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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人性论看东西方宗教哲学的相通点

作者:何光沪 来源:孔子文化网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08日 点击数: ( 字体: )

 
三、自由、心智、创造性
 
但是我们更须回答这样一个基本的问题:“人性是什么?”换言之,我们必须以肯定方式表述人性。
 
这个问题不应涉及人性是善还是恶这一历史悠久又牵动极广的问题。因为,人性善恶之说,回答的是“人性是怎样的”而不是“人性是什么”,涉及的是对人性的价值判断而不是现象描述,然而,“人性是什么”这一问题当然应该先于“人性是怎样的”这一问题,对人性的现象描述当然比对人性的价值判断更加基本。
 
这种描述或这种肯定式表述,必须同否定式表述相一致。换言之,我们可以这样来开始我们的讨论:生物界或自然界所不具有,而人所特有并与自然相区别的性质有哪些呢?我想,我们都不能否定的至少有这么三项:自由、心智、创造性。
 
自由是指在面临不同的可能性时,不是由自然规律所决定,而是由行动者的意志来抉择的能力。
 
心智是指具有良心、道德和善恶是非感,以及进行思考、谋划和表达等等理性活动的能力。
 
创造性是指通过有意识地改变事物状态或重新组合质料或赋予新的形式来造成新的事物的能力。
 
由于这里所说的“创造”不同于绝对意义上的创造,即包括质料的创造或“从无生有”的创造,所以我们应该说人只有在非完全意义上的创造性。
 
显然,这三者都是人所具有而自然界其他事物所不具有的性质,因而构成了使人区别于其以下各个层次的性质,即人的本质,也就是本书所说的人性。
 
由此,我们可以把人定义为“拥有自由、心智 和非完全意义上的创造性的动物”。这个定义事实上包容了“理性的动物”、“能创造工具的动物”、“象征或创造符号的动物”等等定义。
 
人的本质或人性在于其自由、心智和创造性,这一概括可以得到世界各大宗教哲学的支持。
 
先看儒教。当其理论代表孟子一再强调人与禽兽的区别时,他显然是看到了人可以不象动物那样受食色之类自然必然性的约束:“口之于味也,目之于色也,耳之于声也,鼻之于臭也,四肢之于安佚也”【27】,都属于自然必然性,但是“君子不谓性也”【28】,就是说,真正的人是可以摆脱这种必然性的,这种摆脱兽性或自然必然性的能力即自由,虽然“几希”,却很实在,而且正是人之为人之所在。孟子又说:“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恻隐之心,仁也;羞恶之心,义也;恭敬之心,礼也;是非之心,智也。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29】这正好是我们所说的“心智”之主要内容【30】,也是人的本质或人性的重要内容。前面说过,儒教的另一位理论代表荀子用“性”字所指的对象与孟子所指的不同,孟子所谓“君子不谓性”的那些“自然属性”,荀子恰恰称之为“性”(“生之所以然者谓之性。性之和所生,精合感应,不事而自然,谓之性”【31】,“性者,本始材朴也”【32】等等)。
 
但荀子并不认为人的本质至此为止,他也不象一些人常认为的那样把人性等同于禽兽的自然性,【33】他与孟子相互补足相得益彰之处,恰恰在于他强调了我们所说的人的“创造性”。他用“伪”(即人为、人造)这一概念来表达我们所谓人的创造性;“如学而能,可事而成之在人者,谓之伪。”【34】这个概念同时也包含了我们所谓“心智”的内容:“心虑而能为之动,谓之伪 。虑积焉、能习焉而后成,谓之伪。”【35】。正是这种以自由和心智为前提的创造性,才带来了他很赞赏的“文”,即人类的文化或文明:“伪者,文理隆盛也。”【36】
 
综观全部儒学史或儒教哲学史,尽管各位儒学大师有纷繁的概念和不同的侧重点,但就整体的人性观或关于人的本质的学说而言,至少可以说,儒教哲学主张人的本质不同于禽兽即有摆脱自然必然性的“自由”,人有“良知”和“心虑”即我们所谓“心智”,人还有创造器物典章制度的能力即我们所谓“创造性”,这是毫无疑问的。
 
道家或道教哲学之主张人性自由,似乎已成定论,不必多说,庄子所谓“命曰天放”【37】即是此意。但是应该指出的是,正如前面说过的,道家所谓自由常被误解为随心所欲,顺从物性,这不但违反了自由的本意(自由恰恰是脱离物性),而且也有违于道家或道教的精神。道家追求的与道同游绝对是自然物所不及的、只属于人的精神的自由境界,老庄所说的素朴境界不但不是随心所欲,而且恰恰是“同乎无欲”【38】,“亦将无欲”【39】。
 
