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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绪山:“权力腐败论”与现代民主政治

作者:张绪山 来源:《炎黄春秋》杂志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14日 点击数: ( 字体: )

  儒家政治伦理中这种以“应然”为立论基础的“君主向善论”,造成国人政治伦理思维上的逻辑倒置:不管夺取权位者道德如何败坏,只要夺取大位,就天然地证明其具有“美德”;也不管掌权者如何由原来的自我克制必然地走向腐败,只要继续控制大位,就天然地证明其一成不变地具有“善”与“美德”,以及执掌政权的天然合理性。于是,“天王圣明”成为当然的政治思维起点,不可怀疑的信条。在“天道”观念支配下的政治伦理中,不仅“奉天承运”的“真命天子”具有神圣性,就是代表皇帝意志行事的官吏,即所谓“朝廷命官”也具有神圣性。两千余年来,儒家“权力神圣观”与皇权专制制度就这样构成一种相辅相成的关系。
 
  中国传统政治在本质上是“外儒内法”。谭嗣同所谓“二千年来之政,秦政也”,可谓不易之论。所谓“秦政制”所体现的政治伦理的最大特征,是对君权的神圣化。君权的腐败倾向,即所谓恶之“势”,在官方意识形态中是无从谈起的;不仅如此,君权实际存在的恶德与恶行,在神圣化中被强化为天然特权,权力集团的权力也被强化为天然特权;其次是将“人性恶”作为制度设计的伦理前提,彻底抛弃了对人性善的信任。所以,以法家政治伦理为治国要道者,无不奉行严刑峻法、暴行酷政,从根本上对民众行为实行“有罪推定”。“外儒内法”政治伦理的最大特征便是,坚持“权力神圣观”的同时,极力坚持对民众行为的“有罪推定”。
 
  “权力神圣观”与中国传统社会结构的互为支撑。中国前现代的农本社会是以士、农、工、商所谓“四民”等级为社会主干的。在这四个等级中,与皇帝“共治天下”的士大夫,构成“劳心者”阶级,而其余三个等级(农、工、商)构成“劳力者”阶级。“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的结构,是这个社会的基本关系形式。在这个以稳定为追求目标的社会结构中,工商等级在传统“重农抑末”基本国策下难以作为独立的阶级力量而存在,而只能是与农民处于同一阶级范畴的力量,其情感伦理与农民阶级大同小异,同属于一个范畴。因此,严格说来,传统农本社会的阶级力量,无非是“治人”的皇帝与士大夫阶级,与“治于人”的农民阶级。
 
  在这种二元结构的社会中,“反贪官不反皇帝;反皇帝不反皇权”,皇权不仅在权力集团看来是神圣的,而且在被统治者眼里也是神圣的,都是“神圣权力”。生活在皇权统治下的民众,一旦位置转换,落到自己头上的皇权也必定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宝物。朱元璋与李自成、洪秀全的功业在结局上迥然不同,但他们的理想是完全相同的。
 
  被统治者尚且如此,统治者更不会轻易放弃美化神化自身的努力。所以,1946年2月6日《新华日报》社论抨击国民党的教育政策,提出了充满现代意识的主张:
 
  “和平建国纲领中在教育项内规定‘保障学术自由,不以宗教信仰、政治思想干涉学校行政’。又规定,‘根据民主与科学精神,改革各级教学内容’。这规定很切要,也就是废除党化教育、保障教学自由,使学校能负起培养建国人才的办法。能够做到这样,学校就成了庄严的民主堡垒。学校行政受外力干涉,教学内容受党化思想的范围都是最有害的事。此后,学校应该让真心从事教育事业的学者去办,西南联大所行教授治校制极值得赞美,教育行政机关只能处于辅助地位,党部团部更无权干涉。大中学校长成为委任职的官员,是极坏的制度,尤其是大学校长更应是极荣誉的职位,只有教授与学生的公意才能决定其去留。此后,教科书的统制应该取消,让学者根据民主与科学的精神而自由地编撰,在党化精神下所订的各级学校课程标准应该征专家学者教育工作者的意见进行修改,学校内教师讲学、学生讨论的自由应该做到充分的保障。……”
 
  “权力神圣观”对抗“权力腐败论”:当今中国社会改造面临的难题
 
  中国历史传统中的性善论、性恶论及“无善无恶论”(善恶共存论),三种学说表面上看似相去甚远,其实是从不同角度对同一事物的观察。儒家看到了人类具有同类相惜、相互顾恋的一面;法家看到了人际关系中,人类所具有的“自我优先”本性,即人类本能欲望的存在。告子的“无善无恶论”的着眼点则是人性变化的外在条件,实际上包含性善论和性恶论两种观点,故也可称为“善恶两存论”。
 
  实际上,较之性善、性恶二论,“善恶两存论”更符合道理,也更符合实际。告子的比喻:“性犹湍水也。决诸东方则东流,决诸西方则西流。人性之无分于善不善也,犹水之无分于东西也”,与基督教所谓人性“半是魔鬼,半是天使”的观点,可称作互相映照的精妙之论。《大学》所谓:“尧舜率天下以仁而民从之,桀纣率天下以暴而民从之”,说的正是人性的可善可恶。
 
  承认和接受“善恶两存论”,人们可以很自然地接受“权力腐败论”,明白和认识到一个确定不移的事实,即“权力,不管它是宗教还是世俗的,都是一种堕落的、无耻的和腐败的力量”。在这种“腐败力量”面前,即使是以道德高尚而为民众推举出来代表公众利益的人,一旦与权力结合,也必然面临权力催生的欲望扩张,从而产生腐败;人类后天养成的“德性”,虽然可以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在大敌当前)成为对抗欲望扩张的因素,但通常情况下,“德性”不可能成为抵抗欲望洪流扩张的坚不可摧的力量。孔子说“未闻好德如好色者也”,说明后天养成的德性无法与与生俱来“天性”所对抗。
 
  作为潜在腐败力量,控制权力的任何人或集团都没有资格声称自己是一种神圣力量,都没有资格断言自己是永远正确的力量,更没有资格强迫民众承认它与腐败无缘。
 
  自鸦片战争以来,中国社会经历了开眼望世界的历程。在率先建立近代社会制度的西方列强压迫下,存在两千余年的皇权专制制度及其文化面临空前未有的挑战;20世纪初叶以来以“五四运动”为代表的文化自觉运动,以蔚为世界潮流的“民主与科学”为旗帜展开对旧文化传统的强烈批判,有力地推动了中国社会现代性改造的宏伟事业。然而,传统政治思维中的“权力神圣观”并未从根本上发生动摇。对于被当今世界各国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限制官员腐败行为的阳光方案——财产申报制度,虽有人大代表呼吁多年,至今仍难于推行。我民族两千余年“权力神圣观”传统政治伦理的熏育,养成官员对“权力腐败论”以及由这种观念派生的任何制度约束的近乎本能的排斥与抗拒。
 
作为皇权制度下的政治伦理,“权力神圣观”对我民族而言是一份极为沉重的负面遗产。可以断言,若“权力神圣观”一日不消,则“权力腐败论”无由深入人心;若“权力腐败论”不能深入人心,则权力制衡制度就缺乏法理依据和群众心理基础;若“权力制衡”制度不能确立,那么,权力的嚣张就不可能得到根本遏制。在嚣张的权力的面前,人民“免于恐惧的自由”则断断不可能得到保障。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完成,固然需要众多必要条件,而“权力腐败论”的确立和深入人心则是最重要的前提之一。
 
  (作者为清华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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