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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学者对南京大屠杀遇难者人数认定的争论

作者:腾讯历史 来源:腾讯历史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2日 点击数: ( 字体: )

在南京大屠杀的研究中,中日历史学界对遇难者人数的认定差异悬殊,人数从无限接近于零到10多万、20万、30万人以上。而中国官方则一直强调人数在30万以上。这种强调反而为日本否定“南京大屠杀”派系所利用,导致大多数日本国民认为南京大屠杀是中国方面的虚构和夸张。
 
近年,中日关系史学者步平在中日历史共同研究项目一次会议上表示,只要承认南京大屠杀的事实,牺牲者的人数不会成为共同研究的障碍。本专题秉持此理念,梳理各方对遇难者人数的争论。
 
 
向井敏明和野田毅进行“杀人竞赛”
 
1947 年南京审判认定遇难者人数达30 万以上
 
对于南京大屠杀大规模的官方调查是在战后才进行的。国民政府通过各种社会调查,不断对死亡人数进行修正,所以南京大屠杀遇难人数有29.5万、39万、50万等多种过程性的数字。
 
“南京市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迄至1946年4月10日,统计此项人数为295525人;同年7月1日,南京大屠杀案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举行第一次会议时公布,在前统计有29.5万余人遇难的基础上,又加上救济总署在救济死难者家属过程中统计出的96260人,称:“共计已有三十九万余人”,“据一般估计被害人至少在五十万人以上”(《论南京大屠杀遇难人数认定的历史演变》,孙宅巍,江海学刊,2001)
 
次年,遇难者人数认定有所变化。1947年南京国防部战犯军事法庭在《军事法庭对战犯谷寿夫的判决书及附件》中判定:“我被俘军民被日军用机枪集体射杀并焚尸灭迹者,有单耀亭等十九万余人。此外零星屠杀,其尸体经慈善机关收埋者十五万余具。被害总数达三十万人以上。”
 
中日学界对1948 年远东审判《判决书》遇难人数“20 万人以上”的估计有不同解读
 
到了1948年,认定人数又出现变化。1948年11月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在《南京的暴行》的判决书中称日军在南京屠杀20万人以上。
 
“据后来估计,在日军占领后最初六个星期内,南京及其附近被屠杀的平民和俘虏,总数达二十万人以上。这种估计并不夸张,这由掩埋队及其他团体所埋尸体达十五万五千人的事实就可以证明了。根据这些团体的报告说,尸体大多是被反绑着两乎的。这个数字还没有将被日军所烧弃了的尸体,投入到长江,或以其他方法处分的人们计算在内。”
 
由于翻译等原因,学界对与《判决书》有着不同的解读。上文末尾“这个数字还没有将被日军所烧弃了的尸体,投入到长江,或以其他方法处分的人们计算在内”一句,究竟是修饰补充说明“二十万以上”还是针对“十万五千人”。“若属前者,在‘二十万人以上’,再加上大量毁尸灭迹的数字,则可理解为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实际上并不排斥中国军事法庭的‘30万人以上’之说;若属后者,在‘十五万五千人’之外,再加上若干毁尸灭迹的数字,则可认为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乃以此证实‘二十万人以上’的估计井不夸张。”(《如何解读东京审判对南京大屠杀遇难人数的认定》,孙宅巍,南京师范大学报,2007)
 
我国一般采用遇难者人数为“30 万”的认定
 
远东审判距今已六十余年之远了,今天重读当时远东审判亲历者的解读有借鉴意义。作为出席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中国法官,梅汝璈认为除了注意被消灭的尸体外,还要留意《判决书》统计死亡的时间,他指出“20万人以上”仅仅是统计了“在日军占领后六个星期内”的:
 
“仅就我们前面所举的尸体被消灭了的三个事例,便是65000人之多(计汉中门外枪毙的被俘军警3000余人,尸体被焚;中山码头射杀的难民5000余人,尸体被投入江中;下关草鞋峡被密集扫射杀死的平民57400余人,尸体亦被焚化)。其他无迹可寻,或发现稍迟,来不及向法庭提出证据的,亦必不在少数。说这一类被害者必在10万以上,是非常保守的,中国方面常说被灭迹的牺牲者达19万人,也决非故意夸大(在对谷寿夫案的判决书中便有这样的认定)
 
此外,还须注意的是:远东国际法庭认定被杀害者为20万人以上,不但未包括尸体被日军消灭了的大量被害者在内,而且这个数字仅仅是‘在日军占领后六个星期内’的。这六个星期虽是日军杀人如麻的高潮,但是六个星期过后,日军杀人的勾当并没有完全停止,只是大规模的、不分青红皂白的杀人是减少了,而个别的、零星的或小规模的屠杀却仍在经常地进行着,这一类的被屠杀者是不包括在远东法庭所认定的那个数字之内的。
 
把以上所举的种种因素考虑在内,我们可以很肯定地估计:在日军占领时期,我南京无辜同胞被杀害的人数必定是在30万至40万之间,即35万左右。”(《中华文史资料文库》第5卷P574—580,全国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编,中国文史出版社1996年)
 
梅汝璈的解读相当有代表性,中国学界一般采用这一思路,如南京大屠杀研究的权威专家高兴祖也采用这一解读,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馆长朱成山则更为直截了当地认为,东京法庭“判决被日军屠杀的人数为30万人以上”。因此,从80年代以来,在人数问题上,中国学者基本上依据南京军事法庭的判决书,同时采用30万这个数字,这既是作为“30万以上”一个约数,又是一定意义上的确数。
 
日本左翼史学家洞富雄认为《判决书》认定遇难者人数在20 万以上
 
日本己故研究南京大屠杀权威、左翼史学家洞富雄教授则倾向于第一种解读,认为《判决书》认定遇难者数在20万名以上。他在其代表著《南京大屠杀》中,谈及《判决书》所说掩埋尸体15.5万具时写道:“如果认为这十五万五千具尸体掩埋数确实可信,再加上其他掩埋的尸体、屠杀后被投入扬子江的尸体、被投入池塘和小河中的未掩埋的尸体,在扬子江渡江撤退时遭日本军扫射而全部死亡的等等,那就达20万人,可见在判决书中所说的‘日本军在占领南京后的最初六个星期的时间里,在南京及其附近被杀害的普通老白姓和俘虏,总数在20万名以上’这个数字,未必夸大。”(《如何解读东京审判对南京大屠杀遇难人数的认定》,孙宅巍,南京师范大学报,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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