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拨开中国“三公消费”的迷雾和面纱
破解“三公”问题关键是“公示入法”
作者:陈 群 来源:《大公报》
中新网5月17日电 香港《大公报》16日刊文说,要确保“三公”消费预算公开不流于形式,很重要一点是要上升到法律层面,建议在修订预算法时增加相应条款,不公开“三公”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将“三公”经费公示入法,从法律上防堵国家资源、税款被私用滥用。
文章摘编如下:
不久前,温总理连续两次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今年6月将中央部门的“三公”经费(公务出国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对进一步推进“三公”经费公开工作进行研究部署。会议强调,应当清醒地看到,财政预算公开工作进展不平衡,公开还不够细化,与人民群众的期望仍存在一定差距。必须进一步推进财政预算公开,建立健全公开机制,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水平。笔者以为,公开“三公”经费对推进政府廉政建设有重大意义。
克服困难阻力
笔者主张以理性态度对待“三公”,意在更有成效地解决这一难题。无论公开“三公”有多少阻力或难处,但必须坚决实行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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