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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狂潮:文革中广西宾阳的大屠杀

作者:常青 来源:凤凰博报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24日 点击数: ( 字体: )

疯狂的宾阳
 
一九八六年春未夏初的一天,我站在宾阳县城中心打量这块曾经浸浴在血泊中的土地,不禁感慨万端。街市繁荣,灯火辉煌,叫卖之声不绝於耳……那末,连交通都为之阻绝的一片片尸体呢?那用石灰掩盖不尽的满街鲜血呢?今日之繁荣,将十八年前血腥覆盖了,往事变得无法理解。数字与简单过程只能勾勒事件之轮廓,我想了解人:狂暴的人、绝望的人、被杀的人、杀人的人、被煽动被裹胁的人……我想,只有了解了人,人的思想舆情绪,那看来无法理解的大疯狂才能得到起码的解释。
 
除了谈话和看案卷,我采访了几位人物。
 
宾阳县法院王院长:我认为杀人风是无法的概念,以“革命”取代一切。毛主席讲:“专政是群众的专政”。当时全国上下,没有一个人站出来反对,只记得一位县里派驻公社的宣传队长在村里说一句话:“专政是群众的专政,但也不是全部杀掉。”说是乱打死人,实际上也不是全没有标准。事后,法院判了五十二人,仅四人属於挟嫌报复。农村挟嫌报复,宗族矛盾多些,但杀人名单到公社审批时,还是按当时原则办事的。
 
红卫兵黄某某,一九四七年出生。一九六六年十月在县委操纵下成立了第一个红卫兵组织。黄某某亲自参与杀害四位老师事件,用手枪执刑。参与杀害九名武斗战俘。
 
在押犯卢某某,老初二毕生,曾将一位被害青年尸体剖腹解恨。特地将他从看守所提到一个专供谈话的小屋里。谈笑自若,似无愧疚之情。
 
黄、卢二人谈的皆杀人现场的一般情况,综述如下:
 
“批斗会”一般在街上,每家必须去人。按名单把要打死的人推到前面,一一宣布“罪状”。“罪状”一般十分简略:某某右派,某反动学术权威,某某投机倒把分子……然后背诵一段“最高指示”(法律依据):“毛主席说:专政是群众的专政。”然后高声煽动群众:“对这些牛鬼蛇神,大家说,怎么办?”在场的人皆大呼“干掉!”“杀!”於是一拥而上,乱棍打死。局面从未失控,无当场乱点名打死的,全按名单来。场面混而不乱,虽是乱打群殴,但不会伤其他人,被打死的人与群众之间,保持一段距离,分得很清。
 
一般群众也参与打人,打几下就下不了手了。较残忍的有这样几类人:光棍、旧军队兵痞、流氓、“戴罪立功”的小“走资派”、对立派的“反戈一击者”,还有各种害怕不努力表现就会轮到自己头上的人。从年龄上看以二十岁左右的年轻人居多,十四、五岁也不少。群众下不了手时,便逼“四类分子”动手,人都处死之后,再把动手的“四类分子”打死。收尸掩埋也是“四类分子”,埋完了再打死掩埋者。不少“四类分子”自知难逃一死,只好自尽。
 
在县城里,蒙难者一般并不绑缚,因他们无处可逃,亦毫无生望。一听传唤,便老老实实地踏上死亡之途。不叫骂,不求饶,不分辩,表情冷漠,毫无反抗意识,跪地上任人痛打至死。若被打倒,令其再跪好,再打倒,再跪好,直至昏迷……
 
——绝望!深入骨髓的绝望!
 
恐怖与绝望
 
在《第三帝国的兴亡》一书中,被纳粹军队集体屠杀的犹太人也表现出类似的绝望。在战争结束后的大审判里,当年的目击者向法庭描述了这样一幅图景:人们全身赤裸,一丝不挂地走到已填满死者的万人坑里。刽子手杀得累了,在坑边抽烟稍息。即将被处决的人都利用这最后的时间同亲人们拥抱告别。有的孩子不明白正在发生的事情,於是父亲便亲切地向孩子解释,并举手示意天上那个最后的归宿。然后,躺在尸体上,等候屠手们走过来射杀……这证词令法庭大为震撼。我猜想,这震撼正是在劫难逃的绝望!
 
在1966—1968的“文革”大屠杀中,入了“另册”的人绝少有逃出生天的。“革命”像风暴,像瘟疫一样笼罩了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的辽阔国土,你没有户口没有粮食,没有“路条”,没有轩昂的革命气宇,满脸挂着恐怖与惊惶,你究竟能逃往何方?无处可逃亦无人逃的绝望。
 
在这种令我们的后人无法想象的绝望之中,人们纷纷自杀。其中,死得最为艰巨者该算是新宾镇的黄应基了。在弟弟黄宁基被活活勒死,弟弟黄朝基被打死,妻子罗淑贤投环自尽之后,黄应基悲愤欲绝,走投无路,当即撞墙寻死。未果,又以斧自劈头部。仍不死,最后悬梁上吊,总算达到了目的。当时气氛之恐怖,不仅无人敢收尸,连家属亦不敢一哭。武陵乡一女哭夫,背上背的幼子被扯下来扔在地上,用铁锹铲死。一女哭夫,说同情阶级敌人,下批便将其打死。屠杀之初,无人害怕,连看热闹的孩子都不知道怕。直到后来尸横街道,汽车停驶,将桂南这—重要公路枢纽交通断绝,直到县城所在地芦墟(广西历史上著名的四大名镇之一)汪起了血泊,人们才懂得了害怕。一入夜.县城中心行人绝迹。杀人的,被杀的,目击的,家家关门闭户,毛骨悚然。一种巨大的恐怖如天罗地网罩住了宾阳民众,无人得以逃脱!
 
