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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学研究要警惕“历史”爱国主义

作者:葛剑雄 周筱赟 来源:凤凰网历史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20日 点击数: ( 字体: )

 
 
 
我们常把历史比作一面镜子,则历史研究者的工作,就是擦去蒙在镜子上的灰尘,使镜子更加平整,使镜中的影像尽可能与历史事实一致。至于旁人要从这影像中读出什么微言大义来,与研究者是毫不相干的。而文革中流行所谓“影射史学”,就完全不同了。为了使影像符合自己预先设定的形象,就在镜子上抹上颜色,或者破坏镜子的平面,使人们照不到自己的原貌。“古为今用”和“影射史学”的差别就在这个地方。
 
正确的古为今用,只是在历史所能提供的范围里,做一些主观的选择,对历史事实进行取舍,但绝不会歪曲、篡改既定的事实。像司马光在写作《资治通鉴》时,发现原始记载互为抵牾,便另撰《资治通鉴考异》30卷,详加辨析,说明取舍的理由。对于异说,也记于《考异》一书中,以备后人查考。而影射史学,则是先入为主,带着自己的目的去寻找甚至制造对自己有利的“史实”,对于不利于自己的材料,要么绝口不提,要么歪曲篡改,用自己的目标来重新“创造”历史。这样,历史就真的成了“任人打扮的小姑娘”(胡适语)了。
 
影射史学的时代当然已经过去,但时至今日,有些人还是习惯于在历史和现实之间作不恰当的比附,甚至为了现实的需要歪曲历史。在他们的眼中,似乎今天的一切都可以在历史中寻找到对应的部分。例如,对改革开放以来的新气象、新进步,往往要用古代的清官、好皇帝、改革家来比附。其实,历史上除了确实存在过屈指可数的几位清官、好皇帝(且不说其中不乏某些好事者制造的假象)以外,君主专制体制下造就更多的只能是暴虐残忍的帝王和贪赃枉法的官僚。不依赖于制度的创新,而寄希望于抽象的个人道德,是极其危险的。
 
明朝和清朝前期,地方官员根本没有办公经费,而按照惯例,幕僚、随从的报酬等却都得在官员自己的俸禄中支付,而俸禄又低得出奇,所以官员们依靠正常的俸禄根本无法过上舒适的生活,低级官员更连养家活口都有困难。现在家喻户晓的清官海瑞,生前的最后二年多任南京右都御史,其俸禄已经是明朝政府高级官员中第三位的高薪,却只有732石(年俸),而相当多的下属要由他支付薪水。他自己连子女都没有,生活又极端节约,以至他买两斤肉为母亲祝寿,也会引起总督胡宗宪的惊奇。海瑞死时仅留下白银20两,尚不够殓葬的费用,可见官员们靠正常收入是无法维持生活的。有的皇帝还委任一些只有空衔不支俸禄的地方官,听任他们去“自负盈亏”,这样就造成了无官不贪的局面。
 
如果用从政实绩来评判,海瑞不过是个一般的清官,对明朝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并没有很大的影响,而在很大程度上只是一个道德的典范。平心而论,海瑞的廉洁自律,确实值得敬仰,但用如此崇高的道德规范来要求每一个官员,根本是不可能做到的。所以尽管海瑞有良好的主观愿望,他的措施和建设却往往是不现实的。如海瑞曾向皇帝建议恢复明太祖时的惩贪法律,即贪赃枉法所得满80贯钱即处绞刑,更严重的要剥皮实草,不仅“议者以为非”,就是皇帝也觉得太过分。显然要让一般官员这样严格地遵守本来就不合理的俸禄制度,既不合情理,也是完全不可能的。明朝的权臣和太监迫害政敌或清流常用的手段就是给对方栽上“贪赃”、“受贿”的罪名,这固然出于诬陷,但也说明当时像海瑞这样的官员实在太少,就是清流们也未能免俗,要说他们贪污再容易不过。在几乎无官不贪的情况下,如果真的要实施明太祖时的法律,大概除了海瑞本人以外,人人都够得上处绞刑的资格,剥皮的刽子手恐怕会供不应求。故而《明史·海瑞传》说他“意主于利民,而行事不能无偏”,确是公允的评价。道德的榜样和严刑峻法都不是万能的,解决社会矛盾还得有切实可行的办法,尤其是要注意消除产生这些矛盾的根源。崇高的道德典范不具有普遍意义,一旦要用它来要求社会中每一个人,只会造成更多的伪君子和两面派。只有依靠合理的制度,用人人都可能遵守的规范来制约,才是惟一可行的出路。而在专制社会,这种制度的创新是难于完成的。海瑞一直没有认识到这一点,这是造成他悲剧结果的真正原因。
 
