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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世凯与国民党:两极合力摧毁了民初的宪政

作者:袁伟时 来源:作者博客 发布时间:2011年02月28日 点击数: ( 字体: )

 

前排右起:二、廖仲恺,三、居正,四、胡汉民,五、孙中山,六、陈其美,七、许崇智
1914年7月8日,孙中山在总结辛亥革命失败教训的基础上建立中华革命党。1919年改组为国民党。
 
在清末最后十年的新政中,袁世凯是五大改革(教育改革,司法改革,政治体制改革,军事改革和经济改革)最杰出的推动者和支柱之一。就实绩而言,他所领导的直隶在各省区中无出其右。辛亥革命打破了固有的平衡:财政体系崩溃了,出现巨大赤字。政治体系崩溃,与内地各省以反满为目的的“独立”不同,蒙古、西藏等分离势力在外国支持下,先后宣布“独立”。南北内战激烈,汉口、汉阳先后被袁世凯军队夺回。谁来收拾乱局?革命派和立宪派都没有这样的能力。
 
国内外和朝野各方把目光投向袁世凯。以政治、军事、经济和外交经验及社会威望而言,袁世凯确实是当时的不二人选。包括革命党人在内不少人期望他成为中国的“华盛顿”。他不负众望,稳定了局势;出任第二届临时大总统,可说是众望所归。但是,只有一年多光景,他成了“二次革命”的讨伐对象。第一届正式大总统任期未满,他走上帝制自为的罪恶道路,最终赔上了自己的生命。
 
从中国现代政治史的角度看,谴责某个历史人物罪责,尽管需要,但不能为后人留下更多智慧。我们需要追寻一个更深层次问题的答案:为什么辛亥革命后的中国不能顺利踏上宪政的轨道?
 
革命幼稚病的恶果
 
对孙文说来,南北议和是无可奈何的选择:南京临时政府财尽援绝,无法支撑下去了。革命军北伐,用武力统一中国,显然是无法实现的美梦。和议达成,孙文和国民党是不是真心实意支持袁世凯执掌政权呢?
 
宪政的内在要求,一是约束权力,让它依法办事,不能肆意侵犯公民的自由;二是合理组织国家机关,使之互相制约和符合当时的实际情况,实现高效运行和社会稳定。成熟的政治家或政党,一定会审时度势,纵横比较,通盘考虑昨天、今天和明天,作出恰当的决策。袁世凯及其北洋集团是当时实力最强的军事和政治势力;而依仗革命声威在中央和地方议会系统占有最多席位的国民党则执掌着立法——制定规则的权力。后者的动向,影响十分深远。
 
一个基本态势是国民党人不愿意面对现实,冀图把战场上无法得到的东西,立即用选票和其他方法夺回来。这是理解民初政局的一把钥匙。
 
1912年8月,在孙文即将北上与袁世凯会谈的前夕,著名的澳大利亚记者、深深卷入了中国政治的端纳写信给另一活跃在中国政坛的澳大利亚记者莫理循,披露了他所了解的国民党内情:
 
“他们一开始就找袁世凯麻烦的战术,使任何进展都受到阻挠……正当孙中山向全世界表示他已经放弃政治,并把他的精力致力于开发自然资源的时候,他也在试图说服北京,相信他正在照那样做。然而,他却在这里和一伙只配去干杂活的党徒,密谋当总统”。
 
端纳参与了辛亥革命爆发后的南北议和;从组织临时政府开始,他就和孙文及其他革命党人有密切交往,甚至可以说是孙文的亲密顾问,据说临时政府的对外宣言是他起草的;因此,这个史料值得重视。不过,这是孤证,不能就此肯定当时孙文本人已经有这样的计划。特别是指摘孙文当时“密谋当总统”,目前没有看到其他可以证实的史料。但是,就当时的言行看,在代理理事长宋教仁带领下,部分国民党人,主要是议员中的激进派,确实处心积虑从袁世凯手中夺权,另选其他人当大总统,以主张选举黎元洪为总统的居多 。宋案发生后,更是变本加厉:
 
“即国民党多数人,似已不主张举袁为总统。其中有拟举黎者,有拟举黄者。而因此遂有陈其美内阁之拟议。”
 
