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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杀三人的知青蒋爱珍为什么没被判死刑

作者:凌 愉 来源:《家庭》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09日 点击数: ( 字体: )

 
【导读】1978年,在我国新疆发生了蒋爱珍女士连杀3人的重大案件,案发后人民日报和石河子法院在5个月内收到2万多封各界人士来信,要求基于蒋爱珍是义愤杀人应予轻判。后来新疆高级法院作出了不予死刑的决定。此举深得人心,对缓解当时社会矛盾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1985年12月,新疆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公审蒋爱珍杀人案。图为蒋爱珍在被告席上
 
1978年,在民兵习武的时候,她用步枪射杀了3位曾经伤害她的人,一时震惊全国。是庄严而公正的法律惩罚了她并挽救了她,使她获得了新生。
 
如今,她有了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
 
蒋爱珍出狱后,我两次到她家里做客。
 
第一次到她家里,是1992年9月,那时她刚出狱2年多。
 
她年迈的母亲坐在一张矮矮的有靠背的竹椅上摘豆角准备午饭,见我们进来,便热情地沏茶让座。她已经77岁,但耳聪目明,她看了看桌上的钟,忙说:“爱珍一会儿就回来吃饭。你们先坐坐。”果然不多一会儿,蒋爱珍回来了。眼前的蒋爱珍,穿一身白色连衣裙,细心烫卷的短发,白色的高跟鞋,身段苗条,端庄大方。人们怎么也看不出,她曾经干出那惊天动地的杀人案件。饭后,在她的卧室里坐了一会儿,她便领我们去看她工作的单位。她是一位医务工作者,这几天正在街道上给孩子们打防疫针。我们走过几条充满江南水乡气息的小街小巷,来到她的工作间。只见工作台上堆放着许多针剂和针管、棉球,办公桌上放着几本医药书籍,玻璃板下压着一张贴有她半身相片的《学员证》——她正在上中专函授班。蒋爱珍自信地笑着说:“过去荒废了很多时间,学习知识对我太重要了。”
 
青春岁月,她曾是军垦一枝花
 
1972年,16岁的蒋爱珍初中毕业后告别了养育她的家乡——浙江省绍兴市,由哥哥蒋根土接到新疆石河子,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8师144团场一营一连落户,当了一名军垦战士。这个在江南水乡长大的姑娘不但聪慧勤劳,干起活来还很泼辣。挑土,赶车,修水库,摘棉花,这些大多是男工干的活儿她也抢着干。抗旱,她一挽裤管跳到雪水中,在渠底一勺勺抠那泥水,一担担挑到大田中,一根红柳扁担磨得油光锃亮。定甜菜苗,一干几小时不直腰,竟累得趴在地头。到了节假日,她总在伙房帮助洗洗涮涮,给军垦战士缝缝补补。勤劳的汗水博得人们的信任,周围的人们逐渐喜爱上这个身材修长、高鼻梁、深眼窝的健美姑娘。
 
不久,她以先进青年代表的身份出席了144团共青团代表大会。1973年5月,也就是她当上军垦战士一年后,加入了共青团,同年出席农8师青年积极分子代表大会。1974年,农场医院招收一批护理员,她被推荐到短训班学习,结业后留在团场医院当护理员。1976年,她光荣地加入了中国共产党,不久又当选为医院党支部委员、团支部书记、民兵排长。那时她才20岁。在一次全师的表彰大会上,一位领导同志握着她的手说:“蒋爱珍呀,你是我们军垦的一枝花啊!”
 
正当她一步一个脚印端正地走着自己人生之路时,厄运走近了她。
 
十年动乱,扭曲了人们的灵魂,少数人为了小派别、小团体的利益不择手段地争斗。在你争我夺的内耗中,谣言的污水泼到了蒋爱珍头上。一个努力上进的少女,洁白无瑕,视名誉如生命。但毁谤击倒了她,她失魂落魄,形容憔悴。在受到百般折磨而又求告无门、陷于绝望的情况下,她利用国庆前夕民兵实弹比武的机会,拿起了一枝步枪。于是, 1978年9月末的一天,不该发生的惨剧发生了,曾用言语、大字报和漫画伤害过她的3个人先后倒在血泊中。
 
蒋爱珍成了杀人罪犯,她理所当然地被逮捕了。
 
她的犯罪引起世人瞩目
 
1979年10月20 日,《人民日报》以几乎整版的篇幅登出长篇通讯《蒋爱珍为什么杀人》。在这篇7000字的文章中,用“缘起”、“发展”、“调查”、“绝望”、“拼命”、 “余事”等6个小题,全面介绍了蒋爱珍杀人案的前因后果。《人民日报》还发了近300字的编者按语。从此,她的案件为国人所知,为世人所瞩目。
 