现在有些人抬高海瑞,将他树为清官的典型,不惜将其神化。海瑞是宋明理学的坚定信仰者和实践者,在这点上,他确实是表里如一的,但其行事往往极端偏激而毫不近人情。明姚叔祥曾记载海瑞年仅五岁的女儿,仅仅因为从男性家僮手中接了一块饼吃,便被海瑞认为犯了“男女授受不亲”的大防,强逼其自行饿死。在当时,记述者是为了称颂“非忠介(海瑞谥忠介)不生此女”(《见只编》卷上),今天读来,只能觉得可怕,无怪乎周作人要痛诋其“实即是酷吏”,“岂不将如戴东原(戴震字东原)所云以理杀人乎”!(《记海瑞印文》,见《书房一角》,河北教育出版社2002年)
 
本来,“海瑞现象”出现在专制社会是很正常的,但由于影射史学非要把他比附现实,所以只能推出一个经过他们歪曲的海瑞形象,以达到他们以古喻今,借古讽今的目的。张中行先生曾针对近年来媒体大力颂扬历史上清官的现象,指出其“问题在于,如果这位好官不来,小民的幸福和安全,保障在哪里呢?……歌颂包公,歌颂海瑞,无论从事实说还是就思想说,都是可悲的,因为看前台,是小民的有告,看后台,是小民的无告。”歌颂清官“追问本质,是乞怜,表现的形式是磕头。我们现在标榜民主,乞怜与民主是背道而驰的。如果民真能主,真依法而治,官好不好就关系不大,因为不管你心地如何,总不能不依法办事,否则民有力量让你下台,法有力量让你走进牢房。所以再推而论之,颂扬好官就正好表示,民未能主,法未能治。”(《月是异邦明》,载《读书》1992年第9期)说得实在是一针见血,发人深省。
 
当前影射史学遗风的另一种表现,是强调所谓“历史要为现实服务”,特别是要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近十几年来,各地争夺名人诞生地、活动地、重大事件发生地,以及不顾既定的历史事实,一味为祖宗翻案等事件频频发生,其实这些有争议的问题,有的本来是早有定论的,有的根据现存的史料是无法作出明确判断的。比如西施的故里到底在哪里?浙江的诸暨和萧山争得头破血流,漫画家华君武先生为此还画过一幅漫画,登在《浙江日报》上,漫画中东施也来凑热闹,让两个人不要再打,干脆我们两人一家分一个好了。其实诸暨和萧山两县毗邻,历史上又长期同属会稽郡,县界可能有所变动,西施居住的那个村的原址,哪里还弄得清楚?更何况西施其人不见于《春秋》、《左传》、《史记》等史书记载,而记于《管子》、《庄子》以及东汉的《越绝书》和《吴越春秋》,究竟只是小说家言抑或实有其人,还是个疑问。今天两地所存的西施古迹,多为后人附会,不可能是春秋遗迹,显然不能当真。再如对孙武的故里,先秦古籍并无记载,《史记》只说“孙子武者,齐人也”,语焉不详。现在山东的惠民、博兴和广饶三地都在争,其实这三说都是以《新唐书·宰相世系表》所载孙武祖父孙书“食采于乐安”为依据的。而《新唐书》的史料,又来源于唐元和年间(806—820)所编的《元和姓纂》。有人认为该书中的“乐安”指唐乐安郡,有人认为指汉乐安县,有人认为指先秦齐国乐安邑,一时众说纷纭。且不说孙书的采邑是否一定为孙武的出生地,《元和姓纂》中所列郡望名称,既有郡名,又有县名,既有唐代地名,又有前代地名,三派学者按各自理解来解释这段史料,争来争去争不出个结果来。这种情况下,即便超脱的历史学家也很难作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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