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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昌起义前奏保路运动的真相:贪污犯闹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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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过有的署名像是真的,如“晏水石守坚”。这是他的《咏郭烈士投井捐躯》:
 
  一抔黄土尚容身,投井救亡泣鬼神。
 
  前有汤、邬君后继,舍生取义是三仁。
 
  再看“黄绶”的挽联:
 
  步汤烈士、邬烈士后欤?力争铁道,气壮同胞,定知化鹤高飞,犹恋此、汉家烟火汉阳树。
 
  愧甘老奴、宋老奴多矣!痛在国家,爱先桑梓,尚冀英灵不朽,长固我、蜀江水碧蜀山青。
 
上下联的结尾两字分别为“树”和“青”,正是烈士名字(青清古通),做得很费心。下联的“甘老奴、宋老奴”分别指两位川籍京官甘大璋和宋育仁,他们早就察觉到有人侵蚀路款,故而支持国有政策,要求川路公司将一切已收、已支、现存和未解的款项结账报清,准备国家接收,同时将市面上已无甚价值的商办铁路股票全部换成有望保本赢利的国家铁路股票。这一提议点到了保路会头目们的痛处,他们哪里会向国家移交七百多万两银子余款用于筑路?甘、宋体恤民艰,却背了卖国卖路的骂名,被同乡削籍,还受到挖掘祖坟的威胁。
 
  上面所引的七绝和挽联都提到汤、邬两位烈士,可惜《汇纂》没有交代他们的背景。既然汤、邬和郭烈士同为“舍生取义”的“三仁”,我们不妨一并检查他们的烈士资格。1907年,清政府与英国订约借一百五十万英镑修建苏杭甬铁路,浙江人反对,一时函电纷驰,联络各省一起抗争。在那次较小规模的江浙保路运动中,邬钢和汤绪是“应运而生”的殉路英雄。那年秋冬,浙江人在本省各地和上海、日本召开拒款会,悼念这两位烈士是会上的固定节目。邬钢和郭树清一样,也留下了一封绝命书,内中有这样的文字:
 
  浙江片土,已为国贼断送。恨激无所泄,病日加剧,顷加热血潮涌,精神恍惚,此身将与浙路同尽。呜呼!吾身即死,吾心不死,吾愿吾浙人勉为其后。倘此路得有挽回,则鄙人虽死,呜呼已矣,诸君努力!九月十五日宁海邬钢愤笔
 
  他是在病中自尽,还是病重饮恨而亡,无从判断。不过留下来的既然是绝命书,那就暗示他是自杀的。比较一下郭烈士的遗书和这封绝笔,两者不是同气连枝吗?另一位烈士汤绪是湖州人,浙路公司工程师,曾监督杭州艮山门外一段桥梁路工。他也是听说政府将向英国借款,“愤眦欲裂,随同经理告假,挈眷回里,不言不语,如有所失。家人劝其进食,亦不食,延至二十九日,忽闻有借款已签押之耗,指日浙路公司停办之说,汤以亲自监督之路夺送外人,遂一恸而绝”。两位浙江烈士和郭烈士一样,都是因国贼卖路而精神恍惚,若有所失。汤绪不进食,甚至有点绝食的意思。《辛亥革命史》(人民出版社,1980年)上称汤绪“绝食抗议死难”(中册,第471页)。
 
  著名报人汪康年在《汪穰卿笔记》(商务,1926年)中揭露了两位浙籍烈士之死的真相。政府订约借款后,抗议活动急需英雄人物,“杭中谣讹杂起,适有一工头邬某病疟,被业西医刘某药误死。方欲控刘,值路事起,蛰仙(浙江铁路公司总理、浙江咨议局议长汤寿潜字蛰仙)即遣人属其家人,该说是殉路,则名美而有利,其家亦欣然从之”。原来工头邬钢是患了疟疾后庸医用药不当致死的。汤寿潜的政治慧眼看到死人可用,邬的家人也为“名美而有利”动心,双方一拍即合,烈士就此诞生了。这一招还非常灵验。汪康年记述道:“蛰仙遂因此以激动风潮,后之汤工程师以他病死,亦置诸殉路之列。” 死当其时,这就是邬钢、汤绪和郭树清的共同点了。
 