至于“心智”与“创造性”两项,如果仅从表面肤浅地理解,也会得出道家或道教哲学与之相反的结论,因为道家主张“绝圣去智”,“绝仁弃义”,“绝巧去利”,似乎反对认知活动和人为制造活动。
 
但是,我们必须看到,首先,如果说这些似乎反对“心智 ”和“创造性”的言论表达了对这两者的负面评价和拒绝态度,这丝毫不表示否认这两者的事实存在,而恰恰是以承认人性或人的本质中这两者的存在为前提的,换言之,价值判断(即令是负面的或否定性的价值判断)是以现象描述(即令是很少的并与价值判断混杂的描述)为基础的。
 
其次,如果我们站得高一些,从道家学说的总体精神来看,它之所以相信人有得道(或成仙)的可能,正是因为它相信并赏识人本有的与道相通的能力,即孟子所谓良能良知或我们所谓心智之最高者,只不过这种心智是指向道本身而不是俗世万物的,是“悟道”的能力而不是“知事”的能力。当然,道教也并不反对认知事物,否则它不会重视黄白研究内外丹法,因为毕竟“知事”与“悟道”是不能截然二分的。
 
第三,道的本质在道家看来就是化生万物,“长之育之,享之毒之”,也就是我们所谓“创造性”。所以,道家主张“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也就是肯定了这种本体意义上的创造性,当然,这也是最高的创造性,而不是创制人间奇巧的能力,既然人只能“效法”这种创造性,那么人的创造性,当然也就是我们所谓“非完全意义上的创造性了”。
 
关于佛教的观点,也有一些误会。一般人认为佛教(和印度教)既主张轮回转世等等,也就否定了人有自由。实际上,轮回转世必然以承认人的自由为基础,因为倘若前世和今世的“业”不是自由地作出的,则今世和来世的“报”也就成了不公平的,佛教和印度教以此解释人世的不平等也就毫无道理可言了。
 
一方面,善行或恶行若非出自自己的选择,就不应受到奖赏或惩罚,另一方面,倘若人的行为不能由自己决定,则任何精进努力就都没有意义。正因为佛教承认人性自由,所以才有“自作业”和“自业自得果”之说,所以才有“自力”和“自度”之说。至于所谓人的“心智”和“创造性”,同样属于佛教的题中应有之义。从最浅显处说,所谓“六根”中的“意根”,就具有我们所说的“心智”功能。《阿毗达磨俱舍论》解释意根说:“识谓各了别,此即名意处”【40】,“意处”即指意根,意指各种心理和意识活动由此而生,人所具有的“了别”和认识能力、分辨和思考能力,即“心智”能力,都在此“意根”之中。而且这意根又被称为“无色根”,意谓它同眼耳鼻舌身等“五色根”不一样,不是由物(色)所形成的。
 
如果说意根的“增胜”作用或“二处增上”【41】不具有我们所谓“创造性”的意义,那么,用“意地”这一术语来指意根却是具有这种意义的。而生起万法或具有最高意义上的创造性的种子识,按照《楞伽经》的说法,“阿梨耶识名如来藏”【42】,也是众人皆有的“佛性”。即使是同其他动物最接近的前五识,当其在人身上“转识成智”,即转为“成所作智”之后,其功能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不完全意义上的创造性了。正如《成唯识论》所云:“成所作智相应心品,谓此心品为欲利乐诸有情故,普于十方,示现种种变化、三业,成本愿力所应作事”【43】,这几乎可以说是自由、心智和创造性三者的综合表述。
 
在圣经宗教方面,人性或人的本质在于自由、心智和不完全的创造性,更是自然而必然的结论。因为人是按上帝的形象造成的,而上帝虽具有无法穷尽的特性,但其中包括绝对的自由、无限的心智和完全的创造性,这却是毫无疑问的。人身上的上帝形像就是人所分有的神性,只不过这形象在人这里是有限的,这意味着这三种性质在人这里都是相对而有局限的。首先,正是因为上帝给了人以自由,包括违反他命令的自由,所以人在面临诱惑时才有可能作出错误的抉择,才有可能犯罪。【44】
 
