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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在“门”前的官员们:进步还是悲哀?

作者:方可成 张 璐 来源:《南方周末》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15日 点击数: ( 字体: )

 
牢狱之门还是旋转门?
 
对于那些选择在网络曝光丑闻而非去纪委举报的发帖者而言,显然是看中了网络生成“门事件”并进而推动对相关官员调查、处理的有效性。
 
确有不少“门”最终成为了涉案官员走向铁窗生涯的通道——因“天价香烟门”案发,最终获刑11年的周久耕就是一例。
 
“纪检机关是有人专门注意这类事件的,如果某起事件很轰动,影响力很大,相关部门的注意程度就会更高一些。”曾在最高检挂职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何家弘对南方周末记者说,“反腐败案件的信息需要一定的来源渠道,近些年来,网络上流传的各种‘门’就是一个信息的重要来源。”
 
相关地方政府对于五花八门的“门事件”也没有小看,且已逐渐形成一种应对模式。南方周末记者统计,“门事件”被曝光后,相关政府或纪委几乎都会组建调查组进行调查,或召开党委常委会决定对当事官员的处罚,以应对民意。免职的处罚决定更屡见不鲜。
 
有时候,这种调查和处罚非常迅速。比如8月1日“疑似河南汝阳县某人大主任艳照曝光”的网帖出现,8月3日下午该县党委就做出决定,停止当事人田汉文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职务。值得注意的是,处理决定中特意提出“待相关问题查实后,按有关规定从严、从重、从快处理”。
 
另外有意思的是,上文述及的被认为“暂未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裸聊门”官员刘宁在事件发生后不久亦被免职,但相关方面并未通报免职原因和后续调查结果。
 
有些地方应对此事时显然还有待进步。同样是官员艳照被曝光,昆明市发改委在表态时就发生了前后矛盾的状况:先是声明说单位查无此人,后又承认图片中的人是本单位收费管理处副处长成建军,但旋即又表示,媒体称发改委已确认是成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
 
而舆论亦对另一些地方政府的处理手段存疑——他们在第一时间积极回应后,就再也没有了下文。2011年6月,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法院院长范海涛遭遇“开房门”,樊城区委立即明确表示,已成立联合调查专班,迅速调查,并承诺将根据调查情况进行认真处理,但至今仍无后续。
 
“社会越关注、越荒唐、高层领导越批示,越有人重视,就处理得更严重些。但要是没有批示,媒体和公众的注意力也不是很久的,关注度一变,那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倪星说。
 
事实证明,并非所有的“门事件”都会以官员落马告终。在有的案例中,相关官员不过是走了一道“旋转门”,仕途未受任何影响,或是绕了一圈又官复原职。
 
最典型的例子是“风水门”当事官员重庆江津区委书记王银峰,这位正厅级官员曾要求某开发商停建并拆掉其楼盘,并抛出该楼盘“挡了政府的风水,这是衙门,知道不”以及“知道重庆为什么打黑不?为什么打黑?你这不是找打么”等观点,名噪一时。但王银峰并未因此被降职,只是在事发后半年多后又重回5年前的旧职——重庆市政府副秘书长(正厅级)。不过,亦有人分析认为:王银峰现在只是“从哪儿来到哪儿去”,有“明平暗降”的意味。
 
进步还是悲哀?
 
每一次“门事件”的发生,都会带来一场网络上的围观和狂欢。
 
上个月,社科院文献出版社和上海交通大学联合发布2011年《舆情蓝皮书》。书中称,以“日记门”为代表的“官员舆情”是过去两年中排名第一的个人类舆情,其热度甚至超越了“明星舆情”。
 
不少乐观的网民认为:接二连三的官员“门事件”已成为令官员违法违纪行为曝光的重要手段,甚至已成为“反腐利器”。
 
不过南方周末记者采访的反腐专家普遍认为,不必对“门”反腐怀有太大的期待。何家弘认为:“门事件”只能偶然揭露出一部分官员腐败的行为。在整个反腐败的数据来看,它不是一种主要的依据。
 
倪星则直言不讳地指出:“如果说依靠‘门事件’来监督官员成为一种趋势的话,其实是一件很悲哀的事情。”
 
“本来我们有这么多的纪检监察机构,我们还有法治,三令五申地完善各种制度,花大力气查办案件。结果反倒是这些非常偶然地被发掘出来的腐败吸引着公众的关注,形成了巨大的社会效应,不觉得很滑稽吗?”
 
但至少从一段时间来看,这种滑稽的事件一直保持有增无减的态势。它们暗合着公众的社会情绪,又往往具备一定的娱乐化传播效应,或刺激眼球,或极为反常,或充满喜剧色彩——江苏省溧阳市卫生局局长谢志强将微博当成QQ用,当众调情,就是一例。
 
像谢局长这样无意间自我曝光的“门事件”还有几例,比如人肉搜索导致的“天价香烟门”,相关分析认为,这种丑闻令发现、挖掘出它们的网民获取了成就感。
 
事实上,官员的“门事件”也在不断升级。
 
昆明市公安局就调查发现,昆明发改委官员成建军的艳照据称出自某网民在昆明某洗浴中心消遣时捡到的U盘,但实际上,这是一起“犯罪嫌疑人经预先合谋,分工合作”的刑事案件:通过互联网交友网站,寻找物色到成建军,于2011年4月色情勾引其到预先准备好的一居民小区住宅内聚众淫乱,暗中使用摄像机将淫乱场面秘密拍摄成视频,再以视频截图对成进行要挟,实施敲诈勒索。
 
此案被称为“昆明首例利用互联网色情勾引实施敲诈勒索案件”,也为官员“艳照门”的事发添加了一种新的可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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