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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为本:应当废除农民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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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三元社会首先不符合一个政权的道德基础。政权要以人为本。但农民工制度是违反人本原则的,因为这个制度带有很强烈的非人道因素。
 
如上所说,农民工对中国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并且农民工的出现也具有历史必然性。但如果因此而意图把农民工制度化,那么就会违背人本主义精神。
 
所谓的农民工就是说他们既非农民,但也没有城市居民的公民权。要知道,农民工的很大一部分已经离开家乡多年,在一个城市工作十多年,甚至更长。他们中的很多人也在工作的城市组织家庭。
 
可是,除了承受恶劣的工作场所之外,他们也享受不了当地居民的公民权。就是说,他们要受工厂主、当地政府和当地居民的三重歧视。换句话说,他们连国际移民劳工的权利都不如。
 
一个外国人如果在另外一个国家合法工作到一定的时间,就会有权利申请永久居民,甚至公民权身份。即使是非法劳工,一些国家也会对他们进行大赦,给与公民权身份。但是,在自己国家流动的中国农民工则永远转变不了身份,享受不了公民权。
 
从农民工不能享受公民权的角度来说,中国远非一个现代国家。在现代国家内,所有公民有权利享受最为基本的和别人一样的公民权。
 
并不符合生产力的发展
 
农民工制度也不符合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从历史上看,人道原则和生产力发展原则是一致的。奴隶制和封建制的被废除就是因为他们不符合人道原则。当奴隶和农奴成为公民的时候,生产力就得到了巨大的发展。
 
在现在大多数工业化国家,在从传统二元社会到工业化社会的转型过程中,农民都做出了巨大的牺牲。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都要求农民转变为现代公民。同时工业化和城市化有效地吸收了从农村转移出来的农民。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工业化和城市化是举世无双的。但是中国的工业化和城市化吸收和消化农民的速度则极慢。这并不是说中国的工业化和城市化没有能力这样做,而仅仅是因为人为的农民工制度之所为。
 
制度的方方面面都没有考量到农民工,结果就导致了制度上的歧视。可以说,农民工制度不废除,这个庞大社会群体的生产力就得不到解放。
 
生产力的提高不能依赖于廉价的劳动力,更不能依赖于对农民工的权利的被剥夺。否则很难解释为什么奴隶制和封建制在历史上消失了。
 
近年来,政府推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政策,这表明了政府要解决三农问题的决心。但建设新农村绝对不是意味着要把农民工赶回去或者诱导他们回去。
 
三农问题的根本解决在于通过工业化和城市化减少农民。把已经从农业和农村中流利出来的农民工送返农村、归依农业,是和发展生产力相对的。
 
有规划地废除农民工制度
 
农民工制度的存在对社会政治稳定更构成了严峻的制度性的威胁。这一点是很显然的。上面提到的农民工制度不符合道德和生产力发展原则就已经对社会政治稳定构成了威胁。
 
还有两个重要因素更会恶化这种威胁。一是农民工的自我意识。因为长期生活在城市和城市人打交道,农民工知道城市居民所具有的权利,知道自己是如何被剥夺权利的,也就是说他们已经不再是往日不关心自己权利的农民。对制度的不公正使得他们经常会有巨大的动力想改变这种制度。
 
二是农民工所具有的高度流动性。中国有“无产者无恒心”的古训。就是说,无产者是最具有革命和造反精神的。有产者首先就要有固定的社会空间。农民工无固定的社会空间,被太多的不确定因素所左右而流走于各地。就是说,他们既具有革命的动机,也具有革命的条件。
 
从这些方面来说,为什么要废除农民工制度也就很容易理解了。当然,要消化这样一个庞大的社会群体当然不容易,解决农民工相关的问题也并非一时三刻能够做到。但当政者必须具有这样的意识。
 
可以说,如果在农民工早期出现的时候,领导者就有长期的意在吸收消化农民工的思考,也不至于发展到今天的地步。有了意识,就会有计划,有政策,就会有能力。
 
在金融危机的时刻,由农民工带来的政治压力是显见的。要消化这样的压力,就不能以巩固农民工制度的方式。这样做,充其量把问题往后推延。具有远见的唯一选择就是从现在始要有意识地、有规划地、一步一步地废除农民工制度。
 
 
(作者为新加坡国立大学东亚研究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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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郑永年 来源:凯迪网络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