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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古代驻京办里面的血雨腥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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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后期,“驻京办”兼职当钱庄
 
唐朝中期开始,州和藩镇一级的留邸,改为上都进奏院,简称进奏院。进奏院的官员称为进奏官,多由地方的行政长官兼任。从清朝人的《唐两京城坊考》可以看出,到唐朝后期,这种进奏院在长安有50多个,多集中在长安城中心。而在东都洛阳,也有各地方设置的藩镇。
 
进奏院一方面向地方通报宫廷内情以及朝廷百官和地方的奏折内容,另一方面,进奏院也负责监视本地官员在京城的活动。唐人柳宗元在他的文章中,还提到了进奏院的另一个功能,“朝觐为修容之地,会计为交政之所。”也就是说,进奏院还负责保管钱财,有点像今天的银行。
 
《新唐书·食货志》中则说:“宪宗以钱少,复禁用铜器。时商贾至京师,委钱诸道进奏院及诸军诸使富家,以轻装趋四方,合券乃取之,号飞钱。”唐宪宗时期,因为市场交易活跃,流通的铜钱不够用,一度提倡实物交易。但是实物交易实在麻烦,于是,“飞钱”应运而生。各地在京城的商人,将售货所得款项,交付各地的驻京进奏院或者有钱的官员,对方收取一定的费用,然后开具票据。票据一半交给商人,一半寄往地方或留在京城。这样,商人可以轻松地游走四方,一旦需要钱,无论在京城还是回地方,只要拿着票据就可以兑换现钱。
 
除了替商人提供方便,唐朝的进奏院还衍生了许多新功能,比如,为地方的长官在京城购买私宅等。由于这些附加的功能,“驻京办”无形中成为腐败滋生的温床。
 
明朝“驻京办”成为各地官员贿赂对象
 
明朝时期,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驻京办”,但明建立之后,统治者认为,类似进奏院职能的机构还是需要的。于是,便新设了一个叫做“通政司”的部门。复旦大学的高老师分析说,其实这个部门也同样起着“上传下达”的功能:掌管着将皇帝的命令通传下达给地方,收受、检查地方及内外奏章和申诉文书,奏报四方臣民的动态、陈情申诉及军情、灾异等事。通政司取消了进奏院时期地方派员驻守的中间环节,直接受皇帝管辖,与六部平起平坐,权力很大。
 
因为它的存在,使皇帝耳聪目明,能够及时了解执政的得与失和政策的落实程度,有时也是皇帝选拔官员的评价渠道之一。为此,各地方部门对通政司官员极尽阿谀奉承之能事,哪怕是正常的工作内容,也都会用金钱铺路。《儒林外史》第七回说:“二位官府封了银子,又写了一封荐书,荐在那新升通政司范大人家。”而每到传统节日,各地都会派人进京,用金钱通路,为各种事项活动。通政司便是他们必去之地。
 
虽然中央集权登峰造极,地方官不敢公开在京师设立“留邸”,但仍然设立了“会馆”来充当“驻京办”功能。会馆乃一种民间机构,外官进京述职、外地举子进京赶考,常常在会馆住宿。同时也是地方大员派幕僚、下属进京长期打探消息,或者让自己在京的关系网向自己通报京城情况,打通与朝廷各种关系的地方。(据《现代快报》)
 
 
“驻京办”的由来
 
驻京办的起源和一种被称作“邸”的旅舍紧密相关。秦朝时就已经出现了邸,它设在京城,有专门的用途。具体说来,归降的少数民族首领以及少数民族地区的行政官员,因公务来京城,就居住在邸内。管理邸的政府机构,则被称为“属邦”。汉朝时期,为了避刘邦的讳,“属邦”改称“属国”和“典属国”。起初,住在“邸”内的各少数民族首领和官员,办理完手头的公务后,就离开首都,回到属地。渐渐因为实际需要,少数民族就在邸内派驻了常驻代表。这些常驻代表的工作,就是在朝廷和地方之间搞联络工作。这种邸就类似于现在的驻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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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 名 来源:《现代快报》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