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百家讲坛官方网站>> 围观中国>>正文内容
权大于法的牺牲品:暴力抗诉等于反社会? >> 阅读

权大于法的牺牲品:暴力抗诉等于反社会?

作者:冉 金 来源:《南方周末》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19日 点击数: ( 字体: )

 
一名党员的维权之路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王慧从未想过自己有一天会打官司,而且还是和政府。强拆发生前,她对自己的生活很满足。有体面的工作,有能干的老公,有可爱的女儿,衣食无忧,家庭和睦。她对现实从无抱怨,偶尔还会与身边不满政府的人争辩几句。
 
但强拆后,家园变成废墟,母亲因和父亲一起守夜受寒罹患面瘫;3岁的女儿留下了心理阴影,被诊断为“创伤性应激障碍”;她和丈夫黄文伟为讨说法四处上访。公司在压力之下劝其离职。之后丈夫因伤人被捕。短短一年不到,王慧的生活就面目全非。
 
她尝试了所有合法的维权路径。最后上级政府部门给她的回复是,黄文伟是因为暴力阻挠工程施工被捕,这让王慧觉得政府在“官官相护”。
 
2011年6月15日,王慧收到了双流县组织部发来的短信:“王慧同志,今天是你入党10周年的日子,在此,特向你表示衷心的祝贺。让我们重温入党誓词,努力实践诺言,永葆党员本色。”
 
她这才想起,自己不觉已入党十年。正是这条短信,激起了王慧进京上访的愿望。于是她带着材料,踏上了去往北京的火车。到北京后,王慧特意找到了中组部。“因为我是党员,我要向组织反映问题。”
 
但接待王慧的中组部工作人员告诉她,中组部只受理省级领导的贪腐问题,不受理党员个人问题,建议关于她丈夫的问题找公安部;拆迁的问题则去国家信访局。
 
从中组部出来,王慧便被截访人员拉回了成都。
 
“我们都是权大于法的牺牲品”
 
但法院的判决并没有让政府低头认错。
 
黄水镇政府提出了上诉,理由是,法院仅凭警方没有处理的报案记录和几张“来源不明、内容不清”的照片就认定强拆违法,有失公允。
 
与此同时,王慧接到了双流县检察院对丈夫黄文伟的起诉书。黄文伟的罪名由2011年6月12日警方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时的“寻衅滋事和故意伤害”变成了“危害公共安全”。
 
检察院的起诉书称,2011年3月30日7时,双流县黄水镇政府组织政府巡逻队及城管部门人员到成绵乐施工现场“清理违法建筑”,黄文伟开车撞向维持秩序的政府工作人员,又持刀下车向周围人群乱砍乱刺,最终致一人重伤,两人轻伤和多人轻微伤;检方认为,黄文伟的行为是针对不特定对象的暴力犯罪,已涉嫌“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拿到检方的起诉书,王慧获知,如罪名成立,丈夫将面临十年以上的重罪,她彻底懵了。
 
“我代理过很多拆迁侵权案件,见过地方政府对反抗强拆的当事人以‘妨害公务罪’、‘扰乱交通秩序’、‘扰乱公共秩序’等各种‘口袋罪’治罪,但以‘危害公共安全’的重罪进行指控的还是首例。”黄文伟的辩护律师冉彤认为,“危害公共安全”难以成立。
 
2011年7月28日,针对检方指控的“危害公共安全罪”,冉彤辩护称,“危害公共安全罪”是针对不特定对象、不特定人群实施的暴力犯罪,其行为属于“反社会、反人类”的恐怖犯罪范畴;而黄文伟的行为针对的是正对自己家园实施强拆的政府工作人员,属于特定区域的特定人群,不符合“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黄文伟在实施伤害之前,已穷尽了报警、上访和诉讼等所有合法的公力救济途径,仍然不能阻止政府对自己的财产和家庭再次实施侵害;在这种情况下,黄文伟运用暴力手段进行私力救济,不应被认为构成了危害公共安全。”冉彤说。
 
但冉彤对黄文伟的行为仍然作了有罪辩护。他认为根据黄文伟当时的心理状态和行为,属于激情犯罪。且其行为系因政府违法强拆的侵权行为引发,受害人本身对黄文伟的犯罪存在过错,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应对黄文伟从轻量刑。
 
王慧以及黄文伟的同事亲友则向法庭证明,黄文伟从无反社会反人类的言行,在政府强拆之前,一直是一个善良温和的人。
 
前去旁听庭审的村民和黄文伟亲友并不接受“有罪”的说法。法官尚未宣布庭审结束,法庭内上百名旁听群众就喊出了“黄文伟无罪”。
 
但黄文伟在法庭上表示认罪,他说:“我原本有一个幸福的家庭和美好的生活,但都被强拆毁灭了。”在最后陈述中,他向伤者含泪致歉,“我知道他们也只是奉命行事,我们都是权大于法的牺牲品。”

分享按钮分享到凤凰微博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百家讲坛》杂志网站无关。本网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收藏打印文章查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