  不过也要说一说浙江铁路公司与四川铁路公司的不一样处。民国时,包天笑曾在苏沪线的三等车厢上见到汤寿潜缩在壁角读报(《钏影楼回忆录》第568页,大百科全书出版社),这位清末民初的浙江实力派人物与蒲殿俊、罗纶等好摆排场的保路领袖不同,他有点贪名,管理财务倒是靠得住的。
 
  1911年9月20日的成都乃至整个四川已经是乱象纷呈。那一天,美国人罗伯·C·斯门金为英文的《华西基督会刊》(11月号)报道保路同志会反对政府铁路国有、借款修路的理由。他指出借款协议使中国权益受损,然后又做了补充:
 
据熟悉中国内幕的专家认为,反对铁路协定还不完全在于出自保护国库,使不受外来掠夺;还在于那笔“浮财”不可能再落入他们自己(领导人)的私囊中这事引起的失望所趋使。因而一致要求在四川境内的铁路即由四川承修,而不是由中央政府直接掌握。无论如何,有的领导人认为这是上好的机会,即利用千万人的爱国情绪(这些人不善于识别他们冠冕堂皇的演说词),从而蒙蔽了缺乏批判眼光的大众,用以蒙混免受惩罚,因为随着他们滥用路款行为的暴露,他们必然受到惩罚的。(袁家驹译,《汇纂》,第661页至662页)
 
  “旁观者清”?不尽然。清廷早就识破保路领导人的所虑所求,甚至在谕旨上挑明了问题的实质,但是随着运动的蔓延、深化,中央的声音已被有效阻隔,无法抵达民间。可叹的是史家长期以来也像“缺乏批判眼光的大众”那样叙述历史。在川民面前,运动领导人在谴责政府“夺款卖路”的同时还一再痛击政府蔑视自由和宪政,蔑视咨议局、资政院和私营公司法律。邓孝可甚至告诫大家,不要只记得路款,路权丧失、政府违法,这要重要得多;“巨雷盘旋其顶上,双手紧按其荷包”,小民不识大局的景象,何其凄惨!但是运动领导层内部的共识却是以保路为手段,以争款、保款为目的。精明的运动家们以“冠冕堂皇的演说词”簧鼓愚民,宣传造势,组织一个个大会愤怒声讨滔天罪行,愿景宏大。他们非但要留下七百多万余款(“浮财”)自行支配(即“办实业”),还想狠敲一笔,逼迫清政府为川路公司开办后所有虚糜、贪污和倒亏造成的损耗埋单。民国后,铁路国有政策不变。袁世凯政府是典型的弱政府,为了讨好地方,交通部于1912年11月与蒲殿俊、邓孝可等四川代表签约,像战败国一样答应承担公司以往的一切费用,分期支付,本息总额高达两千九百余万元。这时的“保款、争款运动”像是大获全胜了。后来内乱不已,这笔巨款中的绝大部分不了了之。至于那笔余下来的“浮财”,有的虚耗于争权夺利的内战,有的被偷被抢下落不明,有的被用来开办铁路银行和轮船公司,供经营者坐享红利。不难料想的是分赃不均,内讧又起。
 
  在保款运动无数哭声震天的闹剧里,“烈士之死”只是一个小小的插曲。现实生活中的郭树清和那个被保路话语建构、包装出来的烈士毕竟是两个人物。前者无罪,他比范进更加不幸,深得笔者同情;后者是出于政治动机的急就章里描画出来的傀儡,一个挑动民众向当局施压的工具。历史叙述多裂隙,所幸的是我们或许能够在隙缝中窥见一些建构“史实”的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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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陆建德 来源:《东方早报》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