数日采访,一幅又一幅当年的图画在我眼前浮凸出来,我逐渐大致了解了疯狂中的宾阳人,於是宾阳大屠杀逐渐变得可以理解。不禁想起文革之初的北京“红八月”,何其相似乃尔!都是泰山压顶之势向“阶级敌人”实行“群众专政”;都是数日之内即令被害者精神崩溃,丧失一切反抗意识;都是为时短暂但疯狂至极,都是开始“发动群众”;后来自己被杀人狂潮吓住,出面“讲政策”、“急刹车”以求洗刷罪责,等等……天子脚下的北京可以有“红八月”、“大兴屠杀”,边陲之地何不可有宾阳大屠杀!
 
这次宾阳历史上前无古人的大屠杀,使宾阳县文革期间“非正常死亡”人数在广西名列榜首。抗战时期,全县被日军杀害的群众三百余人。这是民族战争。建国之初,“剿匪”镇压三百余人。这是拿枪的政敌。何以在和平日子里,眨眼之间将十三倍於战乱死亡者的人民私刑处死?
 
宾阳屠杀整整十五年之后,一九八三年,宾阳县党政机关对文革期间被无辜杀害和迫害致死的三千九百五十一人全部平反昭雪,并以县政府名义给死者家属发放了“平反通知书”。
 
不知这一纸“通知”是否可以抚慰那惨死的数千亡魂?
 
头号刽子手逍遥法外
 
对于屠杀凶手,全县仅判刑五十四人。查阅案卷时,我随手记下三例:其一,原公社武装部长赖某某,组织杀害五十四人,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其二、黄某某,原大桥区丰州公社党支书,组织杀害三十三人,有期徒刑七年。其三、莫某某,原县宣传队驻邹墟区同礼公社工作组负责人,刑讯逼供,制造八十三人的“反共救国军”假案,仅幸存十余人,并亲自组织、指挥杀人若干,有期徒刑十五年。全县算下来,平均每杀害七十人,才判处一人有期徒刑。全县判刑的五十六人之中,仅一人死刑。也就是说,一命抵三千九百五十一命。
 
然而,更令人惊诧莫名的是:被法办者纷纷大呼冤屈!因为宾阳大屠杀之首犯,那位6949部队的副师长王建勋并没有被判刑。被判刑的凶手们申辩道:若不是王建勋煽风点火,打气督战,我们也不会杀那么多人,落到今天这步田地。於是纷纷主动上交当年的笔记本,电话记录,会议记录。——王建勋一手制造宾阳血案铁证如山!
 
宾阳县纪委书记李增明神情凝重地递给我一份打印文件:《关於王建勋策划、指挥杀人的犯罪事实》,文后落款为“中共宾阳县委员会”。我立即感到事有超出常规:依照惯例,此类公事理当由职能部门出面办理。一反常规,由党委亲自出马,显然表达了一种异乎寻常的情感与决心。果然,这是一份行文极为克制,却字里行间喷发着怨愤之火的起诉书。口气尽量和缓,但时间,地点、罪行、人证、物证、个别案例、统计数字毫不含糊,字字如板上钉钉。在陈述了全部犯罪事实之后,这份长达二十八页的文件以肯定的语气宣称:
 
“以上的大量事实充分证明,王建勋就是我县出现乱杀人这一惨案的首犯。杀人数量多、手段残忍、民愤极大。我们认为该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最后提出要求:
 
“我们意见:应逮捕法办,从严惩处,以平民愤。
 
中共宾阳县委员会
 
一九八四年九月十五日”
 
凶手们的冤声,宾阳县委的抗议,究竟从何而来呢?
 
宾阳大屠杀之首犯王建勋至今逍遥法外。这位亲自策划、组织并指挥了大屠杀,双手沾满了宾阳民众鲜血的刽子手,反而步步高升,官至广州警备区第一副司令,最后以此衔光荣离休,在干休所的深宅大院里安度晚年。
 
当李增明书记递给我《起诉书》时,我注意到文件签发的日期是一年半之前。也就是说,在长达一年半之久的时间里,宾阳县亲自出面的这一纸诉状仍无人受理。我感到这几十页纸张的沉重。我不敢抬眸去承接李增明那探询的目光。我只有真实地记录下这些可怕的事实,留给时间,留给我们的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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