基督教一贯地肯定人的意志自由,以之为其人论的重要内容,甚至主张人对上帝的信仰即人对启示的回应,也必须让人自由地作出。【45】因为基督教认为,上帝赋予人以意志自由即选择能力,这才使人成为有道德感 和能负责任的造物,而不是一个机器人。尽管自由意志可能选择罪恶和不信,但是上帝还要给人以自由,因为只有自由选择的善和信才是有意义有价值的。【46】正如奥古斯丁所说:“不是有意做的事既不是恶,也不是善,因此,如果人没有自由意志,则将不会有公正的惩罚和奖赏。然而,赏罚的公正来自上帝的善,它必然存在。因此,上帝必然赋予人自由的意志。”【47】而且,灵魂的“背离与皈依是自愿的,而不是被迫的。”【48】此外,由于上帝使人“成了有灵的活人”【49】,所以人也就有了心智和一定程度的创造性,不但为万物取名,【50】而且可以“修理看守”上帝的造物【51】,“管理”世间万物并“治理”整个世界。【52】
 
值得注意的是,圣经一方面肯定人有心智和创造性,另一方面并未仅仅给予这些性质以正面评价。如果说, 在上帝“教训我们胜于地上的走兽,使我们有聪明胜于空中的飞鸟”【53】,“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显明在人心里”【54】这两段正面的话后面紧接着的否定,显然是由于人的自由意志造成的“骄傲”和“虚妄”,使人的聪明变成了“愚拙”,那么,另外三个表明人具有心智和创造性的著名例证所具有的否定评价,至少在热爱智慧注重道德的东方文化传统中的很多人看来,是很容易引起疑惑,因而是很值得再作讨论的。这三个例证就是关于“知善恶树”的禁果(因为吃了它,人便有了心智),挪亚之造方舟(它表明人创造新事物的能力),以及巴别塔的故事(它突出了心智和创造性的重要特征──语言能力)。第一个故事现在即令在中国人当中也已众所周知,但中国的非基督徒自然会产生的疑惑是:知善恶是好事,何以上帝要禁止,而人类有了分别善恶的知识竟会受到惩罚呢?我想这里是有一个语言上的巨大误解:原文的“善恶”(英文是good and evil)绝不象在现代汉语中这样只表示道德评价中的“好坏”,即“善良”与“邪恶”,【55】而首先是表示本体论或存在意义上的“好坏”,也可以说是客观事物的“好”与“不好”,即所谓“完善”与“缺陷”。这种客体的“好”与“不好”对主体而言就成了“利”与“不利”,即所谓“利”与“弊”或“利”与“害”。
 
显然,人知道了这种意义上的好坏,即事物的:“利弊”及其对自己的利害,也就会趋利避害,有了这种认识,关于这种“善恶”的知识,也就会增加“机心”,从而失掉了理想状态的天真或所谓“梦的清白”【56】。这种脱离“本真”状态而堕入实存状态的过程,也就是脱离与上帝的和谐一致状态(基督教用“堕落”或“原罪”或与上帝“失和”来表达),其原因正是违背上帝的法则“勿食禁果”。这里的思想其实同中国所谓“不知不识,顺帝之则”是完全一致的。当然,我们由此也可看出,我们迄今用“人的本质”一语所表达的,其实仍只是“实存的本质”,而不是“应然的本质”。总之,心智是人的一种实存的性质,但它至少不具有先天的道德上的“善”性。当然,我们也不能因这种解释而忽略《创世记》这个重要故事的主要含义:人之堕落,是由于滥用了上帝所赐的自由而背离了上帝的旨意。
 
第二个故事即挪亚造方舟的故事,【57】与第三个故事即人造巴别塔的故事,【58】显然都表现了人具有创造性这一事实。但是,一方面,巴别塔故事再次突出了人可能滥用自由、狂妄自大,因而并不能对任何心智“和”创造性“作出正面评价。另一方面,这两个故事分别从正面和反面突出了人的心智和创造性的依赖性特征:挪亚方舟,那个容量相当于五百多个火车厢的庞然大物【59】,其建造从立意到设计,从材料到结构,都是得自上帝的传授,这就从正面表明人的有限创造性在根本上是依赖于上帝的;巴别之塔,那座本想用来“通天”的庞然大物,由于上帝的惩罚而功败垂成,而且,人们用来共商此事的基本工具即语言,也由于上帝的惩罚而混乱难用,,这又从反面表明人的创造性若无上帝的维系是何等脆弱。
 
总而言之,说人的本质或人性是自由、心智与创造,在圣经之中确有依据。但是圣经突出地强调,这些特征在人这里具有明显的相对性或局限性,更重要的是,这些特征本身并不具有肯定的正面价值,而且它们是依赖于上帝即我们所说的世界本源的。
 
由于犹太教的人论也主要依据前面的论述所引证的同一些经文,我们在此可以省略对犹太教的论述。至于伊斯兰教,它在人的起源和本性方面也具有类似的肯定,即肯定人具有在真主之下的或由真主所赋予的一定程度的自由、心智和创造性,【60】这应该已是常识,在此不待多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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