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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王朝究竟灭亡于何人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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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清亲贵在清朝最后关头都干了些什么
 
  清朝末年政权内部,朝廷大臣结党营私,贪污受贿、腐化堕落。在政治危机日渐严重的情况下,清廷不是从事政治改革,改变其腐朽专制统治,向立宪派开放政权,而是从满洲贵族的狭隘政治利益出发,玩弄假立宪的骗局愚弄人民,对立宪的请求一拖再拖。
 
  面对清王朝的危机局势,1908年,立宪派人士掀起了呼吁清朝廷速开民选国会实行内阁制的政治运动。1910年1月开始连续进行了四次大规模请愿活动。清廷面对全国请愿运动的压力,将原定为九年的期限提前三年,定于宣统五年(1913年)召开国会,这是清王朝有史以来第一次向民意妥协,但清统治者的让步却使民众及立宪党人大失所望。
 
  1910年7月27日,梁启超对清朝危机形势看得十分清楚,他在《国风报》发表《论政府阻挠国会之非》,驳斥清廷上谕,敬告清朝统治者加快政改步伐,否则大清朝前景难料,“全国人兵变与全国之民变必起于一二年之间……徒以现今之政治组织循而不改,不及三年,国必大乱,以至于亡。而宣统五年召集国会,为将来历史上必无之事也”。
 
  1911年5月,梁启超在《国风报》发表《为国会期限问题敬告国人》,再次对清王朝的摄政王、政府诸公、各省督抚、国中有闻誉之诸君子、一般国民、农民、国中有资力之人、留学生、资政院议员等提出忠告,希望清政府积极召开国会,实行立宪。他特别警告清朝摄政王载沣,若不即开国会,“则我王虽欲为长安一布衣,岂可复得”。
 
  西太后死后,新当家的满族亲贵,都是一些纨绔子弟,他们少不更事,执意要把权力收到自己手里,1911年5月成立“皇族”内阁,阁员13人,满族占9人,其中又有7人是皇族,立宪在即的大清朝廷仍将国家权力视为一家一姓之私产,他们不信任汉人,甚至也不信任无血缘关系的满人,而只信任自家那一小撮宗室亲贵,这说明他们死也不会放权,公然蔑视皇室不入阁这一源于英国宪制的惯例,国人可以接受皇帝,却不能接受“皇族内阁”。他们冷了汉族官僚为首的地方实力派的心,更冷了立宪派绅商的心,革命到来的时候,大家都站着看,许多督抚和立宪派还来了个投身革命,于是,清王朝只有垮台的命了。
 
  清朝立宪,无非是在保留最多皇家特权的基础上,把权力适度地与官绅、绅商分享,尤其是和实力强劲的汉人精英分享。显然,当初决定预备立宪的西太后,是知道这个道理的,可是这群满族亲贵纨袴子弟上台后,朝廷开始了一系列收回地方权力的举措,大肆收刮地方财富,这等于是把立宪最核心的成分淘空,形成了时人所谓的“假立宪”。
 
  1911年4月,皇族内阁还没有问世,革命党人开始倾全党之力,由副领袖黄兴率领在广州举行起义,结果一败涂地,损失惨重,孙中山评价这次起义说:“是役也,集各省革命党之精英,与彼虏为最后之一搏。”让人们没有想到的是,几个月后,武昌一群群龙无首的士兵,在革命党率领下,夺下武汉三镇,大获全胜,全国响应。皇族内阁成立不到5个月的光景,这些没有任何政治抱负、却又自作聪明的亲贵子弟,就丢了祖宗江山。
 
  1911年11月3日,武昌起义爆发后,各省纷纷响应而宣布独立,清朝统治一时之间几陷于土崩瓦解。为了“挽狂澜于即倒”,清统治者决定,全部采纳资政院提出的取消皇族内阁、召开国会的建议,迅速起草宪法,在宪法颁布之前,清政府颁布了《大清帝国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这就是中国法制史上著名的“十九信条”。
 
