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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界观察团:乐清钱云会之死观察报告(第一阶段)
4.14 2010年12月31日晚到2011年1月1日凌晨,成员斯伟江、笑蜀返回温州,与朴抱一,陈杰人、志愿者刘长碰头讨论。于建嵘等其他成员留在乐清市。笑蜀、斯伟江等决定调查团分为钱云会死亡调查组和乐清浙能电厂征地的土地案调查组。死亡案调查组适用乐清八条规则。
4.15 2011年1月1日早上,因私人原因(家人住院),斯伟江返回上海。笑蜀等留下。经与钱成宇的律师彭剑联系,朴抱一和陈杰人前往乐清观察彭剑律师当日上午与钱成宇的会见。彭剑表示,钱成宇在表述所看到的事发经过时说,他当时从车辆所在位置的马路对面往车辆一侧走,看到车辆在缓慢移动,彼时在车辆后方约十七八米远处,有四个穿保安制服的人深色慌张的样子,在他走进车辆的过程中,车辆停止了移动,直到他走到车左前方,发现车轮下压着人,于是大喊“救人!救人!”彭剑律师还说,钱成宇表明自己在看守所没有受到刑讯逼供。之后,根据笑蜀电话建议,朴抱一和陈杰人就近前往寨桥现场观察村民头七祭奠情况,总体评价是局势尚属可控,祭奠现场没有发生暴烈行为。
4.16 2011年1月2日中午,学界观察团基于于建嵘对局势的判断和强烈主张,即刻撤离。随后由笑蜀、陈杰人、朴抱一商定了一个简短声明在官方微博发布:“本观察团经讨论决定,今结束第一期田野调查,先撤出乐清。已向乐清官方提交了观察团书面建议。于建嵘、杨建广、马深、郭巍青四学者表示将主要研究该案中的土地问题;观察团也将继续关注此事,同时观察研究包括公共事件处置机制等在内诸多问题,并最终出具书面观察报告”。志愿者刘长受笑蜀委托,继续停留乐清。
之前,斯伟江等对撤离表示反对,但发表该声明之前斯不知情。
4.17 2011年1月2日下午,死亡事故组成员斯伟江、笑蜀联系上海律师俞智渊去乐清,与留在当地的志愿者刘长等一起去了王立权家,王立权的妻子顾虑很多,仍表示不愿聘请律师。俞律师无功而返。
以上有律师车票等为证。
4.18 2011年1月4日,经过中国经济时报刘建锋记者联系,寨桥村村民老钱做通王立权家属工作,他家属愿意请律师。由于俞律师和张律师都没时间去办手续,1月5日凌晨,斯伟江到温州,在当地志愿者小Y的帮助下(原来联系好的又一位当地律师愿帮助提供交通便利,之后,相信受了某种影响,表示撤回帮助),到达乐清寨桥,在村外碰头,王立权的妻子极度紧张,她又不会写字,在示范下,王的妻子花半个多小时签了10个名字,并按了手印。之后大约第三天(1月7日),老钱被警方带走,关押数天,缘由不明,至今手机关机。
本节有机票、车票、照片、委托书、委托协议为证。
4.19 2011年1月11日,王立权的律师去会见王立权。警方表示,无法确认委托书上签字人为王的妻子,要求回村去拿王妻的复印件,后来律师陪同王的妻子到附近警局,从户籍档案中看到王妻的照片,才予以证实。张培鸿律师俞智渊律师会见王立权时,四名警察陪同。王立权表示,自己在8点多和钱云会通过电话,商讨上访材料。所谓9点多打给钱云会的那个电话不是他打的。自己无寻衅滋事行为,无罪,警方原告诉他有他打人录像,他看了录像发现并没有所谓打人行为。律师在警察在场情况下,未提及钱云会多功能手表下落一事。
本节有律师会见手续、车牌等证实。
4.20 2011年1月13日早上,刘建锋记者公布其《钱云会案证人调查记录》,13日晚,凤凰卫视播出村长之死节目,节目提到钱云会的手表可能在王立权手里。14日凌晨一点多,警方将王立权的妻子和小儿子带走,14日中午,将王立权的大儿子带走。观察团成员笑蜀闻讯,下午四点开始与乐清警方多次手机短信联系,了解事由并要求放人。下午5:20警方短信告知笑蜀,王立权家人已全部放回。据知情者告诉律师,王立权的家人并没有做笔录,但王立权的家被搜查,钱云会留下的手表被搜走。但这一情况无法得到警方证实。(之后会提到向警方求证,警方拒绝接待)。
