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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封建时代惩治贪官污吏总是雷声大雨点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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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帝王、官僚都是依靠压榨农民来维持寄生生活,他们没有根本冲突。封建帝王的第一要务是防止有人篡夺天下,而吏治的贪与廉并不马上影响到统治。因此封建时代惩治贪官总是前紧后松,雷声大雨点小。
 
  历朝历代都有贪官,如何惩治贪官是个历久弥新的话题。中国古代社会在政治制度上有个很大的特点,就是设置了一整套完备的官僚体系。为了保证这套庞大的官僚机器正常运转,历代统治者总是从文武两方面入手加以整治,来防止各级官员因受贿贪污、巧取豪夺而吃得太饱。
 
让贪官们胆战心惊的“皮场庙”
 
  武的一手起源很早。据说在舜时创立的五刑中就有“鞭作官刑”。从云梦出土的《秦律》来看,对贪赃枉法的官吏处置也极严。顾炎武《日知录》卷五总结了历代惩贪的法律:两汉对贪官赃十金以上均处以“弃市”刑,即在闹市中执行死刑后将犯人暴尸街头,并规定其子孙不得为官。魏晋南北朝时北魏太武帝规定“贪赃三匹者皆死”。唐时赃吏,“多于朝堂决杀”。宋朝发誓不杀士大夫,可是对贪官赃吏仍处以“弃市”。元朝也对赃吏“轻者杖决,重者处死”。
 
  历史上惩治贪官最有名的,是明太祖朱元璋。他出身寒微,深知贪官赃吏欺压百姓、激起人民强烈反抗的道理,因而对赃官处罚极其严酷。据元末明初人叶子奇写的《草木子》记载:“凡守令贪酷者,许民赴京陈诉,赃至六十两以上者枭首示众,仍剥皮实草。府、州、县衙之左,特立一庙以祀土地,为剥皮之场,名曰‘皮场庙’。官府公座旁,高悬一剥皮实草之袋,使之触目惊心。”叶子奇本人就曾被牵连下狱过,对这场面有亲身经历,大概不会吹牛。如此看来,明初官府是一文一武、一德一威,双管齐下,官吏们胆战心惊,政治还算比较清明。
 
  明朝陆容写的《菽园杂记》中说到一个太仓老和尚智暕谈明初:“洪武年间,秀才做官,吃多少辛苦、受多少惊怕,与朝廷出多少心力,到头来小有过犯,轻则充军,重则刑戮,善终者十二三耳!”清赵翼在《廿二史剳记》中认为,明初“崇尚循良,小廉大法,几乎两汉之遗风,且驾唐宋而上哉”!他认为洪武时期简直比得上“文景之治”,比“贞观之治”还要好很多。
 
戒石铭成了各级衙门的点缀
 
  在文的方面,一个主要的举措就是颁布种种“官箴”,告诫官员要廉洁自律。
 
  对官吏颁布种种劝慰、勉励的箴文,其由来很早。《尚书·商书·伊训》就有“儆于有位”的说法。据考古发现,湖北云梦出土的秦始皇时期的竹简中,就有一篇叫“为吏之道”,告诫官员要做到“忠信敬上”、“清廉毋谤”、“举事审当”、“喜为善行”、“恭敬多让”这“五善”。清代史学家赵翼《陔余丛考》卷二七考证了汉代以后一些著名官箴文本,比如汉代扬雄写的《卿尹州牧箴》二十五篇,以后崔骃、胡广增写的《百官箴》。而隋初隋文帝的宠臣何孚,在龙州当刺史的时候,写过《刺史箴》,刻在州衙大门外的石碑上。
 
  后世流传时间最长、传播地域最广的就是所谓“戒石铭”了。它是五代十国时期的后蜀主孟昶(934年965年在位)所撰写的,颁发给各地州府,要求刻写在衙门里树立的石碑上。当时全文共二十四句,九十六个字:“朕念赤子,旰食宵衣。言之令长,抚养惠绥。政存三异,道在七丝。驱鸡为理,留犊为规。宽猛得所,风俗所移。无令侵削,无使疮痍。下民易虐,上天难欺。赋与是切,军国是资。朕之赏罚,固不逾时。尔俸尔禄,民膏民脂。为民父母,莫不仁慈。勉为尔戒,体朕深思。”
 
  以后北宋灭了后蜀,宋太宗赵匡义又从这个戒石铭里选了四句十六个字:“尔俸尔禄,民脂民膏,下民易虐,上天难欺”,亲自抄写并颁给地方官吏。到了南宋高宗时,又再次命令诗人黄庭坚书写这个戒石铭,颁发到各州县,要求刻石后放置在“座右”。
 
  从此这十六字铭文就被一直沿用,经历了宋、元、明、清四朝,长达七八百年。明太祖朱元璋又命令将刻写了戒石铭的石碑,树立在各级衙门大堂院落的中央,让长官在坐堂审案时抬头就会看见这块戒石。以后这块石碑就一直是各级衙门大堂的主要点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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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郭 建 来源:人民论坛3网 发布时间:2009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