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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子的“抱法、处势、用术”思想

作者:李剑宏 来源:《王权论》(节选)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21日 点击数: ( 字体: )

 
  客:这个很有意思,能说说吗?
 
  主:新加坡以吏治清廉闻名于世。但人们不会忘记,在李光耀执政之前,新加坡也曾因严重的拉关系、走后门、贪污腐败引起全民公愤。20世纪50年代,李光耀正是因为提出了 “打倒腐败”这一深入人心的响亮口号,才受到民众的支持而取得了政权。
 
  客:这和“二柄”有什么关系呢?
 
  主:他采用了韩非子“执柄处势,刑德制臣”的智谋。1959年,李光耀上台后,立刻推行以奖惩为核心的一系列制度,力求使公务员在重“赏”之下“不必贪污”,或者在重“刑”之下“不敢贪污”。首先拉大文官上下级之间的待遇差距,使高层和基层事务官待遇差距高达九倍。而严格的“绩效主义”政策,使公务员的升迁,不管出身、背景、资历、关系等情况,完全依据个人绩效高低决定:绩效高者不断晋升,酬金丰厚;反之,永处基层,收入低下——奖罚分明。与此相配套的“公积金”制度,规定公务员必须将16.5%的工资收入作为相对基金,放在国家银行生利息,政府则提供20.5%的相对基金,每个月共有37%的收入作为基金放进银行。公务员如果一直勤奋工作,恪守职责,那么他在五十五岁退休之后,便可动用这笔十分丰厚的基金——重赏。如果有人犯了贪污罪,则连其本人提存的那部分基金也统统没收充公——重罚。
 
  新加坡政府还规定,每年年终,公务员必须申报自己及家人的财产,包括拥有的证券、房屋、银行存折等等。每个部的常务次长,必须审核这些表格。如果有人接受礼品馈赠,他必须赶紧送交部里负责处理礼品的专人;如果受礼人想保有礼品,则由专人估价后,照价买入。与此相配套的,国家专门设有直属总理的“反贪污调查局”,负责考评十五万公务员的职业品质、接受私人机关委托调查的舞弊案件。1970年,在一次反腐败运动中,几位部长、次长级人物纷纷入狱,即使李光耀一手培养的亲信,也不能幸免。李光耀“执柄处势,刑德制臣”,使“臣下”们慕利而守职,畏法而律己,拉关系、走后门、贪污腐败之风一扫而空,开创了世人为之惊叹的吏治清廉之风气!
 
  客:想不到韩非子的“二柄”思想这么实用!但是,从上面的事例我产生一个想法:“二柄”必须要和法律相结合才能起作用。是这样吗?
 
  主:是这样的。“势”的核心在“二柄”;要把“二柄”端平,不让“势”倾覆,必须“抱法”,这是韩非子提出的政治原则。
 
  “二柄”虽然是根据人的趋利避害天性设计的,但是,绝非无原则的“刑”、“赏”。这是根据常识就可以知道的。比如,君王命令臣下:我让你向东走,如果不走,就杀掉你;我还要让你向西走,如果不走,就杀掉你。这种命令,臣子就不知所措了。如果凭着君王的爱憎、冲动行使“二柄”之权,天下无所适从,国家就会酿成更大的动乱。所以韩非子提出要用法律统一人们的行为,法律明文颁布禁止的行为,君王“去私曲,就公法”(《韩非子·有度》),不是凭着个人感情而是按着法律规定执行“二柄”的权力,百姓就有规矩可以遵循,国家就能得到治理。同时,执行法律要平等、公正,“法不阿贵”(《韩非子·有度》),如果法律执行不能做到平等、公正,老百姓就会绝望,社会矛盾积攒起来就会一起爆发,下层民众一旦造反,君王的权位就可能保不住了。
 
  客:原来,韩非子提出的“法不阿贵”的思想,也是从维护专制统治秩序的需要这一出发点考虑问题的。
 
  主:你的回答不完全正确。要知道,在那个时代,韩非子并不知道何谓专制。这是现代学术研究的一个定势思维,是错误的贴标签思维。应该说,任何一个国家,如果法律做不到平等、公正,这个国家肯定会产生或大或小的社会矛盾,发生动荡、动乱甚至革命,威胁掌握国家权力的统治阶层。韩非子提出的政治原则对古往今来任何国家都是适用的。
 
  客:韩非子为什么能认识到如此高度呢?
 
