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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三农问题的突破口在哪里?

作者:宋亚平 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12日 点击数: ( 字体: )

 
 
二、为医疗农业增效慢、农民增收难这一久治不愈的“顽疾”以推动农村社会的繁荣发展,我们先后采取了调整结构、扶助“龙头”企业、实施城镇战略、转移剩余劳力、鼓励土地流转、支持规模经营等诸多办法,但成效犹如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结果往往总是“按下葫芦又浮起了瓢”。
 
有人会问,既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已经暴露出那么多的局限性,当前为什么还要坚持这种建立在小农生产方式上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呢?从经验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最大的优势和好处有四点:一是长期以来我们一直就认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本质上属于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一种有效实现形式,这样不仅比较容易避免意识形态上的争论,而且通过“统分结合”双层经营的制度设计,从理论上讲完全可以达到相互支撑,共同促进的理想目标;二是基本适应现阶段农村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还比较低的具体实际,有利于调动和发挥农民追求单打独斗的积极性,从而可以努力去实现传统农业生产的稳定运转;三是家庭联产承包制大大降低政府对于农业生产的监督管理成本;四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土地资源平均分配和分散经营制度,不仅稀释与缓解了农村人口对于城市化建设进程形成的巨大压力,而且也为个体农户的生产生活提供了切实稳妥的社会保障,从而有利于农村社会秩序的长期安定。湖北省通城县某农民有一首打油诗:“居家几亩地,儿孙一身力。种稻可裹腹,养猪能换衣。城里固然好,弱老仍须归。愚公不搬家,任凭风雨催”。意思很清楚,这就叫平平稳稳地“过日子”。
 
不瞎折腾、不“翻烧饼”,平平稳稳地过日子,不仅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策略,也是逐步创造条件将“三农”问题分阶段徐而图之的有效办法。因此,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上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又一次强调了在这个方针、路线与政策上坚定不移的连续性,明确指出:“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农业生产特点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
 
既要毫不动摇地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又要对实践中存在的客观缺陷予以积极修补,这是我们目前无法绕开的矛盾和必须克难奋进去完成的任务。多年来,各地就如何有效地医疗农业增效慢、农民增收难这一久治不愈的“顽疾”,先后有过许多探索。
 
一是大力调整结构。在一些人们看来,之所以农业增效慢和农民增收难,根子就在于计划经济塑造定型的农业产业与产品结构,已经无法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供求形势了。因此,必须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和精力,采取打“歼灭战”的办法去积极调整,以实现“人无我有、人有我新、人新我优、人优我特”的战术目标。于是,从上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调结构、抓特色、找卖点,始终是我们领导农村工作的“重头戏”。“市场需要什么就生产什么”、“啥赚钱就干啥”,成了干部教育农民时唾末横飞的口头禅,甚至是催种催收的绝好理由。大家都坚定不移地相信这样一个逻辑:只有当结构调整到了位,农产品“卖难”的窘境才能彻底改观,市场价格才能扶摇直上,农业生产才能形成富有特色和高效率的经济活动,农民的“钱袋子”也就自然而然地会迅速鼓起来。
 
二是推进产业化。农业产业化的理论依据是:只要把农产品的生产、收购、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的利益“捆绑”在一起,形成一个产业化的有机“链条”,实施产供销“一条龙”的经营模式和一体化的管理体制,就肯定能够实现很高的资源利用率和加工增值率,很大的市场占有率和经济收益率。农业产业化的合理思路与有效经验得到了许多地方的认同,很快被广为移植。于是,各种公司+农户、基地+农户、工厂+农户、“订单”农业等产业化组织形式在全国各地农村“闪亮登场”、备受推崇。各类涉农领域的“龙头”企业如同雨后春笋、层出不穷,不仅成了各级政府在招商引资中格外垂青的“宠儿”,并且大张旗鼓地从国家的政治、经济包括财政税收政策上不断地争抢到许多实惠与眷顾。在很多县市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龙头”企业老板的数量绝对不比农民少。
 
三是发展小城镇。不少专家学者连同多数基层的领导干部普遍认为,中国“三农”问题冥顽不化的原始“病灶”,就在于农村人口比例太大,劳动力剩余太多,经济效益的“蛋糕”被越切越小。只有把庞大的农村人口和剩余劳动力大量转移到城镇之后,留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才能获取社会的平均利润率,才能与城镇居民在经济收益上缩小差距甚至“平起平座”。于是,“小城镇、大战略”、“把乡镇做大、把县城做洋”和“减少农民方能富裕农民”等时髦口号借助主流媒体的宣扬而广为传播、深入人心。在这种指导思想下,“县改市”、“县改区”、“乡改镇”之风在上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披靡全国。由于城乡二元结构的逐步突破,农民以各种形式外出“打工”的人数越来越多,2008年达2.25亿人,已接近占到农村总劳力的50%。现在,非农收入不仅占农民年均纯收入的比重越来越高,而且几乎成了农民增收的最为核心的要素。
 
