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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日本吞并琉球对今天中国的危害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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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日本政府不断地否认侵略历史,积极谋求向海外派兵,鼓吹修改和平宪法, 在许多涉华问题上频频发力,接连出手。特别是提出了要求与中国平分东海大陆架,制定“西南岛屿有事对策方针”(包括我国钓鱼岛),还与美国举行“2+2”会议,发表联合声明声称美、日在台湾问题上拥有共同的安全考虑等。日本政府采取的这一系列行动,对我国的安全和利益造成了严重的威胁。经过分析,我们可以发现,日本能够在这些问题上对中国咄咄逼人,是与日本据有琉球有关,即琉球扮演了极为重要的角色。那么,近代日本是如何吞并琉球的?日本吞并琉球对今天中国利益形成了怎样的危害?从琉球历史的考察中,我们可以得到哪些有益的启示?由于当前形势凸现出琉球战略地位的极端重要性,使得我们不得不重新关注琉球。
 
一、日本吞并琉球是近代日本实行军国主义侵略扩张的结果
 
1868年明治维新以后,日本走上了资本主义发展道路。日本通过明治维新,逐渐摆脱了西方列强对它的侵略,但是自己却成为对外进行侵略扩张的世界列强之一。早在明治政府成立之初,就把对外侵略扩张作为它的基本国策。明治天皇即位时发表的《天皇御笔信》宣称“日本是万国之本的国家”,他要开拓万里波涛,建立一个“八紘一宇”的大帝国,布国威于四方。为了实现明治初年制定的“大陆政策”,日本采取外交讹诈和武力掠夺两种手段。也由于中国清政府的颟顸无能,日本得以一步步地实现吞并琉球,割占台湾,征服并灭亡朝鲜,占据南满和内蒙。
 
琉球历史悠久。在中国《隋书?流求传》中就载有对它的详细文字记录,当时它被称作“流虬”,形象地描绘出了它的地理形状。《元史》中写作“瑠求”。在公元12世纪即中国元朝末年时,琉球形成了北山、中山和南山3个各自独立的王国。公元1372年(明太祖洪武五年),明政府派杨戴出使琉球三国,分别册封了三国国王,三国也明确表示向明称臣,正式成为明朝的藩国。几年之后,中山国灭了其他两国完成统一,中山国国王被明政府册封为琉球王。明朝灭亡后,琉球继续与清政府保持了藩属关系。琉球国王被清廷册封为琉球国中山王,后又被改封为琉球国王。
 
在明朝册封琉球200多年后,1609年,日本军阀丰臣秀吉入侵朝鲜,派诸侯岛津氏向琉球敲诈钱财。在遭到拒绝后,岛津氏攻打琉球,俘虏了国王尚宁,逼其写下誓文,每年向日本萨摩藩输送粮食。日本将历史上的侵略视为上贡,并以此证明琉球一向是日本的“藩属”。
 
明治维新之后日本政府走上对外扩张道路,琉球就成为了日本吞并的目标。在没有获得琉球国的同意之下,1868年,日本维新政府的“太政官令”将琉球王国置于日本鹿儿岛县的管辖之下。1873年,又命琉球受内务省管辖,租税上缴大藏省,将其纳入日本内政的轨道。
 
当然这一切也都没有得到作为宗主国中国的同意。但是1871年,日本利用遭遇台风漂流到台湾岛的琉球船民被台湾高山族杀死这一事情,乘机大做文章。日本以保护“属国居民”为借口,派兵入侵台湾,并采取外交讹诈的手段,于1874年10月迫使清政府签订了《北京专条》。主要内容是:规定日本从台湾退兵,中方向日方赔偿白银50万两。条约还承认“台湾生番将日本国属民妄为加害”,日本侵台是“保民益举”。这就为日本下一步吞并琉球埋下了隐患。1875年,日本派兵进驻琉球,并命令琉球尊奉日本明治年号,不再向清政府入贡。第二年在琉球设立日本警察和司法机构,实行直接的殖民统治。1877年,琉球王派密使请求中国帮助。清政府驻日公使何如璋虽然奉命对此事进行了调查,对日本进行了交涉,但是日本政府摸清了清政府的懦弱本性,在1878年8月正式决定改琉球为郡县,终于吞并琉球。
 
清政府虽然在保护琉球问题上态度消极,但作为琉球的宗主国,始终没有承认日本吞并琉球,并以“灭藩属”向日本进行了多次交涉和抗议。
 
日本为了确保吞并琉球在国际上获得认可,并消除中国的异议,按照日本方的意愿,1880年10月,中日双方议定了《琉球条约拟稿》,规定琉球群岛的北部归属日本,群岛的南部即包括现在日本控制的宫古、石桓、八重山群岛在内的先岛群岛归于中国。但此条约在北京遭到了朝廷重臣的大力抨击。最后李鸿章上奏说:“日人多所要求,允之则大受其损,拒之则多树一敌,唯有以延宕一法,最为相宜。” 清政府采纳了李的建议,拒绝在《拟稿》上签字、对琉球问题采取了留待日后处置的拖延的做法。这样,琉球群岛主权归属问题,在1879年之后就被中日双方无限期地搁置了下来,到今天还没有解决。
 
日本的对外侵略扩张一直发展到发动全面的侵华战争和挑起太平洋战争。1945年日本战败无条件投降。根据《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日本只能保有其本土四岛及其他由盟军确认的小岛,其他武力吞并的领土必须放弃。因此台、澎归还中国,朝鲜得到解放,但是却没有明确宣告对琉球的处置。战后琉球和钓鱼岛都被美国占领。1947年4月联合国《关于前日本委托统治岛屿的协定》,决定把这两块土地交给美国“托管”。
 
根据《波茨坦公告》及联合国委托管辖原则,美国是无权擅自处置琉球的主权归属的。但是随着战后世界政治格局发生巨变,1972年,美国竟然根据美日《归还冲绳协定》将琉球的“施政权”交还给日本。在琉球被交与日本的同时,一并“交还”的还有中国的钓鱼岛,显然这是十分荒唐的行为。
 
从以上材料可以看出,日本据有琉球是近代日本军国主义侵略扩张的结果。战后日本从美国手中接收琉球群岛,同样缺乏国际法理依据。正如台湾学者所指出,美国把琉球群岛交给日本,并没有得到参加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同盟国家的共同认可,是一种美日两国间的“私相授受。”1951年在美国旧金山召开的对日和约会议,竟然把主要参战国之一的并作出重大贡献和牺牲的中国排除在外。
 
按照片面的《对日和约》,日本放弃对朝鲜、台澎、千岛群岛和南库页岛的一切权利、权利根据及要求,但没有明确我国对台澎的主权。该条约还规定:“日本同意将琉球群岛、小笠原群岛等置于联合国托管制度之下,而以美国为唯一管理当局。”我国政府对这个片面的《对日和约》进行了严正的批判。另外,台湾当局至今没有承认日本对琉球和钓鱼岛的拥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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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宋子玉 于全收 来源:《十堰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