  主:韩非子在《备内》篇中说:“《春秋》所记,犯法为逆以成大奸者,未尝不从尊贵之臣也。然而法令之所以备,刑罚之所以诛,常于卑贱,是以其民绝望,无所告愬。”《春秋》以来的记载,犯法造反而成为大罪犯的人,全是尊贵的大臣,但是制订的法律和刑罚诛杀的对象,却往往是地位卑贱的百姓,因此这些国家的民众感到绝望,没有地方控诉冤屈。
 
  能成国之大奸者,往往是权高位重的权贵,这些权贵也有趋利避害的人之天性,他们觊觎最高权位,又利用手中的权力与民争利,挑起官民矛盾,造成社会动乱,对最高统治者和国家百姓都没有好处。国家要想治理这些大奸,当然要做到“法不阿贵”。既然贵、贱统统都要依法处理,那自然就实现了法律的平等、公正。
 
  客:韩非子这种立论的方法,让君王看了也能明白法律的重要了。这对贯彻法律的平等、公正原则,是有好处的。
 
  主:是这样的。但是,法律并非仅仅依靠君王一人来执行,而是靠各级官吏来执行。怎样让官吏不折不扣地贯彻法令、执行法律,就是摆在我们面前的另一个问题了。
 
  客:韩非子是怎样解决这个问题的?
 
  主:韩非子对法律的局限性有深刻认识。他在《备内》篇中,把法律比作水,把种种违反法律的事情比作火,把奸臣、权臣比作锅。水灭火是人人皆知的常识,但是大锅在中间,水在上面被煎熬沸腾,然后蒸发殆尽,而火却可以在锅下更旺的燃烧,水失去了战胜火的条件。执行法律的官员如果起到了像锅那样的作用,那法律就不过是我们心中明白口头上说的摆设,早已失去禁止奸邪的作用了。
 
  客:这个比喻极深刻极准确,如果水没有了,锅就会被火烧穿。同样,法律的效用失去了,这个政权也就完蛋了,那些权贵奸臣也就跟着覆灭了,历代王朝的更迭不就是这样吗?
 
  主:你的推论也很深刻。所以自古以来的奸臣、权贵们,只顾眼前的利益,弄法擅权,结果就是自我毁灭,自食其果。
 
  客:怎样才能抽掉这口“大锅”呢?
 
  主:韩非子认为:“抱法”先治官,治官必“用术”,“术”的核心在“因可势”、“求易道”。“术”可以作为任免和监察官员是否称职、是否忠诚的一种办法。只有把官员治理好了,政令法令畅通,才能治理好国家。
 
  客:原来“术”是为了“治吏”,弥补法律之不足,纠察奸邪。过去我认为韩非子的“术”,指的是君王用来对付百姓的办法,原来是误解。君王是把全部精力放在权力体系的建设上了。
 
  主:准确地说,“术”是君王运用权力的方式、方法。君王重在治官,这是“纲举目张”的办法,官员都奉公守法,天下就太平无事、没有弊害,那么百姓就安居乐业了。“术”既是为“法”服务的,也是为“势”服务的。
 
客:这番对话令我恍然大悟。原来,韩非子的“抱法、处势、用术”思想,是连贯的、周延的、深刻的。
 
  主:从下一章开始,我们将具体分析韩非子的“抱法、处势、用术”思想。
 
(作者为独立研究学者,致力于构建“中和学术”思想体系;文章摘自《王权论》 作者:李建宏  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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