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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伊川法院结交煤老板集体沦陷 院长狱中忏悔

作者:赵 蕾 来源:《河南法制报》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23日 点击数: ( 字体: )

 
提起二十八九岁既有雄心、又有壮志时,他的眼里闪现着光彩
 
  “愿意选择忘记过去”
 
  “你一个人要进监狱去了,把一个队伍都带进去了,你一个人把一个法院给毁了……”在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一次全省法院打击涉煤犯罪电视电话会议上,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谈起发生在洛阳市伊川县法院的窝案,感到极为痛心。造成44人遇难、4人失踪、4人受伤的伊川“3·31”矿难,不仅牵出了黑心煤老板,也让洛阳市伊川县法院集体陷落。该院院长、副院长、民庭庭长、刑庭庭长、服务中心主任等多名法官、法警先后涉嫌犯罪被批捕。
 
  当我把张立勇的话转述给张国庆的时候,他的神情多少显得有些不自然:“我犯罪只是因为我的原因,也没有牵扯到整个队伍,这样评价我有些太过了吧。但来到这里,我还是要把自己内心的毒瘤想办法彻底割下来。”对于担任法院院长这一阶段的事情,张国庆不愿意提及,他非常明确地告诉我,他愿意选择忘记。“你不愿意说,就能代表着一段历史不存在吗?你是不是有自欺欺人的嫌疑?”我笑着问了一句,他回答我的又是苦笑。有关资料显示,2009年5月1日,洛阳市伊川县国民煤业公司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两人死亡,但一直瞒报,后被当地相关部门查实。同年9月,伊川县人民法院以重大安全事故责任罪,判处该矿矿主王国政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随后,张国庆先后3次收受王国政送来的感谢现金,致使王国政在缓刑期间,仍作为矿主和实际控制人继续组织违法违规生产,最终导致2010年“3·31矿难”的发生。
 
  2010年7月19日至27日,张国庆和法院党组成员、刑庭庭长董振亭,案件承办人张占伟分别因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罪被检察机关依法逮捕。
 
  2011年7月14日,济源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张国庆因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你认为你走上法院院长这个领导岗位,靠的是机遇还是实力?”对于这个话题,张国庆显然是感兴趣的。“我大学毕业后教了6年的书,因为是学法律的,我一直渴望能有一个平台来展示自己的能力,而教书未免有点纸上谈兵。终于,机会被我等来了。”张国庆说,1995年,洛阳市检察院和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招人。“当时的说法是叫增编补员,报名的人有1000多个,留下了只有100多个,十个里面挑一个,竞争也很激烈,我成了其中的幸运儿。我每次考试都能取得很好的成绩,这一次也不例外。经过笔试和面试,我成了法院的一员。”
 
  “我从书记员做起,然后到副庭长、庭长,最后被派到伊川县人民法院当院长。”张国庆说,一直以来,他都是很顺利的。“想当年,我到法院系统的时候,才二十八九岁,风华正茂的年龄,既有雄心,又有壮志。”说到过去,他的眼睛里闪现着光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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