  它规定总理大臣由国会公举,其他国务大臣由总理大臣推举,这与当前的日本内阁产生是完全一致的,都来源于英国由下院领袖担任首相,首相自行组阁的惯例也模仿于英国。这意味着中国可以走英国式的君主立宪之路了。可惜来的太晚了,十年间,清统治者已把自己的权威、信誉和威信玩个精光,再没有机会了,全国的百姓再不会相信并支持它了。
 
  作为统治集团的满清贵族,把自己打扮成全体国民的利益代表,实际上,他们连普通旗人的利益都不能代表。他们所要维护的就是满族贵族的既得利益。为了维护既得利益,他们不得不压制人们的民主诉求,为了维护既得利益,他们不得不压制民众正当的利益表达,他们不顾社会危机深重的现实,一意孤行,以满洲贵族全面控制政权的“皇族内阁”回答人民的立宪请求,悍然宣布遭到国内众多商民反对的川汉、粤汉铁路国有政策并商借列强贷款,终于触发了革命。可以说,大清王朝的覆灭是保守、僵化的满洲亲贵集团错误政策一手促成的。晚清政治转型的失败是中国现代化进程中一次深刻的历史教训。
 
  再看看那些满清亲贵的下场,清王朝覆亡后,他们带着钱财躲到了天津,失去了往日的尊崇与华贵,被国人弃之鄙履,到1924年,他们的头子溥仪也被赶出了紫禁城。如果当年他们能够放弃一己私利,从国家和民族的利益来考虑,主动实现君主立宪制,不仅能保持人们对他们的尊重,还有可能继续拥有权力,中国也可能因此走上另外的道路。
 
清朝政治体制转型失败的教训
 
  清末社会的政治转型由于受到国内政局、经济发展、历史传统等因素的制约,一开始就是在被扭曲的状况下进行的,其后又无法缓解日益尖锐的社会矛盾,因而最终流于失败,晚清现代化的进程亦随之发生断裂。晚清政治转型的失败,留下几方面深刻教训:
 
  第一,政治体制转型是一个极其复杂的社会发展过程,必须以形成一个强有力的领导集团为核心,整合社会力量,调整社会矛盾,推进政治转型,才能实现新旧体制的转换。在清朝末年,清王朝政治权威已经开始失落,在社会近代化因素逐渐增长的情况下,清政府缺乏变革的决心,对民间提出的宪政改革要求迟迟不予考虑,处处被动等待,能拖就拖,结果不仅丧失了重振权威的机遇,反而扩大了社会反对力量,导致政治转型的失败。
 
  第二,在政治转型过程中,社会系统发生急剧变化,原有利益格局被打破,新的利益格局形成,加之一些不可预期的偶然因素,如自然灾变、政坛更迭和民族矛盾等,都会增加转型时期的社会不安定因素和风险。因此,选择正确的转型调控战略,减少社会的摩擦和冲突,尽量避免采用过激控制手段,实现社会的稳定协调发展,显得十分重要。
 
  第三,政治现代化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历史过程,历史证明,如果没有一个稳定和谐的内部秩序,任何浮躁的空喊都无济于事。社会秩序的建立与稳定是政府和人民共同的责任,变革到了最后的时候,既得利益者需要有为民族根本利益做出自我牺牲的勇气。
 
  最后,清末十年,统治者既无力阻止变革的运行和深化,又无法有效应对变革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和矛盾,试图回归到传统的统治秩序中去,更是自寻死路。清末新政和立宪的结果是,统治者受到引火烧身后的双重煎熬,最终被由变革引发的各种合力所推翻。这种结果,不仅仅是清廷难以解开的死结,也是历史上所有既得利益者自我改革的死结。
 
  一场巨大的社会革命,其实并非革命者的主观激进造成的。“革命”往往是由统治者的种种极端政策所触发、造成。一旦社会腐朽不堪,而统治者又拒绝改革以疏不满以缓危机,则蛰伏已久的激进思想便如狂飙突起,成为席卷一切的巨浪大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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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林 唯 来源:中国选举与治理网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