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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天国为何要把城市人口驱赶到乡村?

作者:陶短房 来源:《同舟共进》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10日 点击数: ( 字体: )

 
核心提示:太平天国不得不解散大兵营,恢复家庭,却又从一个极端走到另一个极端:把城市人口看做消耗粮食的累赘、滋生奸细的土壤,动辄疏散、驱逐。
 
 
 
太平天国运动前后19年,纵横18省,占领过600座以上的城市,曾建立过版图辽阔的国家,按曾国藩的说法,是所谓“僭号之贼”,与“流寇”完全不一样,在所占领的城市里往往一住就是几年,最长的达11年。太平天国是如何治理这些城市的,其治理之道究竟能给后人怎样的启示,都值得认真探究。
 
“开衙”的不如坐衙的
 
1853年3月21日,太平天国占领南京,随后定都于此,改名天京。约从这年夏天起,开始逐步建立起城市管理体制。
 
在1856年之前,太平天国并没有设立省级行政单位,只是有“省”这个名目而已,在郡、县两级分别设立了主官总制、监军,称为“守土官”,管理城市日常行政事务。
 
然而事实上这两级城市主官仅仅是“开衙”——设立了行政主管机构,“坐衙”的却另有其人,他们要么是当地驻军长官,要么是由天京特派的高级官员,以“持印主理民务”的名义主持城市事务。如安徽繁昌县,主官理应是繁昌县监军,但实际负责人却是当地驻军将领、殿右八指挥杨某。刑事、治安等行政权限大多掌握在这些军官、特派员手里,守土官所能切实管辖的,除了不属于城市行政范畴的乡官事务,就只剩下户口、赋税、征发、清洁卫生和商业管理等次要事务,且这些事务也往往受到军官、特派员等的干涉。
 
之所以会出现这样奇怪的局面,原因是多方面的。
 
首先,太平天国往往把城市视作军事要塞,对城市工商业重视不够,常根据军事需要决定取舍,甚至对“无用”、“麻烦”的城市居民加以驱逐,以节约粮食并杜绝奸细。在这种情况下,负责军政大局的军官、特派员权力自然更大。
 
其次,太平天国实行“干部等级制”,“开衙”的总制、监军级别很低,但“坐衙”的通常级别较高,如上面提到的安徽繁昌县殿右八指挥杨某,级别竟比监军高三级。
 
第三,由于太平天国每到一处都竭力扩军,前期更有将老人、妇孺也编入军队的倾向,在一些要塞化的城镇(如镇江、九江),城中居民几乎都变成“军队编制”,另一些城市虽没有这样极端,但军队在编人员比例也相当大,职权只限于民事的守土官权力自然有限。
 
第四,太平天国各级“干部”并非根据工作需要配置属官,而是根据级别,官越大属官也越多,如总制、监军,按规定只有文职属员8人,而指挥杨某文职属员多达45人。两相比较,自然是后者更适合处理复杂的行政事务。
 
由于军官、军人地位高,“开衙”的守土官无法对“上级领导”的部下行使处罚权,给人的感觉自然是司法权力有限。然而这种“有限”却是相对的,在处理纯民事案件时,守土官却可以“专杀”,即不报告上级,只贴一张告示就可判处平民死刑,这远比同时代清朝地方官的权力大得多。显然,这样的规定是极不合理的,助长了太平天国城市中各级政府机关的乱作为和侵权行为,严重影响了城市的稳定和繁荣。
 
1856年前,尽管军官、特派员的权力更大,但他们尚无权支派、指挥守土官,后者直接听命于上级守土官和天京;1856年后,太平天国增设了省一级行政长官“将帅”,郡、县两级维持不变,并增配了更多的属官和办事人员,但地方行政长官的权力却更小了。军官可以直接指挥甚至训诫、惩罚守土官。由于军官地位高、权力大,不少城市的守土官无事可做,竟被从城里赶到城外。
 
之所以如此,除了和前期一样的原因外,一方面,后期中央控制力下降,各支军队的主帅将辖区视为自己的“分地”,重用听命于自己的军官、属员,而将属于中央行政体系的地方官加以排挤、打压;另一方面,后期太平天国滥封官爵,一个只管几十人甚至几个人的小军官,也可能封为丞相、侯爵。如此一来,地方官在军官面前连站的位置都没有,又如何确保城市行政的独立性、权威性?
 
更特殊的地方则是首都和最大城市——天京。早期的天京根本没有地方行政长官,而是由负责全国事务的东王杨秀清指定负责人各司其责,如负责城防、治安的先后为翼王石达开、北王韦昌辉;负责行政、户口的是佐天侯陈承镕;负责城市刑事案件审判的是卫国侯黄玉琨。这些各司其职的部门、官员,都是以自己的头衔、属官理事,而没有专门的城市行政管理机构,一旦这些负责人调职,原有的一套班子也会全部更换,这显然不利于行政的稳定。
 
后期天京也设立了“守土官”,但在时人和外国人的记载中,这些“守土官”并未真正负责城内行政事务,民务被分别划归13个或更多王爵处理,甚至提到这些“守土官”的文字资料都不多。
 
城市变成了军营
 
可以说,太平天国对城市功能的认识始终是存在偏差的,认为城市的功能只有两个:一是获得物资,如军火、军需、粮食的补充;二是获得一个稳固的要塞,安置家属,抵御强敌。
 
前期太平天国把天京几乎变成一个大军营。除当兵外,男人分别被编入负责各种杂务的“诸匠营”,女人被编入女营、女绣锦营,老人和残疾人被编入老民馆、能人馆,所有百姓家庭都被拆散,夫妇不能团聚;城里的商业时断时续,即使允许开业时,也由国家机关给本取利;原本遍布城中的菜地,都被没收成为“天朝菜园”。这等于是“全民皆兵”,城市行政、民务被划归军队系统兼管也就不奇怪了。后期虽然恢复家庭,有限度地默认小商业发展,但“吃皇粮”的依旧是主体,城里平民最多时只有12万左右,而军队、各级官员属员和他们的家属,差不多也有相当或更多的数量。在这种情况下,天京的城市功能一直处于畸形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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