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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政治正确”是如何产生的?

作者:林 达 来源:共识网书摘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29日 点击数: ( 字体: )

 
  然而,“区别对待”依然难以立即消除,因为它本来就是对差别的一种反应,只是这种反应完全可能是负面、过分和不人道的。因此,法律的作用就显得格外重要。它可以在一夜之间改变政府部门、学校和大公司的行为。但是人们也看到,法律并不能一夜之间改变每个人的思想和行为。美国是一个讲究个人自由的国家,政府不能干预个人。为了要使个人的思想、行为乃至感觉都跟得上1964年民权法所代表的社会进步,美国社会还在学校教育、新闻媒体等方面作了很大努力。
 
  在这些努力中,一些民间团体认为,有一件事对改变人们的意识很重要,必须坚持去做。就是指出我们所习以为常的语言中有哪些是歧视的产物,然后教育和鼓励人们改变这样的语言习惯。这种对传统语言的“歧视”成分进行纠正和限制,后来在美国就被称为追求语言的“政治正确”。“政治正确”这个术语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的。
 
  据说,这个提法是美国全国妇女组织的主席卡琳·迪克劳最早在1975年提出的。她认为,法定的妇女平等地位,并没有完全改变对妇女的不公正待遇。妇女在语言上受到的歧视和侵犯是普遍的。这样的语言习惯不胜枚举。例如脏话,英语那句最难听的脏话的实际含义是对妇女的性侵犯,和中文的国骂是一个意思。又如英语中骂女人常常是“母狗”,骂男人却居然是“母狗的儿子”!人们普遍同意,脏话本身都应该从语言习惯中清除出去。问题在于,正常语言中的很多词也有性别差异,这反应了历来男女社会地位的差别,从而,在语言中对男女性别还是“区别对待”的,有些并不是明显的冒犯,而另一些就是女权运动者所不能容忍的歧视了。所以,企图对语言作出一定规范和约束的所谓“政治正确”,最初是和女权运动有关的。
 
  这一提法,从七十年代到九十年代初,整整十五年没有引起人们的注意和争执。一个重要原因是,自1964年民权法以后,民权观念在美国渐渐深入人心,整个社会形成一种风气,反省社会应该如何善待弱势。因此,从尊重妇女的范围开始,人们普遍地在逐步接受语言“政治正确”的概念。例如我们如今在一般演讲和总统讲话中,在任何正式场合,都会听到“他或她”,“他的或她的”等颇为拖泥带水的语句,就是在这种背景下被人们普遍接受的。这种罗嗦的“他或她”句式,现在已经成为受过教育的人的基本语言规范。在学校的写作和演讲课上,都有这样的训练。与此同时,语言“政治正确”的范围也在悄悄地迅速扩大到了一切可能产生歧视的领域。
 
  在种族歧视方面的语言用词禁忌,涉及面就更广。“尼各罗”一词,来源于葡萄牙语,含有“黑色”和“黑夜”的意思,一向在美国用于称呼黑人。马丁·路德·金在讲话中,还自称尼各罗。可见人们并不认为有什么贬义。可是在意思是“黑鬼”的“尼格”成为语言禁忌之后,渐渐地人们就连“尼各罗”一词也自动不用了。虽然至今没有人认为“尼格罗”就是歧视用语,可从七十年代起始这个词就愣是消失了。凡是在正式场合,今天美国人用的都是“非洲裔美国人”这个生生的新造词。对于美国人,这简直是一个语言奇迹。因为,这是一个最讲究言论自由的国家,也拥有最自由散漫的民众,居然在如此广泛的范围内,人们出现了明显的语言自律。这种无形的语言压力是我们这些新移民在自己的国家从没有遇到过的。我们曾经习惯于畏惧权势的语言“政治正确”,却哪里想到,来到一个言论自由的国家,对政府权势倒可以不放在眼里,可以公然出言不逊,却必须在朋友中提到弱势群体的时候小心翼翼,要语言“政治正确”,免得在谈到黑人或是同性恋时一不小心出现不恭之词,惹得朋友们把你归入种族主义者之列。这种压力自下而上,假如没有社会多数人的理性反思,是根本不可能出现的。
 
  在这样的背景下,很多学校,特别是公立学校,为了民权教育,在学校董事会的推动下,先后在校规校纪中写进了禁止歧视的条款。有些校规校纪主要是针对语言用词的。我们知道美国有言论自由,一个成年人的言论只要不“破坏和平”,语言没有“清楚和现实的危险”,你想说什么都是合法的,包括不针对具体对象的骂人脏话和歧视性言论。但是,这只是就“合法”一词的严格定义而言。在学校里,教育要遵从家长们教育子女的理念,在合法之外,还要教给学生“是非”。校规校纪就是“是非”概念的体现。
 
  比如说,校规中规定学生不能在学校里使用脏话。尽管不针对任何人的脏话是“合法”的,不会受法律制裁,但是违者可能受到校纪处分,如停课停学等等。而现在大量新的校规校纪中又包含了民权法反歧视的内容,包括反对歧视女性,歧视黑人和少数民族,歧视残障者等等,很多校规详细到语言用词的规范。于是“政治正确”普遍进入美国校规。
 
  然而,任何社会潮流都有温和派,也有激进派。在争取妇女平等的运动中,激进的女权主义者特别引人注目。英语的词源历史复杂,连语言学家也未必知道有些词具有性别的意思,有些词则根本是冷僻词,要全部改变,既没必要,也几乎不可能。何况绝大多数词即使曾经只与男性有关,现在却已经没有性别的含义了。可是激进的女权主义者不依不饶,坚持都要问一个“为什么?”,并且全部予以纠正。这样改变大量用词,用意可能是男女平等,却违反了语言的使用演化规律。
 
  这种过激的提倡“政治正确”也开始在妇女运动之外的领域发生。英语中现在所用的“残疾”一词是“手”和“帽子”两个词构成的,据说源于一次大战以后的伤员,只能手持帽子乞讨为生。不管这种说法是否真实,不少人主张改用新词,认为该词含有歧视。有人主张改为“体能受挑战者”。相应的,主张“精神病”改成“精神受挑战者”或“智能受挑战者”。主张者都身体力行地使用新词,而原来的词当然仍在通用。这样,就出现了一义多词的情况,而且都是新造的“生词”。
 
  当我和朋友迈克谈起来,他认为残疾一词不论来源如何,现在人们在使用时已经根本不含贬义。对于有些校规规范学生用语,他说了一句很简单的话表示他对“政治正确”的“度”的把握,他说,对我来讲,“姑娘”当然不是“母狗”,可“残疾”还是“残疾”。我相信迈克绝对没有歧视残疾人的意思,残疾人本身也并不在乎这个用词,这大概就是此词还用到今天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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