4.21 2011年1月14日上午,观察团成员斯伟江通过乐清114问得乐清市公安局电话,要求联系乐清公安局澄清并协调一些事项。斯伟江通过0577-61570057,得知该局政治处电话是61570080,政治处再要求斯打电话到61570087(宣教科),宣教科要求斯打温州市公安局宣教处林天慧(音)手机。林天慧先生给了一个电子邮箱,让斯将具体要求用电邮发过去。当日下午,斯伟江将邮件发给林天慧先生,此函稍后由笑蜀转给乐清市公安局董先生,斯本人也给董直接发了该邮件。邮件内容如下述:
林天慧先生:
我叫斯伟江,是笑蜀发起的学界公民乐清观察团成员,我们在乐清做了一些民间调查,现在已经收集到很多材料,包括从民间收集到的,也包括你们公安局公布的、央视拍摄的材料。从目前来看,我们的材料中还缺乏乐清保安公司四个保安的具体材料,还缺乏公安现场勘查的照片和尸体检验报告,另外,还有一些疑点想找公安部门澄清,以免材料的偏颇导致最后观点对任何一方不利。当然,我们也理解,公安部门没有法定义务来接待或者协调满足我们这些要求,我们只是希望大家都报有一定的善意,在这个非常时期,大量民众对政府的某些结论不信任的情况下,我们能提供一个第三方的观察点,如果这个观察点的最后结论能接近真相,对社会是有好处的。
因此,我们希望贵局能否协调、帮助以下事宜:
一、能否协调乐清保安公司,让我们和四个保安张回,吴浅浅、郑元章、孙金绪。我们要求是单独会面,公安不陪同。
二、能否提供我们看车祸现场的勘察照片,尸体勘察报告。
三、能否安排我们会见车祸案的侦查警官,咨询些疑点。
四、能否安排我们单独会见副镇长徐祥忠。
五、能否安排我们查询钱云会的电讯记录,或者提供他的电讯记录单。
再次申明,贵局确实没有法定义务给我们提供帮助,但是,请相信,给我们提供帮助对我们最后的报告结论提供平衡材料,是有好处的,对社会稳定也是有好处的。希望你们能从大局角度看问题,共同把社会稳定搞好。
是否可以,请尽快给我们回复。谢谢你。
另外,据我们了解,王立权的妻子深夜被乐清警方带走,王立权的儿子也被警方带走,由于王立权的律师是我们观察团介绍,办理手续是由王的妻子办理,在律师会见后,带走其家属,而且时间上(深夜)很不合适,据我们了解,王的妻子、儿子没有参与任何寻衅滋事行为,我们希望贵局能尽快依法放人。
祝好!
民间观察团成员笑蜀、斯伟江
以上是邮件内容。鉴于乐清公安局董先生不肯介绍身份,故在另一封给董先生的邮件之中,要求其公布其身份、职务。
4.22 2011年1月17日,鉴于温州市局和乐清公安局都没有任何书面回复,经与笑蜀商议,斯伟江再次给林天慧、董先生发邮件。邮件内容如下:
林(董)先生:
如果您明天下午5点之前仍未回复,我只能在报告中写明我们向温州警方发出如下问题,温州警方未能及时回复。我们就出报告了。
祝好!
斯伟江
以上是邮件内容。邮件发出后,仍无任何回复,通过电话联系董先生,董先生不接,短信回复如下:
该案即将起诉,我建议你等等与检察院联系为好。
之前和董先生联系,董先生表示,其只代表个人,并希望观察团成员协助做好钱云会家属工作,让他们在交通事故赔偿确认书上签字。
以上有邮件、短信等为证。
以上为学界公民观察团观察过程概况。
五、其他有价值的证据。
5.1乐清公安局、温州市公安局公布的证据。
温州市公安局公布,费良玉接受央视采访录像;钱成宇接受央视采访录像;乐清保安公司四保安的陈述。乐清交警大队委托温州长顺机动车司法鉴定事务所对肇事车辆进行了鉴定。具体的鉴定结论为:1.行车制动原装载测试制动性能差,空载测试制动性能正常; 2.转向系统技术状况正常;3.整车含货物总质量60吨;4.由于鉴定条件不足,事故发生时行驶速度不能计算;现场事故照片若干。
5.2王小山等会见乐清保安、观看录像的文字记录。南方人物周刊记者陈磊也参与会见了“到过现场的乐清保安”,斯伟江在1月31日下午在王立权家门口也和陈磊交谈,了解其中部分内容。保安说法,和警方说法一致。
5.3许志永的《公盟钱云会之死调查报告》
5.4刘建锋《钱云会案证人调查记录》
5.5凌馨、鄢建彪《钱云会命案细节》
5.6超级低俗屠夫《钱云会死亡超级低俗屠夫山寨总结》。
鉴于以上证据、报告中均有直接在现场观察得到的证据,故在撰写本报告时,对所调查到的事实部分,会予以参考。对观点部分将不一一辩驳、背书。
5.7钱云会的尸体存放在乐清警方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