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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理想:“新中国”到底该是个什么样子

作者:王占阳 来源:《炎黄春秋》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11日 点击数: ( 字体: )

 
诚然,国共两党的关系后来又日益复杂化了,以致共产党最终推翻了国民党,但上述事实仍然足以表明,早在民国时期,国人即已普遍认识到,建国的实质就在于建立现代民主政权和现代文明社会,而不是只在形式上或名义上建立了新政权。中共领导人也深知这一切,认同这一切。他们遵循孙中山“造成真中华民国”的基本思路,也在积极地为创建“名副其实的中华民国”而奋斗。
 
所以,中共在新政协期间提议将国名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简称中华民国)”,实际是有其相当的思想基础,而不是偶然的。中共开国领导人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就是“名副其实的中华民国”之实现,而不是对于中华民国的根本否定。他们非常清楚,新民主主义来自于新三民主义,新三民主义又来自于三民主义,而中共和民主党派当时也正是以此为蓝图再造中国的。他们都知道,孙中山曾经反复指出:民国是人民的,民国是共和国。所以,若将“中华民国”展开,那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之,若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缩写,那也正是“中华民国”。他们使用“简称中华民国”这个副国名表明,他们认同“中华民国”的“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建国原则,承认1912年建立的中华民国是最早的新中国,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是新中国之再生,而不是新中国之初生。后来中共继续将孙中山尊为“国父”,实际也包含了这层意思。毋庸置疑,孙中山不是作为“旧中国的国父”受到尊重的,而是作为“新中国的国父”受到尊重的。
 
中共提议的“简称中华民国”后因司徒美堂等民主人士的激烈反对而被删除了。但现在看来,在国名问题上,原本正确的恐怕是中共,而不是少数民主人士。至少从两岸关系看,有这个简称总比没有这个简称好得多。而且国名的连续性问题不仅是一个名称问题,更是背后的历史观问题以及形式建国与实质建国的大问题。
 
历史表明,创建新中国绝不可能是一蹴而就的,而只能是一个漫长的、艰难曲折的社会发展过程。相对于清王朝来说,辛亥革命中创建的中华民国就是新中国,而不是旧中国。但它又远不是完全意义上的新中国,它的新质要素还不那么多,它在很大程度上仍然是旧中国。相对于民国初年的落后状态来说,民国后来的社会进步也是创建新中国之继续,但民国时期的社会进步也很艰难,中国仍在很大的程度上是旧中国,所以创建新中国的呼声和努力才又遍布到全中国。
 
那么,中国是不是在1949年10月1日就突然变成了完全意义上的新中国了呢?那也不是。1949年9月21日,刘少奇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上代表中国共产党再次申明:我们要“把落后的中国建设成为独立、民主、和平、统一和富强的新中国。”随后通过的《共同纲领》又将其正式表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中国的独立、民主、和平、统一和富强而奋斗”。按照这个奋斗目标和“新中国”的概念,1949年距离建成新中国显然还很遥远。所以中共当时很清醒:“夺取全国胜利,这只是万里长征走完了第一步。”(《毛泽东选集》袖珍合订本,第1328页)刘少奇在建国初期提出的两大口号“民主化和工业化”,也反映了这种清醒认识。新中国不是只靠战争就能建立起来的,它在更大的程度上是必须依靠长期的和平建设才能建立起来的。而且这种和平建设也不能仅限于通常意义上的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它还必须包括各种改革和制度建设,才能最终建成新中国。所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实际只是创建新中国的新起点,而不是通常所谓建国大业之完成。这是当年开国者的普遍共识,也应是我们今天的普遍共识。
 
二、从建国理想看成就与不足
 
那么,历史发展到了今天,新中国是不是已经建成了?我们是不是已无需再去梦想新中国、不必再去为新中国的建立而奋斗了呢?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就必须有一个尺度。这个尺度首先就应是当年的建国理想。只要这个理想是合理的,它就可以成为基本尺度。
 
中国共产党的建国理想经历过错综复杂的演变过程,到抗战后期方才成熟。中共“七大”明确提出:“建立独立、自由、民主、统一和富强的新中国。”(《毛泽东选集》袖珍合订本,第956页)这实际也是全国民主派和全国人民的共同理想,而且是普世价值范畴的建国理想。所以,后来《共同纲领》规定的国家奋斗目标与之大同小异,邓小平提出的“富强、民主、文明”也保留了它的核心内容。尽管后来的各种概括都有了某些变化,但无论是从历史角度看还是从完整性角度看,建国理想的经典表述都只能是“建立独立、自由、民主、统一和富强的新中国”,而不再可能是其他任何形式的表述了。
 
抗战时期概括的这一崇高建国理想,理应予以实现。这是因为,第一,它是普世价值,而且近百年来也正是中国需要实现和能够逐步实现普世价值的历史时代。同时,作为普世价值范畴的建国理想,它也是使中国融入现代文明主流的根本指南。第二,它概括了近百年来全国所有进步力量的基本共识,浓缩了近百年来中国社会进步的基本目标。第三,它符合中国人民的普遍利益,也是中国人民的普遍要求之所在。第四,它是中共在战争年代对人民的郑重承诺,中国人民也为建立这种新中国付出了巨大牺牲和代价,千百万人为之赴汤蹈火、流血牺牲。粉碎“四人帮”后,邓小平曾经坦言:“我们太穷了,太落后了,老实说对不起人民。”(《邓小平年谱:1975~1997》,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381页)进而提出要“履行对人民的承诺”(1991年国庆前夕邓小平一次谈话要点)。第五,这一建国理想的基本内容已经写进了《共同纲领》,上升为国家意志,而且用千百万烈士的鲜血换来的《共同纲领》无疑是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和合法性的,任何对于它的根本否定都是不正当的和非法的,除非那是经过了真正民主的立宪程序或修宪程序的。第六,从现代社会主义的观点看,只要是“独立、自由、民主、统一和富强的新中国”,那就一定是真正社会主义的新中国。
 
所以说,从近代、现代到未来,中国的建国理想、建国目标始终都应是“建立独立、自由、民主、统一和富强的新中国”。沿着这个方向前进,就是创建新中国,直至最终建成新中国。而若倒行逆施,则就是破坏新中国,退往旧中国。
 
从建立“独立、自由、民主、统一和富强的新中国”的建国理想和客观事实看,即使经过了改革开放后的大发展,我们现在也还是处于建国的半途中。
 
1. 独立。我国从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开始走向独立,1943年废除所有不平等条约和1945年抗战胜利就是其最大的转折点。通常认为1949年中共建国时已经完全实现了国家独立,但开国领导人实际都知道,虽然我们已经取得了政治独立,但我们在经济上还没有独立,“而真正的最后的独立,就需要经济独立”(刘少奇语)。改革开放后,邓小平再次重申:“一个国家要取得真正的政治独立,必须努力摆脱贫困。”(《邓小平年谱:1975~1997》,第1167页)所以我们绝不能轻言独立问题之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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