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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条”:甘心卖国,还是被迫妥协?

作者:杨津涛 来源:《百家讲坛》(蓝版)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15日 点击数: ( 字体: )

中日签订《二十一条》
  
谈到“二十一条”,我们通常有一个定论,即袁世凯为换取日本对其称帝的支持,甘心出卖国家主权。那么,事实是否如此?“二十一条”的签订,是袁世凯甘心卖国,还是被迫妥协?
 
“我必誓死力拒”
 
一战期间,英日联军对德军开战,夺取了德国在山东的一切权益。战事结束后,中国于1915年1月两次照会英、日政府,要求恢复领土原状。日本不愿让煮熟的鸭子就这么飞了,为将侵占的山东权益合法化,更为趁机独霸中国,在1月18日向中国政府递交了“二十一条”。
 
“二十一条”分五号,条件苛刻,尤其是第五号,规定中国政府要聘用日本人为政治、军事等顾问,日本在中国享有修筑铁路、开矿、建船厂等优先权。中国如果照单全收,无疑会成为日本的殖民地。
 
袁世凯看到条约内容,当即明白了日本人的心思,勃然大怒:“日本竟以亡国奴视中国,中国绝不做高丽第二!”让一个中国独裁者甘心去做日本代理人,如何可能?中国政府的抗争开始了。
 
在外交部送交的“二十一条”卷宗的封皮上,袁世凯批示说:“各条多有干涉中国内政,侵犯中国主权之处,实难开议。”然而,日本气势汹汹,袁世凯也不敢一口回绝,更何况日本人也不是空手套白狼,他们的交换条件是:“在一定条件下,将胶州湾归还中国;保证袁大总统及其政府之安全。”条约很恐怖,但条件也挺诱人。
 
另外还有一个条件,就是我们常说的,日本以支持袁世凯称帝为诱饵,换取其同意“二十一条”。
 
袁世凯想不想称帝?当然想。不过他又不敢贸然称帝,一旦中华民国成了中华帝国,而列强不予承认(后来的确如此),那麻烦就多了。日本对袁世凯的私心洞若观火,所以日本首相大隈重信故意对媒体说:“日本为君主国,中国若行帝制,则与日本同一之国体,日本当然乐为赞助。”日本公使日置益也曾私下对曹汝霖表示:“敝国向以万世一系为宗旨,中国如欲改国体为复辟,则敝国必赞成。”不过这些话都不是日本政府的官方表态,只能算是日本政界抛出的诱饵。袁世凯在官场纵横多年,岂能不明白这其中的道理?仅仅一两个政客的口头表态,能让他甘心卖国?
 
不过,荒唐归荒唐,屈辱归屈辱,谈还是要谈一下的。但这时袁世凯也已经作了最坏的打算,一旦两国谈判破裂,那么“予但有一枪一弹,亦断无听从之理”。既然谈判必须进行,那中国唯有据理力争,以求将损失降到最低。至于条约第五号,袁世凯则很明确地表示:“我国虽弱,苟侵及我主权,束理我内政,如第五号所列者,我必誓死力拒。”摆明了说,如果日本一定要让中国做你的殖民地,要我袁世凯当“亡国总统”,那大不了就拼个你死我活。
 
妙用“拖”字诀
 
袁世凯命陆征祥出任外交总长,命曹汝霖出任外交次长,主持对日谈判。
 
陆征祥与日本公使日置益首次会面时,日置益提出:“希望每天开会谈判,星期日也要开,以赶快解决问题为原则。”日本急欲独霸中国,所以希望谈判越快越好。而中方则要尽可能地拖延时间,以期欧洲列强能及时干预。
 
陆征祥于是打起了太极拳,祭出“国际惯例”的大旗。他对日使说:“每天开会没有问题,但是星期天开会,那是没有国际成例的。另外,我身为外交总长,与贵国谈判之外,还有许多其他事务需要处理,因此每天上午要腾出时间接见来宾,谈判只能在下午进行。”陆征祥的要求合情合理,日置益无奈,只得同意。陆征祥接着提出,谈判要每天下午五点开始。日置益不同意说:“五点太晚了,最好下午两点开始,夜间也必须持续。”陆征祥就地还价:“两点钟谈判没问题,但是我身体太坏,不能在夜里继续开会。”
 
双方谈判自1915年2月2日正式开始。谈判时,陆征祥先依着礼节让座、喝茶,花去几十分钟;后来会期也不断减少,最后竟少至每周仅谈判一次。当时,陆征祥还提出要逐条讨论,即第一号第一款达成协议后,再谈第一号第二款,说到底还是要尽量拖延时间。
 
袁世凯密切关注谈判事宜,对陆征祥、曹汝霖时时指示。每天清晨,曹汝霖都要到总统府汇报前一日的会议情形,同时请示应对办法。驻日公使陆宗舆则常要将日本国内局势告知袁世凯,作为决策依据。谈判中陆征祥、曹汝霖根据总统指示向日方据理力争,绝不轻易妥协。双方交涉颇为艰难,从2月2日开始,直到4月25日,谈判25次,也未能达成协议。
 
此时,国际环境突变。列强在得知日本妄图独霸中国的行径后,纷纷怒不可遏。日本为免夜长梦多,一方面只好宣称第五号是“希望条件”,不在正式条约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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