞒信息,但它们迟迟不披露真相,反而让网络谣言满天飞。等出事后,再去盖、去压,希望“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则为时已晚。他觉得,这些事件给地方官员敲响了警钟:必须提高自身的素质,尤其是在基本的公共管理能力和水平方面,需进一步提高。
 
薛澜比较熟悉西方国家在社会管理方面的经验。他认为,最突出的一条经验是“理清政府处在什么位置上,政府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因为在比较成熟的社会里,绝大多数的社会矛盾、社会问题都是通过法律法规,通过社会中介组织,通过居民自治、自我形成的行为规范来化解的。
 
“政府不要轻易去做运动员,而应该主要起建立机制的作用。要做一个裁判员,让法律法规发挥作用。”薛澜强调,“要给老百姓更多的选择权,要更多地允许公民自治,让公民更多地表达自己的想法,通过现有的各种机制自我管理。”
 
韩德云对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社会管理创新的论述印象深刻。报告中提到,社会管理创新要注意发动广大群众依法参与,把社会参与和社会管理结合起来,最后形成崭新的体制。此外,报告中还特别提到,要以居民的需求为导向,形成“政府的行政管理和基层群众自治结合和互动”的体系。“把社会参与和社会管理结合起来,把被动型转为主动型,把管理型转为需求满足型,这样的社会管理才是能够实现和谐社会的一种状态。”韩德云说。
 
这名著名律师给地方官员提出3条严肃的忠告。他认为,首先,官员要改变传统的管理观念,充分认识到社会组织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独到角色和独特功能。“这个社会管理者不是无所不能的,政府官员要知道哪些事能管,那些不能管,还有哪些不该管”;其次,要尊重群众要求自治的权利和表达诉求;第三,要善于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
 
“有些话是不该由政府机构来讲的。”韩德云说,有些话,“政府机构去讲就是错的,也没法让人相信。”相反,他认为,应充分依赖社会组织在满足群众需求方面的作用,引导群众广泛社会参与。“只有做好行政管理和基层自治之间的互动和有效衔接,社会管理方式才能创新,否则,社会管理只能停留在被动型层面。”
 
在全国人大代表、律师的身份之外,韩德云如今还有了一个新身份——重庆市新的社会阶层专业人士联合会会长。据他介绍,这个联合会由律师协会、会计师协会等联合而成,目前是全国唯一一家。不同于一般中介机构通过发挥智力献计献策的作用,该联合会承担着在社会转型中履行社会职责的功能。 
 
“如果没有社会组织的参与”,这名社会组织的亲身参与者坦率地说,“靠单个个体来参与社会管理是不可能的。”他认为,这个社会组织的定义比较广泛,可能是传统上已有的社会组织,也可能是一些新类型的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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