蒋爱珍最初被定为反革命杀人罪,死刑;尔后改判为报复杀人罪,无期徒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在乌鲁木齐市人民剧场开庭公审。笔者作为一名新闻记者,参加了事先在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并对蒋爱珍、法官、律师都进行了单独采访。
 
这次边城百万市民人人关注的为时两天的公审中,终审判决蒋爱珍犯有故意杀人罪,判刑15年。这时,蒋爱珍已经在石河子监狱关押了7年零3个月。
 
参与诽谤诬陷蒋爱珍的人也受到了法律的追究和处罚。
 
蒋爱珍在狱中收到了大量信件和包裹,得到广泛同情。人们不是同情或支持她杀人犯罪,而是因为大家对“文革”期间遗留下来的那种诽谤诬陷人、肆意侵犯公民名誉权的风气深恶痛绝。
 
蒋爱珍在高墙内度过了人生最宝贵的年华,虽幸免一死,但代价惨重。
 
蒋爱珍在狱中和法庭上痛切地追悔自己杀人的罪过,向法庭表示,出狱后愿意照顾被害者家中的老人,并要求法庭释放因参与诬陷她被捕入狱而身患绝症的人。
 
森严的法律使她大梦初醒。
 
公正而善良的人们的关心和鼓励,使她恢复了生活的信心。
 
由于蒋爱珍在狱中认罪表现较好,提前获得释放。
 
噩梦醒来是一个新的早晨。
 
获得新生后,她渴望平静地生活
 
1990年7月,蒋爱珍回到故乡绍兴市时,我们的国家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改革开放使绍兴市这座古老的江南水城显得生气勃勃,一片兴旺繁荣。蒋爱珍16岁离家到新疆,转眼之间已经18个春秋,小城变得年轻、漂亮了,但母亲衰老了。蒋爱珍自己心中伤痕累累,可说是身心憔悴。70多岁的老母亲把蒋爱珍紧紧搂在怀里,一行行老泪滴落在34岁女儿的脸颊上:“妈妈再不让你离开了,妈妈讨饭也要把你带在身边……”
 
蒋爱珍给绍兴市人民政府来信来访办公室写了信,介绍了自己的情况。她的信引起了重视,被安排面谈。
 
信访办的同志听取了她的陈述和要求后,审查了她的狱中表现的材料、她的提前释放证、她的作为劳改积极分子所获得的奖励,以及关于她的经历、她的犯罪经过,她的案件在全国引起反响的报道,其中包括笔者1988年10月发表在《法律与生活》刊物上那篇《蒋爱珍杀人案始末》。审查了这些材料后,绍兴市市长作出了由公安局为她落户、由卫生局为她安排工作的批示。1990年10月,蒋爱珍的户口由新疆转入绍兴市。这期间的一个晚上,蒋爱珍到卫生局长家里商谈工作安排的事宜,正巧来了一位中年男同志向局长请示工作。局长介绍他认识在座的蒋爱珍时,他兴奋地与蒋爱珍紧紧握手,说:“1979年我在《人民日报》上看到对你的案件的报道,我当时在部队当兵,我给你写过信,没想到今天在这里见到你……”
 
这位男同志是某医院的院长。他对蒋爱珍说:“欢迎你到我们医院工作。好吗?”卫生局长也很高兴:“有你院长拍板,那蒋爱珍过两天就办手续到你们医院上班。”蒋爱珍去到这所医院后,默默地工作,平静地生活。她与年迈的母亲住在一起,骑自行车上班来回只需几分钟。穿过两条窄窄的小巷,便是她三哥蒋阿龙的家,三哥三嫂对她都特别关心,做了点好吃的也要通知她。走向了新的生活,蒋爱珍心情很舒畅。她感谢国家改造犯人的政策,感谢许多人对她的关心,她要用自己出色的工作报答大家。她与同事友好相处,碰到脏活苦活抢着干。很快,她取得了人们的信任,受到了好评。1991年度,她被医院评为先进工作者。1992年7月,医院与台商合资建立了一个清洗剂厂,领导上经过研究,任命蒋爱珍为厂长,并在《厂况介绍》中印上了她的名字。蒋爱珍对院长恳切地说:“我干点具体工作可以,但要我当负责人,甚至把我的名字印在说明书上,我不同意。我不要任何出头露面的事情和机会。”后来领导上接受了她的意见,将印好的说明书全部废弃。与此同时,蒋爱珍谢绝一切来访。
 
她渴望平静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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