“盖国民党中无论法律派与非法律派,其目的专在排袁,特其手段稍异。其先法律派之排袁,仅在政党内阁,至宋案发生后,则一律主张不举袁矣……于是,武力派主张以武力倒袁,法律派则主张以法律倒袁。”
 
这些打算背后的心理不外两条:或是权欲熏心;或是认为只有自己是可靠的,他人都是共和的敌人。前者是政党政治的常态,不必深究。后一情况则是可笑的革命幼稚病。更大的可能是两种心态的混合。于是,他们无视袁世凯及其追随者的力量,不是从实际出发与他们共处,而是设定种种框框和采取措施,冀图限制和夺取他们手中的权力。
 
第一招是制定《临时约法》,改变现行的政治体制,把总统虚位化。
 
从武昌起义成立军政权开始,革命力量方面就一再向袁世凯发出信息乃至正式函件:只要袁氏支持共和,保证选举他为大总统。1911年10月28日起被推举为革命军总司令的黄兴就曾发出这样的电报:
 
“黄兴有电致袁内阁云:若能赞成共和,必可举为总统。此电由汪君(汪精卫)转杨度代达袁氏”。
 
这不是黄兴个人的决定。1911年11月30日,各省代表会议在汉口英租界举行。12月2日便通过决议重申:
 
“如袁世凯反正,当公举为临时大总统。”
 
1911年12月29日,孙文当选第一任临时大总统,也立即致电袁世凯:
 
“文虽暂时承乏,而虚位以待之心,终可大白于将来。望早定大计,以慰四万万人之渴望。”
 
不过,这帖安慰剂没有赢得袁世凯的欢心。本来,分别代表南北两方的伍廷芳和唐绍仪12月18日起在上海议和,双方已经达成协议,1912年1月8日召开由各省区派出代表组成的国民会议,决定国体问题。1911年12月25日孙文到达上海,革命派方面抢先在29日选举孙文为临时大总统。袁世凯对此甚为不满,致电伍廷芳:
 
“国体问题,由国会解决,现正商议正当办法,自应以全国人民公议之政体为断。乃闻南京忽已组织政府并孙文任受总统之日,宣示驱逐满清政府,是显与前议国会解决问题相背。特诘问此次选举总统,是何用意?”
 
袁世凯的弦外之音是:不是说好由我当总统吗,为什么忽然跳出一个孙文来?不过,这件事袁世凯本身也是有责任的。唐绍仪和伍廷芳达成协议后,袁氏不满意,指责唐绍仪越权,并于1月2日批准唐绍仪辞职。如果协议不算数,革命力量当然应该进一步联结,与清廷和袁世凯对抗。
 
但从另一方面看,从1895年组织香港兴中会与谢缵泰争做领导人;1914年组建中华革命党要党员宣誓“附从孙先生”;1921年不顾众人反对,坚持要非常国会选举自己为大总统;1924年的《中国国民党总章》写上“总理对于中央执行委员会之决议,有最后决定之权”;众多史料证明孙文有强烈的领袖欲,让出临时大总统,不是那么心甘情愿。
 
章士钊的回忆文章(此文他曾请多位辛亥元老核对),证明了这个情况:
 
“当时最号激进如汪兆铭者,头脑较为清醒,彼能认为辛亥之成,出于南北形势之偶然,非革命党本身力能所致。于是总统一职,中山先生坚持不让时,兆铭公言:‘袁固多诈,孙亦无耻。’李小垣(李书城,同盟会发起人之一。1911年11月2日起,黄兴是中华民国军政府战时总司令,他任参谋长)谓曾见汪札,确如此说。”
 
汪精卫是南北会谈时南方代表团的四位参赞之一,深悉和谈过程的具体情况。
 
直至1912年2月3日,和议早已达成,只待宣统小儿下诏退位的时候,孙文仍然千方百计寻求日本的援助,巩固自己的政权和位置。在同日本人谈判中,他坦率地说:
 
“倘近数日内,无足够之资金以解燃眉之急,则军队恐将解散,而革命政府亦将面临瓦解之命运……之所以断然实行汉冶萍日中合办,以取得五百万元资金者为此;此次又苦心焦虑,欲以招商局为担保 ,筹措一千万元借款者,亦为此。然而,虽经种种筹划,而时光荏苒,交涉迄无结果……于军队解散、革命政府崩溃之前,作为最后之手段,唯有与袁世凯缔结和议,以防天下大乱。”
 
