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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严厉的刑罚导致更多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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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迎合民粹情绪只能迎来暴民
    
    时代周报:尽管从法理和程序上,乃至在有效性上,“严打”遭到很多的质疑,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包括重庆打黑,“天上人间”关门,至少在网上所展现的情况来看,严打的确获得了民意的赞同,甚至被认为是“大快人心”,如果不严打的话,这些现象可能会继续猖獗。
    
贺卫方:我觉得,首先所谓的北京的“天上人间”,其他某些个别案件的处理,越是严打才能动,越是表明权力的常规运行是完全失效的。那么,我们可能需要检讨,为什么许多的问题都必须依赖于严打,才能够“打”出来;不严打的时候,为什么政府的执法工作做得如此地漏洞百出?小民百姓根本看不到黑恶势力受到常态的管束。这本身就显示了国家在治理方面的重大缺陷。而且,你不可以想当然地说,严打真正能够把这些问题都解决掉。如果常态性的机制不建立,你会发现那些情况根本不会变化。“天上人间”可能没有了,没准还会有一个“太阳系人间”生意正火爆呢。这同时也会给被打击的人一种不公平感,他们感到这是在选择性执法。  
 
一般百姓对严打的态度,我觉得特别值得执政者认真反思。老百姓当然同意,尤其是那些弱势群体,他们当然希望一个没有犯罪的、阳光灿烂的社会。越是弱者,越容易幻想那种没有缺陷的社会。但吊诡之处在于,一个最糟糕的社会的出现,往往不是来自于人民对坏事情的追求,而是来自对好事情的向往。对一个最完美社会的向往,是许多社会走向人间地狱的前奏。这就是常说的,“通向地狱的道路铺满了鲜花”。  
 
    这方面有许多西方的经验。比方说,意大利的黑手党很严重,墨索里尼政府上台后,就开始了对黑社会的专项治理、打击,黑社会简直是毫无生存空间,全部没了。老百姓自然欢呼雀跃。但人们逐渐地发现,随着社会中间某些丑恶的东西的消失,这个社会最大的一个丑恶产生了,那就是人民全部的权利都被剥夺掉。如果一切东西都貌似在朝着一个非常美好的状态去发展,老百姓也很高兴,觉得治安好了,但是我觉得这确实是非常危险的。要说治安情况,最好的莫过于监狱。你总不能因为要治安,就把社会变成监狱。
    
    时代周报:我们的历史上也不乏这样的例子,那种呼唤铁血政策、强权政治的民间思维或民粹情绪,实际上可能是十分有害的,也很容易被利用的。
    
    贺卫方:对。尤其是李庄被判有罪后,老百姓上街庆祝。其实我有点怀疑这到底是老百姓自发的,还是组织搞出来的。我觉得一个健康的社会是需要对社会中间某些坏的现象的一种宽容。社会中间不能没有低俗,因为人本身就是低俗的动物,或者说至少在人性中间有相当低俗的成份。这个社会不可能纯洁无暇,一定有些让我们不大喜欢的东西。古人说“水至清则无鱼”,你不能追求一个至清的社会。我昨天在网上看到有一个网友的话说,“长不出毒草的土地也长不出鲜花来”,这也是很好的说法。
    
    时代周报:说到群众心理,中国历来有“治乱世用重典”的说法,当下这种说法也很盛行。改革开放以来,从重从快从严打击刑事犯罪成为一种重要的刑事政策,这实际上也是“重典治乱”。但是在我们整个国家确立了现代法治社会诉求之后,如何看待重刑主义的传统及其对当下这个时代的影响?
    
