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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河州民变”看乾隆如何应对大规模群体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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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方官员全力协同缉捕。案发之初,甘肃布政使发牌将河州境内有邪教聚众一案“党羽颇多,从其教者,衣领带白布一方”等基本案情通知各地。地方官闻风而动,迅速调拨兵役设卡缉拿。甘州府知府钟赓起在接获布政使书札后,即“飞饬各属会同营员多拨兵役随带器械,严行防范查拿”,并转呈陕甘提督法灵阿。十二日,法灵阿接报,“随即飞饬附近河州之凉州、西宁二镇属大小营堡一体选调壮健兵丁,执持器械,在于本境及分界要隘处所加意防范,留心物色,如遇领带白布及形迹可疑者,即行拿获押解地方官衙门审办,毋得稍有懈纵”,并于十一月十二日轻骑简从,自甘起程由庄浪、碾伯一路前赴河州,“沿途留心查访,如有自彼脱逃之人,即行严拿惩治。倘逆犯众多,该处官兵不敷应用,奴才即就近在于西宁、凉州二处飞调官兵,相机剿捕,务期匪犯不致漏网。”
 
(三)对办案人员严明奖惩。因此案“歼毙贼渠,生擒余党,办理甚为妥速”,乾隆帝命将陕甘总督勒尔谨特旨“交部议叙,并赏给朝珠、荷包,以示嘉奖”。对按察使李本、驿传道蒋全迪、河州协副将西德布及其余在事员弁如督标中营都司冯燝、前营守备孝顺阿、前营千总王一虎、河州协属右营把总朱迁系4人亦交部议叙。在奖赏办案有功官员的同时,清政府也依律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此案起于乾隆三十八年,陕甘总督勒尔谨因“至今已届数载,臣毫无觉察,以致聚集多人始行查办,咎实难辞”,自请责处。至于案发地河州,本应追究知州的责任,但因前任知州病故,而杨赓飚系原任碾伯县知县,刚于本年八月内到任,而十月即有此案,是以“止有功而无过”。
 
(四)对案犯严加处置。乾隆帝以此案实为谋反,命令陕甘总督勒尔谨,“所有首伙各要犯,必须上紧弋获,尽法重治其罪,以示严惩”。在获知石忠信等人被拿吐供之后,他指示勒尔谨对陆续缉获的教众,随获随审,“不可稍存姑息”。(卷1045)勒尔谨遵照乾隆帝的办案方针,除将重犯一律斩首外,其余人犯“俱系甫经入教,并未转纠,应从重发遣云贵等处烟瘴地方;其律应缘坐之家属查明解赴刑部;至不应缘坐之妇女或跟随夫男入教,或潜往该处烧香均属可恶,应一并发往云贵等省安插;其年未及岁之子女,听其携带”。乾隆帝接报后,宣谕:“逆恶党类不值照常佥妻发配。”勒尔谨遂将女犯、孩童改地发遣。王廷荣与同父异母弟王伏林,亦被处以斩监候。足见清政府统治的残酷无情。
 
四、乾隆朝民变的政府对策
 
乾隆朝初年,民变人数少,地域小,持续时间短,多在酝酿阶段或刚刚开始就被平息下去;乾隆朝中期民变和秘密会党、秘密宗教联系日益紧密,烈度不断增加;乾隆朝后期,由秘密社会发动的民变成为主流,规模日益增大。以乾隆帝为首的清政府在镇压民变的过程中,逐步制定了一套相对完整的政府对策。
 
(一)加强基层社会控制。清初严禁民间私藏武器,特别是“鸟枪一项,禁例甚严”。(卷104)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十月,受命镇压王伦起义的钦差大臣大学士舒赫德奏请查禁鸟枪,“如此则民间庶不致私藏火器,而藉可永杜事端”。乾隆帝认为鸟枪这一“制胜要器”必须牢牢控制在政府手中,“民间断不宜演习多藏”,以削弱民众抗拒官府的能力。通过查禁民间武器,清政府获得绝对的武器优势,增强了镇压民众反抗的威慑力。学习拳棒强身健体、抗暴自卫,此风民间由来已久。对此清朝统治者认为,民间“习之最恶者莫如纠众结合与学习拳棒二事。盖结会则羽翼有人,习拳则技勇足恃行凶,生事悉由于此”,多次下令严禁。对于向习拳棒的少林寺僧徒,乾隆帝“恐少壮无赖学习滋事”,认为“亦应严禁,违者究治。”(卷107)在他执政之初,即开始整饬僧道,颁给度牒,“岁岁稽查,减除造报”,立法周详,防杜严密。保甲作为国家政权控制基层社会的一种有效手段和基本制度,被认为是“自古及今,消弭奸逆,安靖封疆,未有善于此者也”,“诚久安长治之道也”。乾隆帝严行保甲始于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时因“马朝柱案内十余犯,悬缉数年,迄无一人弋获”,乾隆帝认为“此保甲不实力奉行之明验也”,谕令各督抚“嗣后务宜慎重遵行,不得仍前玩视”。乾隆三十九年山东王伦清水教案发,乾隆帝再次严令各省力行保甲。从相关史料来看,此次清查保甲行动持续数年之久,清朝当局首次将一些原先的三不管地带列入清查范围,并对各地的流寓之人也加大了稽查力度。(卷977)宗族是建立在血缘基础之上的,祖先崇拜和族规的约束机制,使得宗族具有高度的凝聚力。历代统治者都注意利用宗族的力量辅助国家进行社会控制。乾隆初年,通过在“族长之外,设立族正、房长,官给印照,责令约束族丁”等规定,(卷49)将族权政权紧密结合起来,强化地方统治。
 
(二)强化军队战斗力。军队作为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保障国家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任务。军队的武力威慑是政府维持现存统治秩序的坚强后盾,乾隆帝一向高度重视军队的作用。即位之初,他就称“自古制治经邦之道,揆文必兼奋武,诚以兵可百年不用,不可一日不备也。国家承平既久,武备营伍,最宜加意整顿”。(卷18)乾隆帝在中后期不断加大军队建设力度。乾隆三十九年山东王伦起事,为严明军纪,他谕令舒赫德将“首先倡逃之驻防绿营兵丁各十余人即正法示众”。在河州事变中,乾隆帝发现“绿营鸟枪兵技艺不精”,遂命各省“将绿营鸟枪弁兵,实力训练,演习准头”,(卷1046)以提高军队的实战能力。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以后,为有效镇压日益频繁的民众反抗运动,乾隆帝又令各地扩充军队。通过这些措施,军队的镇压力和威慑力在当时得到了切实强化。
 
(三)严厉镇压秘密社会。与秘密社会关系日趋密切是清代民变的一个重要特征。清中期以后,由秘密社会发动的民变呈现出数量多、规模大、增长快的特点。秘密社会作为民变有效组织手段的趋势日益明显。有鉴于此,清政府在制定民变的政府对策时,始终将秘密社会作为政府所要取谛和镇压的首要对象。在具体政治实践中,相关措施之完善,力度之强大,实所罕见。
 
清入关后,民间曾利用结盟来组织反清力量。该时期的结盟组织多以反清复明为口号,具有鲜明的政治色彩,清政府将其视为危害统治的重要因素,予以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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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佐良 来源:《学术研究》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