四是鼓励规模经营。多数人们觉得:只有将高度分散的土地资源集中在少数种田“能手”、“专业户”和涉农企业手里,把适度规模经营的问题解决好了,生产资料细碎化、科学技术推广难、高成本低效益和现代农业发育慢等许多长期困扰我们的矛盾问题,势必都会迎刃而解,集约化经济局面就会水到渠顺。为促进土地加速流转,多数地方政府争相出台优惠政策。如某地方政府明确规定,凡规模经营面积达到1500亩以上者,无论企业还是个人,政府每年给予每亩100元的财政奖金。超过3000亩面积的,奖金更多,数额另议。在中西部地区的一些县市,土地依法、自愿、有偿流转的工作成效包括占耕地总面积、农民总户数的比例数,均已纳入了基层党政干部政绩量化考核的范围,成了必须完成的“硬指标”。
 
此外,还有部分专家学者提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法流转方式不能真正解决问题,极力推崇农村土地私有化,认为这样更有利于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与农业生产的规模效益。甚至强调只有当土地完成私有化之后,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维持国家粮食安全的政策才可能真正落到实处,现代农业的发展道路才能越走越宽广。根据是:一旦确立了土地的物权性质和私人归属,农民就会像保护自己的眼睛一样去珍惜它、热爱它,就不会有任何顾虑,而必然是竭其所能去投入改造、精耕细作、提升资本构成,追求规模集中。于是,农业生产就会春风化雨,经济效益就会蒸蒸日上,农民真穷、农村真苦、农业真危险的阴霾就会一扫而光。
 
然而,很多事情恐怕没有人们所想象的那么简单。
 
我从不反对抓结构调整和特色农业,而且也认同这是在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的情况下获取比较优势的可靠途径。然而,中国一直是传统的农业社会,即使到了今天,中西部地区的绝大多数县域仍是农民“当主角”、农业“唱大戏”。各地虽有农、林、牧、副、渔的分类,但往往都是大而全之、兼而有之,相互之间真正拥有明显比较优势的特色经济活动并不很多,谁也不敢说自己是独一无二!“调结构、抓特色”的调子已经喊了很多年,农产品一会儿“多了”一会儿“少了”的老毛病还不是经常复发!所以,在广大农村,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具有极强的趋同性与重合性,既是无法改变的客观事实,也是自然存在的正常现象。我估计,全国2700多个县(市)要做到一县一业,50000多个乡(镇)要形成一乡一品,从而打造出独具特色的战略产业和名牌产品,恐怕是一件很难的事情。因为你那个某“业”或某“品”,放在一县或一乡的范围看好似特色经济,但放在全省、全国的范围看,则是有它不为多,缺它不为少的“沧海一粟”。
 
通过扶助“龙头”企业包括实施“板快”农业和“订单”农业,走产业化道路来带动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帮助农民增收,各地的确都能找到许多成功的典型。但是,追逐利润的最大化是作为“龙头”企业的本质属性。无数事例反复证明,如果缺乏紧密型的利益联结体制与约束机制,在产业化经营过程中即使农业生产显著增效也不等于农民就能够实现大幅增收。一般来讲,广大农民只是在产业链条最低端的种植养殖环节上获取了一些微利,真正赚钱的还是“上吃政府、下吃农户”的“龙头”企业。倘若遭遇市场风险,“龙头”企业大多会抛弃农民不管而选择自保,“受伤”者总是处于弱势群体的农民。所以,许多先进国家和地区对于进入农业领域的社会资本,政府一般都会采取严密的监管制度以防止其盘剥和危害农民利益。
 
小城镇建设的健康发展,对于转移农村人口和安置剩余劳动力确实具有重要意义。但目前绝大多数小城镇并不是自然形成的区域经济中心的理智选择,而是按照传统的行政区划由政府通过行政手段“指腹为婚”的产物。政治上的考量往往重于经济上的需求。因此,过度的分散与过小的规模,加之急功近利,使得城镇建设的重复浪费现象严重,经济水平低,城市功能差,基础设施投资成本高,产业升级换代困难,就业门路狭窄,对周边农村进行经济辐射的潜在能量小。这种很大程度上属于单纯追求城镇化的小城镇建设,政府虽然操心费力,却常常让农民敬而远之,也就很难起到有效转移农村人口和安置剩余劳动力的积极作用。
 
中国几千年来,绝大多数封建王朝一直实行的是私有化的农村土地制度,土地不仅可以自由买卖,人口也可以自由迁徙。但历史昭示我们,私有化没有促进农业生产方式的革命性转型,也很难给农民带来真正的富裕和幸福。与此相反,土地的私有化为王公贵族、贪官污吏不择手段地兼并土地提供了条件与环境,以致经常形成豪强地主富有沃土千里而农民竟无立锥之地的严重不公平。这是一个充满了“火药味儿”的恐怖氛围,只要有适当的时空契机,广大饥寒交迫的失地农民便会为生存揭竿而起,高举“打土豪、分田地”的旗帜,演绎成一幕幕血雨腥风地改朝换代的活剧。
 