    贺卫方:从中国古典的历史传统来说,有“乱世用重典”和“刑期去刑”的惯常思维,后者是把刑罚作为手段,期望能用刑罚来消灭再用刑罚的条件,用重刑以威慑一切人,使其不敢犯罪。这导致对重刑的一种迷信,和常态的重刑主义。当然,我们用重典的时候,大多数情况下都在歌舞升平。在说社会很美好,但实际上却在用重典,用严厉的刑罚去对所谓的犯罪进行制裁,甚至眉毛胡子一把抓,对无辜的人进行严厉地制裁。  
    所谓“乱世用重典”,我们看中外社会史,可以看得非常清楚。其实重典之后的社会也很难被称之为秩序。没有哪一个秩序良好的社会,是通过重典来建立起来的。一个良好的社会,其实相反是要唤起人们的人道主义关怀,在保障每个人的自由和保障社会秩序之间实现一种比较良好的平衡。  
   
现在的一些法制建设比较良好的国家,可以说都是越来越趋向于“非犯罪化”,“非刑法化”,越来越宽容,过去认为犯罪的现在不认为是犯罪,对于犯罪的制裁是一个适度的制裁,并且一定要考虑到犯罪的人能够通过刑法来获得调理,然后能够让他重新回归社会,成为这个社会中间一个合格的成员。这样的一种宽容的人道主义的刑法制度,对于整个社会风气的改造,使得整个社会变得更加良好,有绝大的好处。  
 
    著名意大利刑法学家贝卡里亚说:“刑法的有效性在于它严格的实施,而不在于它的严厉。”非常严厉的震慑,其实谁也震慑不了。人们说死刑能够惩罚犯罪,这种仇恨的情绪,这种嗜血的情感,会蔓延到整个社会中间去。大家都会模仿国家的一种方式去行为,最后的结果是这个社会就变成一个相当不稳固,可怕的社会,或者万马齐喑,或者有朝一日大家都是暴民。
    
    健康社会治理重在常态性
    
    时代周报:那么,在您看来,如何在法治的框架内对严打进行科学的定位,或者说如何从技术上克服其弊端?
    
    贺卫方:我觉得没有太多的办法,因为它本身并不是科学的,相当令人质疑的政策。把它放到一个现代法治的框架内,揭示出它某些合理之处,我觉得看不出来。前不久,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证据问题的一些要求,涉及到死刑犯的惩罚,对证据的规则进行了更加严格的要求,比如说要排除掉刑讯逼供获得的证据。但是面对这样一个文件,我们应该知道,过去有多少冤案包括被冤杀的案子,都是在所谓的严打这样一个运动式执法中产生的,所以我觉得,必须要去确保检察院能够真正严格地去审查有关证据,对于警察的行为进行法律上的规范;一定要保证法院能够独立地裁判案件,而不是公安说什么,法院就判什么。所以说,这个体制方面必须要理顺,否则你没有办法避免严打所产生的极其可怕的后果。
    
    时代周报:那该如何从严打这种刑事政策来反观,政府在社会治理方面的缺陷?德国刑法与犯罪学家弗兰茨·冯·李斯特有一个著名论断,“最好的社会政策就是最好的刑事政策”。
    
贺卫方:一个社会的健康治理重在常态性,不是依赖这种运动式的执法模式能实现的。一个国家如果社会治理做得好,刑法就不会承担这么多。或者说,假如人们相信,只有经常突破刑法规范来去制裁,依赖严刑峻法,才能够解决社会问题,那一定是整个社会出了问题。我觉得,我们这个社会缺少一种真正精神意义的追求,整个社会是没有信仰的。官方的权力往往跟标榜的崇高道德相结合,但是这个道德又是一个空壳,导致权力的实际行使与道德话语之间发生矛盾,那件道德外衣根本掩盖不住这种矛盾。  
 
    另外,教育其实存在着很大的缺陷,教育该如何去培养正直和健全的人格。这方面,我们的教育确实基本上没有多大追求,反而鼓励人们去迷信权力,最后的结果导致这个社会更多的仇恨感。当然也包括,如何去通过严格的法律规范去约束政府的权力。这些方面,可能都是作为一个社会治理方面,应当去研究的大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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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贺卫方答《时代周报》韩洪刚 来源:爱思想网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