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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少奇对“农业社会主义”的批评很中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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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批评了“巩固新民主主义制度”,农村的合作化运动和城市的社会主义改造便急速进行。
 
1951年底,因毛泽东对山西省委和东北局农业合作化表示支持,实际已发出了合作化运动的信号,各地便不同程度地开展了农业互助合作化运动。到1952年底,在“老区”有百分之六十五的农户、“新区”有百分之二十五的农户参加了各种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组织。在这一运动中,单干农民受到打击,中农利益受到侵犯,不少地方以强迫命令,一些地方甚至以惩罚、胁迫性手段强迫农民加入互助组。随着运动的发展,互助组也开始被干部轻视,认为“越大越好”、“越社会化越好”,许多地方开始不顾条件地办社甚至办“大社”,盲目追求高级形式。这种不顾农民利益、违背自愿原则的做法严重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村出现杀、卖牲口,砍树杀猪,吃光喝光等现象。
 
农村的这些现象引起了中共中央的高度重视,1953年3月发出《关于缩减农业生产和互助合作五年计划的指示》,其中指出:“目前无论在老区或新区,均已发生了左倾冒进的严重现象”,要求各地根据具体情况对原定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数字“加以压缩,提出新的计划数字”。随后,中共中央又发出几份文件并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反冒进”。中央农村工作部部长邓子恢做了大量工作,多次批评急躁冒进倾向,系统阐述了“稳步前进”的方针。中央农村工作部在《复中宣部函的草稿》中指出当前一般地提“反对剥削”“是不妥当的”,因为“在今天,中国还允许私有的情况下,剥削行为是难于避免的,甚至有些剥削,只要不过分,也是应该允许合法存在的。我们今天不能提反对剥削的口号,只能对剥削在政策上加以限制。盲目地反对剥削,其结果不仅不能克服农业社会主义思想,相反还会助长这种思想的发展”。到这年9月,“反冒进”基本结束,整顿了一些互助组、合作社,稳定了农民情绪,农业生产得到恢复发展。但时隔仅仅一个月,毛泽东对这次“反冒进”极为不满,于10月、11月两次同中央农村工作部负责人谈话,对此作了严厉批评。他提出办合作社要有控制数字摊派下去,不能搞大的就搞中的、小的;能搞大的就要搞大的,甚至可以三四百户一社。他认为“纠正急躁冒进”是一股风,“吹倒了一些不应当吹倒的农业生产合作社”,这方面的工作是“群居终日,言不及义,好行小惠,难矣哉”。所谓“言不及义”就是“言不及社会主义、不搞社会主义”,“想从小农经济做文章,靠在个体经济基础上行小惠”。他明确提出到明年秋收前合作社要发展到三万二千多个,到1957年可发展到七十多万个,甚至一百多万个,“个体所有制必须过渡到集体所有制,过渡到社会主义”。在这种精神指导下,“反冒进”成果付诸东流,农村又兴起“摊派”式的合作化运动,农业再度出现某种程度的混乱。面对这种情况,中央农村工作部于1955年春召开了第三次全国农村工作会议,对当前的农村形势作了认真的分析,提出对农业合作社今后总的方针是停止发展,全力巩固;对数量大问题多,超过实际条件的要适当收缩一部分。会后各地根据具体情况对合作社进行了整顿和巩固,立即收到成效。但是,毛泽东在1955年7月《关于农村合作化问题》的报告中却对邓子恢作了严厉批判,否定了1953年和1955年春对合作社的两次整顿工作,提出要大反“右倾”。10月初召开的中共七届六中全会(扩大)根据毛泽东的报告通过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把党内在合作化速度问题上的不同意见当作右倾机会主义加以批判。从9月至12月,毛泽东主持编辑了《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一书,并为此书写了两篇序言和一百多条按语,又对“反冒进”作了严厉批评,并将其扣上“右倾保守”、“小脚女人”的帽子。
 
历史证明,刘少奇等人对“农业社会主义”的批评和警惕极富先见之明。这种“农业社会主义”惧怕个体农户、农业经济的发展,幻想不经过市场经济,并且在农业生产力水平极低的情况下靠外在的权力就能将农民“联合”起来。在这个“村社”中没有私有财产,但农民只能被紧紧地束缚在这个“村社”中,甚至连种何种农作物的自由都没有,一切都由上面计划规定。几年后更极端的人民公社运动实际是在“农业社会主义”思想主导下的合作化运动的必然发展。由于没有最基本的自主权,所以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受到严重的压抑和破坏,这便是以后几十年农业长期停滞的根本原因。
 
在对农村进行合作化运动的同时,对城市工商业资产阶级的“社会主义改造”也在逐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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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雷 颐 来源:《书屋》 发布时间:2009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