我也承认,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进行的土地流转以及由此所形成的规模经营,肯定符合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并必然会较大幅度地提升农业生产的效率,从而为涉农企业、专业种养大户带来较高水平的经济回报。但对于绝大多数农民来讲,未必就能够实现持续增收的理想,而且还有可能导致失地失业和贫富两极分化扩大等现象。除非是那些长期外出务工经商并且有能力不再“浪子回头”的人口,才能将土地交给流转方,而这种迟早要成为城市居民的人,在农村只是极少数;大部分是那些短期离开家乡去“闯荡江湖”,不得已将土地经营权转让的农民。这些农民因社会保障制度的缺失而多有后顾之忧,导致土地流转周期短、随意性强、纠纷隐患多,流转方一般视之为“陷阱”而不敢作长期投入和稳定经营。同时,在农地不改变使用性质的前提下,当前流转的价格每亩每年一般仅在100元~300元之间,即使把几亩良田全抛了也换不了几个“铜板”。对于那些必须依赖务农以养家活口的纯粹农民来说,虽然种粮食不赚钱,但劳力投入从来不计成本,至少全家人吃饭不用再掏腰包。这是多数农民宁可粗放经营、广种薄收却不愿流转土地的重要原因,也是任政府如何宣传鼓动,土地流转的实际速度与数量始终不尽人意的主要缘由。
 
人地关系高度紧张自古以来一直是中国的具体国情。算大数,中国当前农村约为9亿人口,耕地面积约为18亿亩,人均2亩。如果以人均耕地30亩为“适度”规模经营的效益值的话,则意味着要将剩余8.4亿的农村人口转移到城镇里进行重新安置。我敢说,根据中国的国情,这几乎是不可能的。就算今后超常规发展,城镇化也必然有极限。从世界规律看,一般都在80%左右。按中国人民大学孔祥智教授预测,中国城镇化率的极限值为60%。如果当真的话,即使本世纪中叶艰难地实现了城镇化,仍然还有7亿多的人口得留在农村。所以,我们应该牢记当年国有企业搞“减人增效”而导致大量下岗职工贫困化的教训,千万不能简单地以行政动员的手段来促进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
 
湖北省大冶市农民侯安杰在当地政府优惠政策的支持下,以每亩每年100元的价格从农户手中合法流转来了2万亩耕地,从而成为了全国著名的种粮大户。但是,他直接经营仅为3000亩,其余土地主要是以150元一亩的价格“反租倒包”给了当地与外来的农户佃种。这种“反租倒包”的生产方式从性质上实在看不出有什么现代农业的先进性,反而与中国几千年传统的小农经济别无二致。正常年景下,按照每亩50元价差算,他每年即可坐收租金近百万元,他也戏称自己是“刘文彩”。侯安杰于高速行进的工业化和城镇化时代为什么能够实现传统小农生产方式的“反租倒包”以获取巨额利差呢?根本原因就在于:当前农村实施土地向少数专业大户和“龙头企业”集中进行规模经营的客观条件还远远未成熟,仍然有很多农民需要以家庭为单位耕种土地以养家活口才能避免依食之忧。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刚刚波及中国,便有2000多万农民工被迫返乡,足以说明我们的工业化和城镇化是多么脆弱。单纯地考虑和片面地追求农业生产的经济效率而盲目地推进土地流转,只让少数规模经营者实现超越社会平均利润率的资本回报,广大农民则可能失去安身立命的保障,沦为在城镇无业、回农村无地的贫困群体,从而给和谐社会建设埋伏无穷隐患。
 
    2008年,农民的年纯收入已经达到了4761元。其中,来自非农领域的打工收入对农民增收的贡献率为44.1%,来自政府财政转移性收入对农民增收的贡献率为10.0%,真正从农业领域获得的收益很少。秭归县杨林桥镇响水洞村农民给我算了一笔细帐,2008年与2007年比,务农的收入不仅没有增加,反而还少了58元。现在,不管是种粮植棉还是喂猪养鱼,凡属涉农的生计皆难以赚钱甚至亏本,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就必然越来越小。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当前农村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稳定粮食生产、确保农副产品的有效供给和农民增收。现在,务农收益占农民收入的份额越来越少,几乎所有的地方都需要通过非农收入的补贴才能维持农业简单再生产的现象,这就让人很担忧:当绝大多数农民的生存基础仍然要依靠农业,而国民经济繁荣发展的源头也在农业的情况下,如果我们不能把提升农业本身的经济效益作为保障农民持续增收的主要源泉的话,那么,农业的繁荣、农民的富裕和农村的进步就是无本之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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