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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秦帝国灭亡与秦始皇暴政究竟有无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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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两个真实而滑稽的故事,让人看了说什么也笑不起来。作为受害者,竟然对施害者产生认同感,甚至加入到施害者的立场中去。这种呈病态的情感及行为令人非常费解,于是引起了社会学家的关注。人们在对此做出深入的研究后却发现,这不仅仅是个案,而是在特定条件下一种普遍的心理反应,而围绕着这种心理反应所衍生出的一切行为,则被认定是一种心理疾病的具体表现。由于这种病症的首次发现是在斯德哥尔摩银行抢劫案之后,故将其命名为“斯德哥尔摩综合征”。
 
  造成斯德哥尔摩综合征的条件有四:
 
一、受害者受到重大的威胁,包括并不仅限于生命;
 
二、受害者会得到施害者给予的小恩小惠;
 
三、受害者处于封闭的环境下,只能得到施害者单向给予的信息;
 
四、受害者感觉无路可逃,或对脱离施害者的控制不抱任何希望。
 
接受不能改变的现实
 
  实践证明,斯德哥尔摩综合征的获得者,既可以是一两个人,也可能是一群人、一个族群、一个民族乃至一个国家。只要有施暴者与造就病征的四个条件共存,就会产生这种病,而且这种疾病的普遍性,高得令人吃惊。
 
  如,清朝雍正年间,儒生曾静因阴谋煽动造反而被捕入狱,经历了囚禁、审判后,低头伏法认罪。谋逆本是大罪,理应处死。然而可以杀掉他的雍正帝,不但没杀他,反而给了他一个小官做,这使得曾静的态度大为转变,对朝廷对皇上感激涕零,臣服得五体投地。而后跟随朝廷大员辗转于江宁、杭州、苏州等地,对官办图书《大义觉迷录》进行反复宣讲,其言辞中谄媚之色令闻者不忍卒听。
 
  显然,曾静是感染了斯德哥尔摩综合征。历史上类似的例子比比皆是,最常见的就是所谓的“(罪臣)谢(皇上)不杀之恩”。
 
  从某种意义上讲,商鞅的变法也是在制造这种疾病,而且异乎寻常的成功。《史记》中对此有很含蓄的记载,说商鞅变法初年,上访声称新法不便的老百姓数以千计,在强制执行新法后,按部就班过了十年,秦国百姓开始对这法产生了好感,当年诋毁这部法的,在十年后纷纷到首都去夸赞这部法的优秀。
 
  人所共知,商鞅的新法非常苛刻,动辄便大刑伺候;同时又引导性地给以恩惠,如拜爵获赏等;用户籍管理,禁止旅店营业的办法将人口锁定在固有的生活区域,既不能逃逸,又无法拒绝官府单向给出的信息。这些条件恰恰够得上制造斯德哥尔摩综合征,而从秦国百姓的行为上判断,正是感染了这种疾病且症状表现得很典型。
 
  弗洛伊德曾说,人若落入一种无法摆脱的痛苦之中,到了难以承受的地步,就会把这种痛苦看作是幸福,用这种方式来寻求解脱。
 
  种种迹象表明,虽然医学、社会学并没有对斯德哥尔摩综合征做出概念性的描述,但是古中国的政论家、社会学家对于这一病征的制造却不是一无所知。法家理论中的“重刑薄赏”,一些权术论述中所谈及的“恩威并施”,都是对人这种心理疾病进行的有效运用。
 
  从经济角度看斯德哥尔摩综合征,会发现这是个比较成本的问题,即对抗施害者的生存成本无限高,而顺从施害者的生存成本偏低,甚至能得到些额外的收获。作为生物体本能的求生意识就会做出最经济的选择:顺从施害者并选择站到施害者的立场中去。在受害者脱离施害者后,一定时间内,心理行为的惯性仍然延续着曾经的经济意识,于是就产生了种种令人难以理解的现象。这种扭曲的经济意识会随着环境的改变而逐渐淡化。当然,因个体差异,也有极个别的特例,在脱离了受害环境后表现了剧烈的不适感使其走上极端,如王国维的自杀。
 
与暴政无关
 
  抛除人道因素考虑,利用斯德哥尔摩综合征对于维护政权统治是非常有效的,而造就这种病症必然要施加暴力。法律与刑罚,是这暴力的具体表现形式。从这个角度上可以说,暴政并不是维护统治的天敌,反而是有效的工具。联系到秦帝国以法家思想为内核的立国之本,若仅从暴政不暴政的角度讨论政权稳固与否的问题,合理的解释应该是相反的:因暴力施加不足而导致社会对威胁感体会得不够强烈,于是才有了颠覆政权的愿望。
 
  换句话说,秦帝国的衰亡与暴政无关。因为“暴政亡秦”这种说法的逻辑基石根本就不存在,那么构筑在其之上的一切说法,必然都是虚幻的空中楼阁,站不住脚。换言之,只要立足于科学视角,以暴政作为切入点来探寻秦帝国的衰亡原因,就是一条走不通的死路。
 
  因此,若要探寻秦的衰亡真相,只能另辟蹊径,重新从故纸堆里寻找历史的蛛丝马迹。
 
(文章摘自《帝国启示录》 作者:北地舞人 出版社:武汉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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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北地舞人 来源:新浪读书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