让出临时大总统的位子,确实是无可奈何之举。
 
尽管如此,1912年8月24日开始的孙中山和袁世凯在北京会谈达成的共识,明确表示尊重袁世凯执政。他当面对袁世凯说:“十年以内大总统非公莫属。” 并一再公开表示,自己打算在十年内修筑20万里铁路,不但现在要支持袁世凯当总统,下一任总统仍然应该由袁世凯出任。用他的话来说是:“现在时局各方面皆要应付,袁公经验甚富,足以当次困境,故吾谓第二期总统非袁公不可。” 但是与此同时,同盟会联合有关政党改组成立的国民党,在宋教仁实际领导下,却与孙中山的意愿背道而驰,表达了立即上台执政的强烈愿望,制宪和国会运作都在在体现了这个意图。要是说《临时约法》还有些模糊,《天坛宪法草案》一意推行内阁制,力求限制总统职权的意向就非常明确,甚至拟定一些非常过分的条文。这是袁世凯极力反抗的重要原因。
 
1912年1月,南北议和代表,达成建立共和政体,由袁世凯出任大总统的协议。准备推让给袁氏的大总统是礼仪性的虚衔,还是实际执掌权力的行政首长?
 
1911年12月25日,孙文抵达上海。各方人士筹备成立临时政府,沿用各省代表会议(临时参议院)12月2日制定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规定,实行总统制。
 
在多次讨论中,宋教仁提出实行内阁制,历数总统制的弊端。孙文和同盟会的多数领导人及起义各省代表则反对内阁制,力主总统制。孙文说:“吾人对于惟一置信推举之人,而复设防卫之之法度”,是不能接受的。所以坚决主张总统制。 孙文的解说,从政治学的角度看,并不令人信服,推举信任的政治家执掌权力,与在制度上让权力互相制约和严格监督是并行不悖的。但多数人仍然认同他的观点,南京临时政府实行的是总统制。宋教仁甚至为主张内阁制,坚持修改《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虽然被提名为内务总长,却被临时参议院否决:
 
“正月三日(民国元年),临时大总统莅代表会……即照规定提出国务员九人,求同意。……内务总长宋教仁……宋教仁以主张修改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之故,失代表会信任,多数反对之。”
 
许多史料证明,孙文的行政能力很弱。他尚且不甘当位高权轻的国家元首,雄才大略又有辉煌政绩的袁世凯所期望的更不可能是一个荣誉职位。
 
和议达成,孙文要交差了,下一任大总统笃定是袁世凯。形势大变,革命派支配下的临时参议院立即从制度设计上着手,急急忙忙制定《临时约法》。
 
这个行动带来几个问题:
 
首先,制定这个宪法文件的机构有没有足够的公信力?
 
辛亥革命后,临时政府成立的法理根据是1911年12月3日议决公布施行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孙文和袁世凯都是依据这个宪法文件当上临时大总统的。这个文件当然很不完备,但是,制定更完备的宪法文件需要智慧、知识和足够的公信力。当时聚集在南京的17省代表恰恰忽视了这个重大问题。1912年1月28日临时参议院宣布正式成立,它是由各省军政府各指派三名代表组成的,共有参议员42名。当时就受到指摘,认为其民意代表性不强:
 
1.由督军临时指派,其代表性不无疑问。
 
2.地区涵盖不全。
 
正在制定法令,改进参议员产生办法。临时政府迁到北京后,根据《参议院法》,临时参议院改为每省区派出代表五人,原则上由省议会选出,参议员人数增至122人。为什么不等待参议院更加完善或正式国会选出后,再来制定这么重要的文件?
 
政府组成后制定根本大法,本来应该慎重,瞻前顾后,务求通过后被各方尊重和信守。与稳定政治体制大变动的社会秩序的急迫需求比较,制定这样的宪法文件不是迫在眉睫的任务,完全可以等待更加完备的临时参议院在北京成立后再来制定。
 
深入一步看,制定如此重要的宪法文件,却把当时最大的实力派、第二任临时大总统袁世凯方面的代表排除在外,其公信力和未来实施的保障都不无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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