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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反腐典型案件:零口供照样获重判

作者:佚 名 来源:正义网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28日 点击数: ( 字体: )

 
 
 
张松坚在法庭上拒不认罪
 
 
张敬礼被控三宗罪
 
1 .张松坚案:“贪坚强”现象值得警惕
 
2011年7月6日,安徽省高级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滁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明光市委原书记张松坚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
 
在这份仅有7页纸的刑事裁定书中,有一句话特别醒目:“本院认为,上诉人张松坚……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且在被审判期间始终拒不供认主要犯罪事实,没有悔罪表现,应依法惩处。”而在一审判决书中,也有对张松坚认罪态度类似的表述,称其“在被审判期间,拒不认罪”。
 
检察机关指控,自1996年2月至2008年12月,张松坚在任滁州市南谯区常务副区长、区长、区委书记和明光市委书记、滁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企业改制、干部任用、分配安置、土地转让及开发等领域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423次收受贿赂共计400余万元。
 
一位来自公诉部门的检察官说,在近年来安徽被查处的贪官的判决书中,明确表述被告人“始终拒不认罪”、“没有悔罪表现”的,张松坚受贿案恐怕是第一例。所以,像张松坚这样收了400多万元还大呼冤枉的“贪坚强”现象,具有解剖的标本意义,值得人们高度警惕。
 
2 .张敬礼案:演绎官员出书腐败
 
据2011年11月20日的《北京晚报》报道,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敬礼近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出庭受审,他被控涉嫌受贿罪、诬告陷害罪、非法经营罪。检察机关指控,张敬礼受贿110余万元,非法经营额高达2300万余元,曾指使他人向中纪委及相关领导寄出1300余封诬告陷害他人的信件。
 
起诉书显示,张敬礼涉嫌受贿4起,共计118万余元。据指控,张敬礼于2005年至2010年4月,利用担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在广州某公司建设国际医药港项目过程中多次为该公司提供帮助,并于2010年4月向该公司总经理卢某索要38万元。另外3起贿赂均是以销售书籍形式受贿。指控称,张敬礼利用职务之便,在先后为北京朗天投资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提供帮助后,向3家公司索要1400套名为《寿世补元》的书籍。而这部内容涉及延年益寿、治疗各种疾病奇方的书籍《寿世补元》,正是张敬礼本人编著,其定价高达368元。
 
像张警礼这样出书致富的手法被称为“雅贿”。张敬礼案警示,雅贿已成为贪官受贿的一种新形式,应引起注意。
 
3 .李继祥案:成功追诉外逃贪官第一案
 
2011年9月13日,外逃澳大利亚8年的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置业公司原总经理李继祥,被澳大利亚昆士兰州最高法院以洗钱罪判处监禁十四年,因利用犯罪收益违反澳大利亚刑法1995第四百章第四条被判处监禁十二年。李继祥转移至澳大利亚的巨额财产,已追回3000余万元。
 
2003年9月27日,时任佛山市南海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主任的李运南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李继祥听到风声,外逃至澳大利亚。南海区检察院反贪局查明,李继祥任职期间与李运南合谋,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挪用南海区政府住房基金4000余万元至香港、澳大利亚等地私用。
 
2005年10月,广东省检察院正式向澳大利亚联邦警察署提出个案协查请求。2006年3月,广东省检察院与澳大利亚联邦警察署就追诉李继祥事宜达成共识。根据澳大利亚诉讼程序,2011年7月20日至8月31日,李继祥案在澳大利亚昆士兰州最高法院正式开庭审理。9月13日,此案陪审团裁决李继祥被控罪名成立。
 
李继祥案是我国与澳大利亚司法机关联手成功追诉外逃贪官第一案,也是不法分子在国内犯罪、在国外被判刑的成功案例,为检察机关办理境外追赃追逃案件探索出一条新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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